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 委屈的王子病   加入书签
章节字数: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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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着她形单影只的样子,我突然产生了一种遥远而熟悉的感觉。沈清兰,这个总是安安静静的女孩子,这个似乎从来都不畏惧孤单的女孩子,孤独、寂寞与清冷几乎已经构成了她生命的全部,然而,这真的就是她想要的生活吗?真的有生来就喜欢独处的人吗?即使是性格内向,也是需要朋友的不是吗?可沈清兰却总是这样一个人,似乎她生来就喜欢这样,似乎她的生活里从来就不需要朋友。
    看着眼前这条石子路,从没有想到有一天,它会离我这么遥远,只因为她站在那里。那个凄清的背影,仅仅是五步的距离,却足以将我和她阻隔在两个完全不同的世界……
    不同的世界?是啊!我们完全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人,起初的搭讪也是因为宿舍里那群混蛋的恶作剧而已。我在胡思乱想些什么啊!先不说我好歹也算是在美女圈儿里见多识广、久经沙场、身经百战的人;就说我这个站在大一新生中半老不小的大二学长应该早就过了青涩恋情的年纪了吧!依稀记得,早在中学的时候,我就变成一个不解风情的老爹级人物了。曾经被一个异性朋友说,白白浪费了一张帅呆了的脸。但我已经不再相信爱情了,对于一个不相信爱情又负责任的男人来说,我已经失去恋爱的资格了。一直以来,就是这句信仰支持着我,拒绝了众多美眉们的好意。但是说白了,只是一种逃避而已。
    伊人的身影早已消失在视野中,我笑自己很久没有这样发呆了。兀自摇着头,抬腿刚要走,眼前突然出现一片雨雾,顷刻间,我被淋得从头湿到脚。这雨也来得太突然了,而且仿佛是故意捉弄人一样,下得这么猛!
    我撒腿就往宿舍跑,就在我要冲出小树林的时候,迎面冲过来两个人,男生自己淋得落汤鸡似的却用自己的衣服撑在旁边女生的头上,瘦瘦的女生蜷缩在她身旁,脸上闪过一丝羞涩的甜蜜。我突然想起了沈清兰,她现在应该已经回到宿舍了吧!不会仍然在这里瞎转悠吧!这样想着,我竟然在无意识的状态下,转身往回走。
    中邪了似的重新走进小树林,半信半疑地走在树林里,外人看到一定以为我是变态,这样的大雨天,不快找个地方躲雨,还若无其事地在暴雨里漫步。转过这个弯儿,就是小河了,就在我将要长出一口气地确信自己会无功而返的时候,一眼看到蹲在河边的那个瘦小的身影。她的衣服全湿透了,贴在身上,更显得瘦弱不堪。
    看到这样的情景,我莫名地一肚子怒火,在雨中喊道,“这么大的雨,你怎么还在这里?”话音刚落,我就愣住了,为什么我要这么着急,这么生气?现在更想问这个问题的恐怕是惊讶地回过头来的沈清兰。她大睁着眼睛看着我,我立刻石化在原地。这是什么状况啊?完全不在计划之中啊~~~
    正在我不知道如何收场的时候,她笑了:“没关系,我喜欢雨!”原来,这神秘的女孩儿竟是雨神转世啊!我完全被冻僵在原地了。
    第二天,我感冒了,举着沉重的红鼻头,我坚持要完成这一天的课业,晚上还要去肯德基打工,我必须撑住!
    沈清兰没来上课,一定是昨天淋雨的关系吧!我买了药让她的舍友帮忙拿给她,自己披着大衣在教室里坐着发呆。我的脑子里乱成一团,搅在一起的意识团块时不时分裂,之后重新排列组合,而每次都拼成沈清兰那张受惊的脸,凄厉的雨中,那晶莹而暗含哀伤的眼神,那苍白的脸庞,瘦削的似在发抖的小身体……天呐,我毁了吗?怎么脑子里全是她的影子?一定是发烧,烧得过头了。还是别撑着了,赶紧打一剂退烧针,挺过去算了。我这样想着的时候,脑袋却离桌面越来越近……
    结果,我还是硬挺过去了。我的身体底子好,这种程度的感冒睡一觉就好了。一周之后,沈清兰也来上课了。我更是早恢复了正常状态,开始了紧张的备考。表面看来,我是属于那种潇洒的堕落派。什么也不在乎,不受任何事的牵绊。事实上,恰恰相反,我的内心很敏感,非常重视自己在别人心目中的形象。我的妈妈在我上中学的时候,丢下我们爷儿俩和别人跑了。那时,我面临的除了失去母爱的痛苦外,更觉得丢脸。我很怕别人说我是没有妈妈的孩子,因此,时刻将自己和老爸的生活打点妥妥当当。有人说,家里没有了女人会显得很狼狈。这是歪理,之所以会这样,只能说明男人太懒。如果男人振作精神,一个人也会活得很好的!老爸度过一个月的颓废期后,就打起了精神。我们爷儿俩从那以后就相依为命了。生活虽苦,却也充实。我长大了,自己可以通过打工来挣得生活费,这样就可以减轻老爸的负担。每年的光棍儿节,我都在家里办得得比春节还要隆重,喊破喉咙唱《快乐单身汉》,老爸与我举杯庆祝,我们爷儿俩年年乐此不疲。逼得邻居不得不为了躲避每年的双十一事变,跑去亲戚家避难。
    无论是学习还是生活,我都憋着劲儿绝不输给别人。学习上,各科成绩都保持名列前茅;生活上,衣服、鞋子虽然不多,但都洗得干干净净的。
    刚上大学的时候,宿舍的弟兄们看我不惯,笑我洁癖。我从不吸烟,更讨厌别人吸烟。因为老爸在妈妈刚离开我们的那段颓废期,每天吸烟。我讨厌那股烟味儿,更讨厌他无法接受妈妈依旧离开我们的事实。
    在认识大嘴他们之前,我是不喝酒的。因为老爸颓废的时候,除了吸烟,就是喝酒,酒后失态,很难看。所以,注意形象的我总觉得离那玩意儿越远越好!不过,大嘴他们说我从头到脚都是女子气,整个儿一娘娘腔。这帽子可够丢人的,为了洗刷这不光彩的绰号,我不得不做出让步,学着喝酒。不过,我酒德依然不好,这方面可能遗传,而且还在此基础上做了变异。老爸只不过是在醉后瞎说实话;我倒好,不仅瞎说实话,而且还乱许诺!所以,酒这东西,对我而言,堪比毒药,我从不在心境风平浪静的时候去酒吧没事找事。
    老爸喝醉了,撒酒疯的时候,常常指着我的鼻子骂:“你这混小子,跟你那没良心的妈长得一模一样!”我就纳闷儿了,我长得像谁又不是我说了算的!我长得像那个没良心的女人,又不是我愿意的!不过,虽然他嘴上这么骂,实际上却没有一天忘记她的。不然他就不会每次喝醉酒的时候,就满嘴里全是她。老爸对她的感情始终难以释怀,而妈妈自从抛弃我们一走了之后,就再也没有现身过。看来,她不仅对老爸没了耐心,连我这个儿子对她而言,也没有任何吸引力了。不,准确的说,应该是从来就没有过。有记忆以来,我就不懂什么是母爱,也没有印象自己得到过什么母爱。妈妈生下我就把我丢给奶奶,奶奶把我抚养到六岁的时候,老爸才把我接回家的。而所谓的家,却是个名存实亡的残缺的社会组织的最小单位。在我的印象里,妈妈长年不在家,在我上初一的时候,终于如愿以偿地和老爸离了婚,然后就消失得无影无踪!
    女人心是这世间最善变的东西,也许这才是我不相信爱情的根本原因。于是,本来憨厚老实的我竟被委屈地冠以“王子病”的称誉,而且一背就是八年呐!不过,即便如此,唯独这件事上,无论受到外界如何威逼利诱,我都不打算让步。记得有句名言是这样说的:世上生命力最弱的是男人心,一旦被深深地伤害一次就再也不会痊愈。总结这条真理的名人名叫叶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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