正文 十六,离开后家湖 (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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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离开后家湖
我当面挫了挫王书记的霸道和傲气,心中十分畅快。
估计王书记不会批准我的探亲假,他暂时也不敢将我怎么样。
反正我也不是真的要请探亲假,只是要出一口怨气和不忿,我只是想让他知道,国法和民意,二者都不可欺。
我静观其变。
后来,我知道了我太天真,因为国法和民意,像他们这种人从来就没放在眼里。对他们来说,上级文件和指示,才是真家伙。
对于我的探亲假,他批不批都没关系。他就是批了,我也不打算使用探亲假,我会将这个假条作废。因为我身无分文,没钱探亲。
之所以说他“暂时也不会将我怎么样”,我有我的把握。
全国性的“四清”运动,正在各地、各单位深入开展。“桃源经验”如火如荼。如果按照中央在“四清”运动中规定的“前十条”,认真对各单位进行“清工分,清账目,清仓库,清财物”的四项清查,可以肯定,掌权的人谁身上都能查出问题。如果按照中央“后十条”规定,“|四清”是“清思想,清政治,清组织,清经济”,那就更严厉。因为“清思想,清政治,清组织”实际上是一根无形的阶级斗争棍子,想打谁都行。而“清经济”这一条,从词意上看,也囊括了“前十条”的“四清”内容。
而“清思想,清政治”,是说不清楚的事情。你说,这思想和政治怎么清?这其实是整人的理由,也显然是文法的病句。
我已经做好准备,王书记若要对我报复,我将以一个工人身份,公开要求清查后家湖农场的各项收支账目。这正是当时中央在“社教”、“四清”运动中提倡的,如果我将这一行动付诸实践,群众必然拍手称快,他王某人无力抗衡。
场里的大宗采购、调运货物的来往帐不说,我起码了解我们所有人的工资是上级集中拨款,而职工请事假、旷工所扣发的工资不会退回给上级单位。我领工资时,在工资表上,还发现有两个逃走半年知青的名字,说明这些无人领取的钱,都一直掌握在我们后家湖分场。食堂盈余款,更不会上交。这些钱款到底怎么使用、开销的,我们不得而知,但其中必有文章。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能贪污而不贪污的领导几乎是不可能的。多少难说,无人监督的领导,身上干干净净、一尘不染,绝对无此可能。
这就是我敢于怒斥王书记的后备杀手锏,他若轻举妄动,就会惹火烧身。我将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且看他如何动作。
没料到的是,王书记没有任何动作。
倒是姓郭的女团支书来做我的工作,显然他们事先商量过。
不知道他们背后是怎么商量的,只记得姓郭的女团支书对我解释说,工人一年一次探亲假福利,在工作一年后执行,不是王书记个人意见,而是上级的指示。王书记只是执行者,不是他自己要这么做的。
对我要请探亲假的事情,姓郭的女团支书建议说,为避免影响,她愿意将自己的探亲假让给我,由她出面给我报销路费。
看得出来,她的确煞费苦心。
我拒绝了她的建议,告诉她我不回家了。
她很惊讶。
我说,不管王书记的上级是哪一级上级,只要这个上级没有发文机关的级别高,就无权擅改文件内容。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对国家部委文件,篡改或曲解。
我在她面前特地声明,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整个谈话,很像谈判,十分尴尬。自此以后,姓郭的女团支书再没有私下与我有过交谈。很快,她也就调离了农场,好像去了天长团县委或妇联,记不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