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34 莎莎物语   加入书签
章节字数:2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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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莎莎,08年,我25岁,来自一个书香世家。父母都是大学的教授,这让我从小就耳濡目染,最喜欢读书,画画。
    也许是继承了父亲的艺术细胞,母亲的惊人美貌,一双漂亮的大眼睛圆溜溜的,仿佛会说话似得,奶白色的肌肤,仿佛温润的羊脂白玉,圆润的脸庞,丹红色的小嘴唇,一笑起来,嘴角露出两个浅浅的小酒窝,清纯靓丽。
    我身材娇小,有1米55,看着娇小可爱。我很会打扮自己,即使是小店里淘来的不起眼衣服,经过我的妙手搭配,也会很出彩。
    大学的时候,因为气质优雅,外形亮丽,被大家评选为校花。
    大三的时候,一次偶然的机会,我们女生宿舍楼搬迁,我找了一个老乡来帮忙,他居然把他宿舍的一个男生喊来帮忙。
    仿佛是时光停止了,金色的阳光像琴弦一样,丝丝缕缕的,上面闪烁着金色的粉尘,均子第一次发现,原来真的有女孩这么令他心动,她奶白色的脸颊上,纤细的毫毛都闪着金色的光,一双水灵灵的大眼睛,双眼皮,浓密而卷翘的睫毛像美丽蝴蝶的翅膀在翕动,她的五官十分精致,说不出来的漂亮。
    她个子娇小,好似弱柳扶风,举手投足,婀娜多姿。
    他表现的很殷勤,跑上跑下,拎着行李,一路任劳任怨,毫无怨言,当他气喘吁吁的爬上六楼,已经是大汗淋漓,汗流浃背。
    莎莎有些感动,觉得均子人很实在,就出声叫住他,“我叫莎莎,谢谢你们的帮忙,我请你们吃饭吧,”
    她冲他笑了耶,他觉得头都有些眩晕了,因为她的笑容太甜美,太过于美好,仿佛一瞬间无数的栀子花悄然绽放,有一种清纯的味道。
    均子很激动,忙点头答应。他特想多和她呆一会儿,哪怕是多看几眼也好。他心跳如鼓,难以平静下来。
    “我叫均子,很高兴认识你。”他一脸微笑的望着她。
    她家境殷实,一看就是受过良好家教的女孩。一头乌黑秀丽的长发披在肩头,气质婉约,实在是典型的古典美女。
    均子是个不折不扣的富二代,从第一次见过莎莎后,他就对她展开了无穷无尽的追求。
    什么鲜花攻势,节日里各式小礼物层出不穷,甚至经常请莎莎去学校附近最好的饭店吃饭,带她去逛街买衣服,鞋子,包包。
    莎莎也是一个普通的女孩,逐渐的被他的温柔和浪漫所俘获,掉入他织成的美丽的梦幻般的爱情中。
    一转眼,就到了毕业前夕,当莎莎还在网上忙着投简历,忐忑不安的找工作,大海撒网般捞鱼,收获往往甚微。因为没有人情关系,没有工作经验,总是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
    均子在家人的投资下,在南方的X城市开了一家酒吧,他自己当上了酒吧的老板。
    他多次表示,想让莎莎来酒吧帮他,可是都被莎莎拒绝了。
    酒吧是个鱼龙混杂的地方,来这儿的人,三教九流都有。每天灯红酒绿,纸醉金迷,里面有赌徒,酒鬼,小混混,商业人士,老板,甚至想要飞上枝头变凤凰的灰姑娘。
    当然少不了风情万种的妈妈咪和千姿百态的小姐,清纯型,冷艳型,妩媚型,可爱型,清秀型,彪悍型,泼辣型等,反正是应有尽有。
    莎莎知道单纯的自己适应不了酒吧复杂的环境,近墨者黑,她懂得洁身自好,所以果断的拒绝了。
    没过多久发生的一件事彻底的改变了她的生活。
    那天,好像是盛夏的一个夜晚,天气闷热,树上的蝉鸣,让人心烦意乱。
    莎莎在租住的房子里,手里握着一本宋词,翻来覆去,看不进去,冥冥中,有一种不好的预感让她心慌。
    夜里10点多,均子还和往常一样,在酒吧里巡视。
    他和酒吧的酒保打了个招呼,就要了一杯僵尸鸡尾酒,他喜欢这种姜黄色的液体,喝上去有一种清凉而微辣的口感,他举起酒杯,仰起头,咕噜咕噜喝了一大口,舒服的叹了一口气。
    一种酸甜的余味残留在口腔里,让他回味无穷。
    这时,靠墙的角落里发生了一阵骚乱。一个25岁左右的青年男子,脸色通红,一身酒气,摇摇晃晃的站起身,他扑向他身旁不远处的一个妙龄女子,那个女子慌不择路的在前面逃,他拿起一瓶红酒,步伐不稳在后面追,“你跑什么呀?老子看上你了,是你的福气~”
    女子好像被凳子绊了一跤,狼狈的摔倒在灰色的地毯上,青年男子一个箭步追上去,骑在她的身上,就开始撕扯她的衣服,她的银色亮片的短裙不堪一击,很快就变成了一堆破布。
    她的黑色的蕾丝文胸和花边内裤暴露在人前,周围有很多人围观,却没人敢上前救助她。
    她用手护住起伏的胸口,却阻止不了他恶意的靠近,他湿滑的舌头像冰冷的蛇信子,在她白皙的脖颈处喷出一阵阵令人作呕的气息,还不断舔舐着她的脸庞。
    就在这时,均子出现了,他拨开人群,拎起青年男子的衣领,一拳把他击倒在地。
    他伸出一只右手,拉起躺在地上喘息的女子,把她往身后一放。
    哪里知道,那个青年男子恼羞成怒,从兜里掏出一把亮闪闪的匕首,他猛地冲均子冲了过来,这时,那个女子居然冲到均子跟前,张开双手挡在了前面,就像是一只母鸡在保护幼小的小鸡一般,那么的正义凌然,无所畏惧。
    青年男子报复心重,这一下手,是要置人于死地的重手,女子惊呼了一声,就用手捂住脸,鲜血不停的从指缝间往外冒,天啊,她的脸上从左到右,有一道深可见骨的伤口,还在汩汩的流血,连鼻梁上也没有幸免。
    “给我抓住他!别让他跑了!”均子恼怒了,简直怒发冲冠,恨不得拿刀把这小子大卸八块才能解恨。
    “还愣着干嘛?赶紧叫救护车啊!”均子一把抱起那个受伤的女子,顾不得修理已经被逮住的小子,冲出了酒吧,一路闯红灯去了医院。
    有时候,一件看似不起眼的小事,往往会改变很多人的命运。
    从那以后,均子对那个救了自己的叫梅子的姑娘产生了好感,他甚至从心里觉得,她就像个从天而降的女侠,就是老天派来拯救自己的女人。
    如果不是她千钧一发的时刻,为自己挡下那要命的一刀,恐怕现在自己早就去西天报到了。如果换了莎莎那会在跟前,莎莎也不一定会拼上性命,为自己挡刀子,人一般都有趋利避害的心理,他能理解,所以梅子的勇敢和无私显得更加珍贵。
    梅子住院期间,他无微不至的照顾她,虚弱的人本来就脆弱,随着彼此的深入了解,很快两人的感情就一日日加深,他甚至有一个多月没有和莎莎联系了。
    梅子脸上的伤口比较深,经过治疗,还是留下了一道难看的长长的疤痕。
    可是均子总是轻轻的吻着她的疤痕说,在我眼里,你是最美的,真的。
    梅子的眼睛湿润了,她终于找到了一个肯珍惜自己的男人,哪里舍得放手。
    均子是一个有责任心的男孩,他觉得梅子为救自己破了相,自己就该对她负责,况且他们兴趣爱好有很多共同点,都喜欢喝酒,抽烟,热闹的环境,也能玩到一起。
    梅子出院没多久,均子就和莎莎说明了一切,希望能和平分手。莎莎是个通情达理的好女孩,自然知道他心意已决,留住他的人,也留不住他的心,她爽快的分手了。
    均子半年后和梅子结婚,他继续他疯狂而刺激的生活,喜欢开着摩托车,像风一样,在高速路上疾驰,也喜欢和人打架,通常打起架来,就不要命。
    莎莎离开南方的X城市,去了上海,去了一家外资企业做白领,她的生活平平淡淡,却乐在其中。
    每个人的生活都沿着各自的轨道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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