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 SIN  8、婚内QJ案(二)   加入书签
章节字数: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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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由公诉人进行举证。
    陈青剑把出示被告人陈国作案时使用的面具、笔录及照片、法医鉴定结论书,证实被害人黄思华身上的瘀伤系轻微伤,“以上证据证实了20XX年12月26日在持刀闯入G市荔城区环城东路9号,被告人陈国强女干黄思华的事实。对以上证据请法庭组织质证。”
    法警接过陈青剑的证据递交给审叛长,章想:“公诉人和辩护人是否还有证据向法庭举证?”
    严靖曦请求道:“申请让证人出庭作证,请允许?”
    审判长:“可以。传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李丽君,一个卷发中年妇女战战兢兢地坐到证人席上。
    严靖曦指尖摩挲卷宗,“证人,你与陈国一家为邻多久了?”
    李丽君侧头想了想,“三年了吧。”
    严靖曦提向被告人陈国,“他们夫妻的感情如何?”
    李丽君:“挺好的。”
    陈青剑举手提出抗议:“反对!陈国大部分时间都不在G市,身为邻居的李丽钧怎样能证明他们夫妻感情和睦?”
    “远亲不如近邻。”严靖曦补充道,“李丽君与被害人黄思华感情深厚,常以姐妹相称。”
    “反对无效。”审判长,“辩护人请继续发问。”
    严靖曦向李丽君问道,“挺好是指怎么好?能否详细说一下?”
    李丽君:“每次陈国从H省回来都大包小裹,买了不少东西给黄思华,有时思华还送一些给我。休假他们两口子一定去看电影、到步行购物,国庆还去了趟省内游,还给我捎带了些海鲜干货。”
    严靖曦看向审判长,“我的问话完了。”
    法庭进入双方辩论阶段。
    首先公诉人陈青剑陈述:“被告人陈国以强迫的手段与黄思华发生关系,两人虽然是夫妻关系,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属于婚内强女干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女干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严靖曦深吸了一口气,理了理头绪开始进行辩护:“首先,我们要明确‘婚内强女干’发生的期间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亦有特指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
    “我的当事人。”严靖曦手心向上指向陈国,“夫妻感情良好,发生了这件不愉快的事后,两人并未提出离婚。”
    “是!是啊!”被告陈国看向黄思华,眼圈微红,“老婆,你会原谅我的,是不是?”
    黄思华含泪点头。
    “我的当事人之所作出这种不理智行为全是因为他太爱自己的妻子。”严靖曦继续说道,“希望通过装扮歹徒入室来提醒妻子不要相信网上陌生男子的甜言蜜语,强行发生XING关系是他过于思念妻子,一时控制不住自己,事后黄思华也表示原谅了他。”
    “我反对。”公诉人陈青剑举了一下手,“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包括分居,是不是?”
    严靖曦的桃花眼微微一瞪,静待其观。
    陈青剑一脸自信,“陈国长期在外地工作,两人是分居状态,完全符合‘婚内强女干’的定义。”
    “检察官,我想你对‘分居’的定义误解。”严靖曦嘴角微微上扬,“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通常情况下,即使夫妻双方仍然同住于一个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这种情况如果满了两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认定为夫妻分居。”
    “我的当事人虽然不是天天跟他的妻子生活在一起,但是他夫妻感情甚好,每次相聚都旅游购物、吃饭逛街,离别时都是依依不舍。”严靖曦通过法警向审判长提交了证据,“这是近三年来,陈国和黄思华旅游、购物的佐证。”
    审判长章想接过证物袋,里面有两人跟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照片,还有淘宝网上女性服饰用品的购物清单,“黄思华,你确定这些购物清单上所购的物品都是陈国送给你的吗?”
    黄思华看过法警拿来的清单,“是的,这都是我老公给我买的。”
    审判长:“公诉人还有没有答辩?”
    陈青剑有点像打了霜的茄子瘪了,心里没底:“没有了。”
    轮到被告人作最后的陈述。
    被告人陈国低着头,结结巴巴地说道:“我.我不知怎么陈述。我爱我老婆,不想她被人骗,装神弄鬼伤害了她,我知道错了。”
    陈国担忧地看着黄思华,“审判长,求你不要判我有罪,要是我坐了大牢,老婆谁来养。”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活动进入下一个程序,即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合议庭评议时将充分考虑控辩双方的意见。”审判长宣布,“休庭。10分钟后继续开庭。”
这十分钟简直度秒如年,严靖曦摩挲着手心,牙不自觉地咬着下唇。
    
审判长章想再次进入法庭环视一周后宣读:“G现在宣判。”
待全体起立后,审判长宣判,“荔城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陈国犯的强女干罪的指控不成立,当庭释放。”
    严靖曦一直捏紧的拳头微微颤抖,羸了!终于在这个陌生的城市迈出他事业的第一步,现在最想干的事情就是冲到G市地标小蛮腰电视塔顶层,很二B地张开双臂俯视众生大声叫嚷,“I  am  king  of  the  LAW~~~”
    当然这只是他想想而已,电视塔的门票太贵,到顶上竟然要250元,真当老子是二百五,还不如去犒劳一下自己胃,他摸了摸衣袋,想起那小子的钱包还在,看来不是触霉头的家伙,说不定是他幸运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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