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018.闫迪喜欢商纣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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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闫家祖上就是做捉鬼行当的,但是那也只是祖上,到他们这一代明面上是正经的古董商人,餐饮业龙头,但私底下也只是摸金校尉而已,也就是干挖墓盗明器的勾当,不过那也只是他们年轻的时候,现在他们年纪大了,盗墓已经干不动了,而且现在家大业大,也不再需要在饿肚子的那个年代为了填饱肚子干危险的事了。
所以,说白了,闫迪的爷爷和他父亲他们这一代根本就做不了捉鬼除妖的事,而且他们也没有那个能力,本来以为闫家就这样了,再也做不了祖业了,但却没想到在孙子这一代,居然出了三个对修道中具有天赋的人才,更是出了闫迪这个天赋极高的怪咖。话说回来,要不是祖训有规定,不能忘了闫家的祖业,他们也不会让他们的儿子去做这么危险的事,而且还是让闫家最疼爱的孙子闫迪去做这么危险的事,因为他们都知道对于未知的东西,人类都有着本能恐惧感,可让所有人都没有想到的是,闫迪是谁啊,闫迪就是一个神经大条的人,根本就对未知的事物没有任何的反应,所以怪咖始终就是怪咖啊。
呃!话题扯远了,扯回那简单的生意来。
当日闫迪这个钱奴一听这生意开价五万,五万啊,对于一个钱奴来说,管他是多少钱,只要是那可爱的毛爷爷,都会很喜欢的。
所以闫迪毫不犹豫,并且拍着胸脯豪气云天的说着大话,管它是鬼,还是妖,只要是在他小爷的手里,绝对逃不出去,看小爷如何把他给调教咯。
不过等闫迪看到那个被可怜巴巴锁在家里的富二代时,开了天眼的闫迪,就看见原来富二代只是被一个饿死鬼俯身而已,
饿死鬼啊,而且是对付这种弱小的鬼,闫迪只需要动动小指头就能搞定的,所以他就那么轻而易举的用一张辟邪符贴在了富二代额头上,逼出了饿死鬼,然后双手结印,一掌打在还迷糊着没来得急跑的饿死鬼身上,这不饿死鬼就被灭了。
这不大户人家的宝被救回来了,恢复了正常,当然是把闫迪当成救命恩人一样供着,好吃好喝的伺候着,闫迪当然也乐得快活,并且还和富二代关系好得称兄道弟起来,
虽说在这里大户人家住着也不错,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可是闫迪啊,还是觉得没有自己那个狗窝来得自在,再说了,他心心念念那五万元的劳务费啊,他可是听大伯说了的,在他做完事,走的时候,大户人家就会把钱给他的,所以闫迪觉得享受也享受了,也应该走了,不然时间一长,人家忘记给钱了怎么办,难道自己去抢不成,那可不好。
所以闫迪决定走了,当他乐呵呵的抱着五万元时,却没想到主人家给了他一句话:“总共三十万,按说好的先打二十五万过去,我已经打了,这是剩下的五万,按事先说好的直接以现金交给你了。”
这话可是把闫迪轰得一愣一愣的,三天没回过神啊,等回神过来发现自己又给阴了以后,给气得牙痒痒,直接想给他大爷来个五雷咒,劈死算了。
就这样导致闫迪和家里怄气勒,连生意都不接了,买了几大箱各种各样的泡面,窝在他那一室一卫生间只有一张矮小桌子,几本破旧古老的书,一台老款电脑,几件衣服的小平房里,天天看《封神榜》。
不过也不知道为什么闫迪就是很喜欢看《封神榜》,非常喜欢看,他那窝里,除了他研究的道法以外的书就剩下各种版本小说的《封神榜》,更加奇怪的是,他非常的喜欢商纣王,而且还是达到了迷恋的地步,按他的话来说就是,商纣王多厉害啊,多牛啊,那体魄,那神力,那耐力,和他在一起的人一定很幸福,(此幸福非彼幸福),不然怎么能让妲己这个迷死人的狐狸精死心塌地的爱上了勒。在闫迪的眼里,商纣王还就是好男人,好老公的典范,他那么的爱妲己,不管世人如何看待他,他都依然宠爱着妲己,对妲己是言听计从。闫迪觉得如果他这一世有那么一个人如商纣王爱妲己一样爱着他,那么他死亦无憾了。嗯?前提是,带着许多许多的钱和有一心一意爱着自己的人陪着去死才行。
一直以来他的兄弟都不明白,为什么那么一个昏庸,十恶不赦的商纣王怎么就在闫迪眼里就成了好男人,好丈夫了勒,难道那些缺点一点都没有看见,被彻底无视得厉害!?NO1只能说,怪咖始终是怪咖。怪咖的脑神经是常人不能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