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九十二章 财失人散赴法庭   加入书签
章节字数:2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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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玲象其他所有参与资本运作的成员一样,带着美好的的憧憬立即行动起来,为了迅速地扩大她自己的团队,积极与多个人选目标进行联系,努力的发展下线成员。但是她的业绩并不象是心中预期的那样顺利。
    一个月过去了。
    两个月过去了。
    六个月过去了。
    于玲依然是孤身一人。
    于玲刚一参与资本运作时她觉得自己手捧着美丽的鲜花,她情不自禁的总想品味着花的美丽和芬芳。
    但是残酷的现实使她感到现在手捧着的不再是鲜花,而是一个令人恶心的剌猬。
    于玲细算着经济帐,投入了近8万元,只收回少部分。投入进的资金与生活费用加在一起,妈妈寄来的8万多元钱己经几乎全赔了进去,而且这种亏损还看不到头。
    于玲感到自己好象从天堂掉到了地狱,眼前一片溱黑。
    于玲心中感到十分地失望。
    于玲对未婚夫刘志也十分失望。
    按照她自己的设想,参与资本运作之后,刘志会帮她发展下线人员,可是刘志本身也是泥菩萨过江——自身难保。
    他也没有增加下线人员,也是光杆司令一个,也亏损了不少资金。
    连自己都亏损,那里有能力帮助恋人呢?就是想帮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于玲曾设想刘志会在生活方面对她体贴入微,刘志心里也想对于玲的生活照顾要细致一些,却根本就细致不起来,他没有细致的资本,也就是缺乏资金支持。
    另外,刘志是个粗人,他的日常生活方式,是粗线条的生活方式,这样就决定了他根作不到体贴入微,与她心中的期望值相差甚远。
    于玲心中希望刘志是一个非常有能力的人,希望看到他在资本运作这个舞台上大显身手,可是实践中她看到刘志却是个无所作为的庸才。
    让她感到最烦心的,是她妈妈打过来的8万元钱没法交待,她心中清楚的知道,妈妈打过来的8万元钱,那是几十年来的积蓄,是妈妈的心血。
    更让于玲感到自责的是,当时妈妈拒绝向这里注入资金时,为了获得支持,她曾信警旦旦地向妈妈保证,挣了钱很快就还给她。
    可是8万元钱在自己的手中几个月时间,就象是泼出去的水一样收不回来了,她感到良心上对不住妈妈,这个作女儿的脸不知放在何处,她也不知道当妈妈听到这个消息时,心中会多么悲伤。
    这个事象一块沉甸甸的石块压在她心头。
    她无法向妈妈说明原因。
    她也不敢向妈妈说明原因。
    于玲的生活天空,处处写满了失望两个字,她已经失去了信心。
    一对正处于热恋中的青年人,由于从事资本运作过程中,两个人均恤本无归,在严酷的现实面前,他们两个人从美好的憧憬中,回到了现实生活之中。
    两个人开始时互相相信、互相依靠、互相友爱的情景消失了。
    代之而来的是互相抱怨、互相指责、互相怒目相视。
    最后发展到了对骂,互相撕打。
    两个人的感情逐渐破裂。
    从前牢固的婚姻基础完全被损坏,己定下来的婚姻关系也因此而终结。
    于玲是抱着挣一笔大钱的心情参与资本运作的,她心中憧憬着美好的明天,可是严酷的现实使她心中的幻想破灭了。
    她看到刘志在这里根本挣不到钱,她也看到自己从家中要来的几万元钱已经全部赔光。
    她更看到刘志对她不是安慰,劝导,而是恶语相加,连续的吵架。
    原来两个人平时陪养起的感情已经全部消耗干净。
    加之她从家中带来的钱没法向母亲交待,所以,她感到无路可走,下定了与刘志分手的决心,于是不辞而别。
    几天后于玲在当地法院将刘志告上法庭,法院将民事诉讼状书副本送达给刘志。
    诉讼状中说:前男友刘志邀请自己去远南做生意,并且向自己借款8万元,还当场写下了欠条。要求刘志偿还8万元钱。
    看了于玲的诉状,刘志大呼冤枉。
    他说:我和于玲是被骗去远南搞传销的,在传销组织的鼓动下,同样也昏了头做起了发财梦。
    于玲确实打电话让她的母亲给汇8万元钱。当时于玲给她妈妈打电话时所说的理由是,她和刘志合伙在远南开了一个书店需要资金,她母亲听到这个消息后就给她汇去了8万元。
    她母亲的钱汇来后,于玲一下子就买了20多份传销产品,共花去了近8万元。作为奖励,传销公司给了她6千多元钱作为回报。
    法官在审理此案过程中,仔细的询问了了此事的来龙去脉,法官问刘志说:“你如果没有借于玲的钱为什么还给于玲打了欠条?”
    刘志说:“我们一开始参与了资本运作,觉得能挣钱,后来我们呆的时间长了,投入进去的钱一个也回不来,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
    说到此处刘志越想越感到伤心,不但自己赔了钱,面且把末婚妻也失掉了,现在又摊上了官司,忍不住哭了起来。
    法官见状说:“你不用激动慢慢地说。”
    刘志擦了擦眼泪又接着说:“我们两个当时看到投入进去的钱回不来心中十分害怕。
    一是怕最后赔一大堆钱。
    二是怕于玲回南京后没法向她妈妈交待,被她母亲责怪。
    她便和我商量怎么办,当时她让我写一张欠条给她,说是8万元钱是被我借走的,回去后好向她母亲交待。当时,我想,反正我们俩在处对象,写就写吧,于是欠条就这样形成了。”
    刘志接着说:我当时确实并没有借于玲的钱,这张欠条是在特定环境下写的,主要是为了防止于玲母亲责怪她,于玲的损失应该自己承担。
    法官问:“你说你所写的借条是特定情况下写的,谁能给予证明呢?”
    刘志说:“当时写借条时并不是我一个人在场,还有另外两个人也在场。
    他们一个是叫刘芳,一个叫吴忠,这两个人当时与我们一起从事资本运作,我写借条时他们两个人也在场,可以找他们两个人进行调查。
    法院传刘芳和吴忠两个人到庭后,向两个人询问了刘志写借条的情况。
    在法庭上,两名证人证实:“于玲来到远南后,经过了解同意参与资本运作,于是就给其母亲打电话,说是与刘志合办书店,让家里打过来8万元钱,钱打过来后,于玲交给了传销组织近79800元,自己拿了约6千多元的返利。后来,于玲看到自己不但没有挣钱,相反是赔了钱,怕家中的母样责怪,所以就逼刘志写了这张借条。
    在听取了原被告双方和证人的陈述后,法院认为,对于玲提供的刘志出具的借条,因刘志对其真实性不持异议,法院予以认定。对刘志提供的证人证言,两位证人与刘志和于玲均无利害关系,证言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法院予以采信。
    法院审理后认为,于玲诉称在远南时借给刘志共计8万元。虽然于玲提供了借条为证,但从刘志提供的证人证言可以证明,于玲家中寄来的钱款已被于玲自己用于传销活动,刘志并无向于玲借款的事实,刘志系在于玲的逼迫下出具了此份借条。
    于玲主张的借款事实法院不予认定,对于玲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驳回于玲的诉讼请求。
    从此刘志与于玲这对恋人,两个人各奔西东,彻底分道扬彪。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限来时各自飞。
    刘志与于玲的结局,又一次在赵仲云团队内引起了波澜,也传到了都春强和赵仲云的耳中。
    两个人心里感到万分无耐又闹心,因为这是自己团队内出现的又一个丑闻。
    此消息再一次为他们两个人传递了一个不想听、不愿听、非常苦涩而又不容忽视的信息。
    两个人心照不宣的苦笑了一下。
    下步棋怎么走?赵仲云用眼睛示问都春强。
    咱们两个把下步棋如何走,同时写到纸上,然后互相看看咱们是不是能想到了一块去?都春强回答说。
    两个人同时在纸上面写了几个字,然后走到一起,打开字迹互相看,都是“快点离开这里。”
    谁也没有说话,两双眼睛对视了一下,互相点了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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