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初 第一章: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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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对于秦天来说并不是什么陌生的词汇,这倒不是因为他已经重生过很多次,而是年过三十,作为现代人来说,就算是看再多的重生文大多也明白人死如灯灭的道理。
死后,除了变成一把灰,你什么都不会剩下;就算留下,也大概不过人世间的一阵风,飘来飘去,没有聊斋里那么神奇……。
秦天之所以对于重生这么熟悉,是因为前世的他是个宅男,是个不知名的网络写手,他写过太多的重生文了。用句粗俗点话说那是没吃过猪肉也见过猪跑。
因为喜欢写文,因为生活不如意,他总是像一位爱幻想的少女一样,幻想着或许某一天自己忽然死了,然后可以重生,可以改变自己的现状,可以改变很多遗憾。
但有时候他又觉得,想要改变现状什么的,对于他来说太难,
对亲情的依赖性,让他根本不可能走的更远一些,更不想让父母失望,违背父母的意愿。
可是不说别的,就他是人人厌恶的同性恋的这一点,他就已经违背父母的意愿,让父母失望了!
所以,重生什么的,他也不抱什么希望,只是整天四体不勤,大脑空空的宅着?得过且过——
或许是老天爷就喜欢那些没有追求的人,所以某天秦天发现他重生了。并且直接回到了娘胎里面。
到了娘胎里,那就没有回头路了,在不甘心自己继续平平淡淡的一生下去时,秦天这才开始思索这一生他该如何如何。
思索的结果是,他好像除了会一些简单的电脑技术,会写一些浅显易懂的网络快餐文,真的如父亲说的那样一事无成……
他引以为傲的文章,现在想来根本不算什么。只要是读过书的人其实都能写。于是,他会什么?就算带着记忆重生,他能做什么,做什么才能改变历史?
这一刻秦天有多后悔,相信那些错过很多机遇的人都能体会。
这让他想起某位网友的QQ个人签名:心比天高命比纸薄!
丫的,这话确定不是在讽刺他吗?
很多时候,总觉得自己可以做一番事业。可惜努力了半天,什么收获也没有,反而错过了很多!
他好像真的如聪明的老弟说的那样,长了几十岁,智力还停留在三岁,做什么事都只是靠幻想,狂妄自大的要命……
呵呵!是啊!所以才说他心比天高啊!
于是,在娘胎里呆了几个月,直到出生的时候,秦天还在自怨自艾之中,想到那么多重生文,人家都是重生到小时候或十几岁,而他却被直接塞回娘胎里面,这真的不是在讽刺他悲催的一生吗?说不好老天爷就是觉得,像他这样也只有回炉重造才能有所改变。
越想越觉得伤心啊!有那么一刻秦天被自己气呼吸不上来。直到负责给他/妈接生的老医生一大巴掌拍在屁股上的时候,他才‘哇’的张开嘴巴,把自己的绝望和委屈全部都发泄了出来。
当哭够了,累了,睡着了,再次醒来,他愣愣的看着那位应该是属于母亲的女人时,他愣了,笑了,这一次算是真正的重生了吧!
秦天重生了,秦天还是叫秦天,甚至秦天还重生在现代的中国,可这里已经不是他曾经的家了。
甚至这一次的重生,比他之前早出生了七年。
现在是1981年。并不是他之前出生的1988年。连出生的日期,也由夏天,变成了腊月的中旬。
可是地点没变啊!秦天从大家的交谈中知道,他的家还是那个家,只是人换了。父亲和母亲都不再是自己熟悉的那两个人了。
为什么曾经的人都变了环境却没变呢?还是说这是死后的世界!这只是自己死后的一场梦,一个自己臆想出来的世界?
“哎呀!宝宝在笑呢!”秦天的头顶传来一个清脆的女人声。“看看,快看看,笑的多可爱啊!连霆,快过来啊,看看和你同月同日生的小弟弟。”
秦天努力的扭动脑袋,有些疑惑的看去,如果重生的一切只是父母和周围的人物变化了,那么这个人又是谁?
秦天借着夜晚不是很明亮的煤油灯看过去,离的最近的是一位年龄大概在三十岁左右,扎着七八十年代,妇女们都爱的两条乌黑的麻花辫,眉宇间带着点书卷气息,却笑的十分爽快灿烂的女人。
“哇啊!连霆快看,宝宝的大眼睛好亮哦!黑黑的,好像两颗黑葡萄!宝贝,你那双懵懂的小眼神真可爱啊!”现在还没流行‘萌’这个字,原谅这位女士不知道要怎么形容。但是娃娃很可爱是肯定的,所以萌的某女士嘟起嘴巴想要沾染纯洁的小宝宝。
秦天努力的摆动脑袋,才堪堪没让某‘色’女亲到他的小嘴,可毕竟只是出生一个多月的小身体,全身上下太软,他根本控制不了。于是,好半天他才在放他的床边看到一个小不点。
这小不点是谁啊?前世就不用说了。这一世,自己出生了这么久,好像没见过这个孩子?
“连霆怎么样?秦阿姨家的天天可爱吗?”
“恩。”小布丁虽小,但是表情却是冷冷淡淡的,跟个小大人似地。
由于光线问题,那小不点的个头又太低,秦天并不能看清楚那个爬在他的床前他的样子,只知道对方应该不高,要不然也不会被他妈妈抱着爬到床边了(老式床很高的)。
“好看的话,给你当媳妇行吗?”
“……恩。”小不点迟疑了半晌,终于还是出声应了。
可却逗笑了他的妈妈和旁边的人。
秦天:-_-|||!这位妈妈可真是跟进潮流,居然会用这样的话消遣儿子!
“娃娃漂亮的跟年画上的金童似地。”女人继续说,笑眯眯的眼睛里透着真诚,“书群啊!你现在抱你们家天天出去是不是被抢啊?你们家天天可把你们夫妻两个的优点都选跑了。”
“恩。倒是很多人喜欢天天。”秦书群,也就是现在秦天的母亲笑着点头,“不过,这小家伙一个人的时候很爱笑,人一多就夸着一张小脸。”
“呵呵!那一定是被那群疯婆子们惹烦了。”女人笑道,“你这会儿还是少出去一下,娃娃才一个多月,脸皮嫩着呢,天儿又冷。一群姑娘们(结婚的女人)虽然喜欢孩子,可下手时总是没个轻重的,别把孩子伤了,到时候有你哭的。”
秦书群倒是没有反驳,因为就在前几天她把孩子抱出去,回来却发现孩子的脸上多了好几个指甲印,这可是她身上掉下的肉,别人不心疼,她可心疼的直掉眼泪。
“这几天变天。”秦书群低头掩饰着自己的情绪,一边拉鞋底一边说,“我也不敢把孩子抱出去了。不过,小家伙很好哄,哭的时候,念书给他听,他好像听得懂似地,总是听的特别认真。”
“是吗?”女人一脸惊奇,转头对自己儿子说,“听见了没连霆,你看弟弟这么小就爱学习,你要再不爱学习,以后肯定会被弟弟嫌弃的。你要多读书了,以后还能来给弟弟念故事。”
⊙﹏⊙b汗!秦天听的一脸黑线的瞄着对面的女人,他才一个多月好吧这位大姨,这么小您就忍心给拉仇恨值啊?听故事怎么了,小孩子不想睡觉还不能听故事了?这会儿的娱乐活动也就是书本上的故事和家里那台据说是从别人家临时借来,放在他们家的收音机里讲的故事了。可惜他这个便宜老妈每每在收音机播放到关键时刻就把收音机给关了。而给读的故事,都是幼稚无比的故事。
唉!他没办法,只能权当解闷了!
女人临走的时候,一边跟母亲说,明天要是下雨不去上工的话,一边让他们家孩子去拿什么书过来。不过,她走的时候也把家里的收音机拿走了。秦天这才知道那收音机是这女人家的,而女人就住在他们家隔壁。听语气是北方之地来的下放的知青。过年的时候人家回城里去了,所以把收音机放在他们家。
听到知青以及他们家隔壁什么的,秦天才想起,前世他们家隔壁似乎真的有那么一家知青,不过,那家人在他两三岁的时候就搬走了。
那家人走了之后,村子里就把他们的房子给了别人,不久之后自己一家也搬到村头爷爷奶奶他们家附近去住了。
而那时之所以记得那家知青,是因为在自己上小学的时候,对方回来过一次,当时母亲给介绍过,以及后来小爹(父亲的弟弟)家的儿子在外面上学,正好是在那家知青所在的城市,然后就托那家人给堂弟找了好工作。
当时母亲对这事很有怨言,毕竟据母亲说,那家知青当初是和母亲家很亲近,受过的是爷爷(母亲的父亲)和堂老爷的恩惠,跟父亲家自私自利的爷爷奶奶没有半毛钱关系。但是小爹和对方认识啊,人家或许也有看在母亲的面子上什么的,但是这事能说吗?
再来母亲这人本来就是个好强的人,她一生的财富也好,幸福也好,都是她和父亲两个打拼来的。不管周围的羡慕嫉妒恨,她教自己的儿子,以及让两个儿子做事,都力求于万事不求人。
既然万事不求人……
呵呵,想到这几字,曾经的秦天不是没怨恨过,明明母亲家有那么好的关系,为什么不给自己找找关系?
可是不知不觉间,因为性向的问题,秦天想开了很多,或许这样也好,这样的话,自己就会少痛苦一些。反正他自己最后也养成了万事不求人的性格,就算是再痛苦,他也可以一个人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