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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大概真的过过那么一段比别人优越的时光。那时候我还在念小学,穿着典型贵族学校才会发放的格子裙校服,留着一头整齐的学生短发,整天只会趴在课桌上瞌睡朦胧地等老师下课,然后在全校学生家长掩饰不住的羡煞目光下坐上我家老头特地买来接送我的宾利跑车回家。那对专门负责照看我的李姓司机保姆夫妇两个的模样我已经记不清楚了,但体型略胖的和蔼妇人礼貌亲切的声音总还是会在我往后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梦里出现。
    她说:“小姐,肚子饿不饿?是想直接回家还是先去市里吃点东西?”
    那栋建在半山腰上的白色别墅真像是一场梦。尽管在那年冬天彻底离开它之后我都没再有机会去拜访一次,甚至不知道它是不是还立在那里,毫无怨言地承受着山风和暴雨的侵袭。
    我姓徒,“得失枯荣总在天,机关用尽也徒然。”的徒;单字一个雅。我一直觉得这是一个很糟糕的姓氏,因为徒在古语词典里有枉费徒劳的意思。就算我长大到足以一个人生活的时候,我也一直避讳着提及它来成全我的不喜欢。家里还有一个比我大四岁的哥哥,同父异母;或者说,他的母亲才是这个家原定的女主人,可惜世事无常,那个我在录影带和相簿里见过无数次的漂亮女人因为生性活泼好动的缘故在坐月子的时候落下了不少病根,只不过两三年就驾鹤西去了。
    于是老头子娶了我妈,生了我。我妈不及那女人漂亮,我也不如我哥哥聪明。徒敬扬几乎折磨了我二十年,或者说,三十年。我一直活在他的阴影下难以自拔,就连幼儿时期的说话走路我都比他晚半年。上初中以后功课变难了,有时会被我妈强拽着去问他习题,他总是笑得跟只老虎一样,满脸谄媚地对我妈说:“小妈你放心,只要丫丫肯学,我一定教她。”每到这时候我都会撇嘴瞪着他,表现出他对我昵称的强大不满,虽然这从来没有奏效过,不只是这份不满,还有我的学分等第。成绩单一下来,我妈依旧哭得跟个泪人儿似的在老头子面前数落这不是那不是的。老头也真是受得了她。
    但日子只过了这么一年多,我就学坏了。我开始跟着学校里那几个打扮得花枝招展的女生一起挑衅滋事欺负人。这所中学跟我之前念的小学比,尽管也算贵族学校,但为了升学率,总还是有一批学生通过真刀真枪的本事考进来的,他们不一定依旧是班级里年级里的第一第二,同时纯靠交学费入学的富家子弟也不一定是最底下的那批不学无术分子。至少我交的那些狐朋狗友,一个个都是要靠着我花钱,她们才能在高档购物中心买得起东西。
    那年徒敬扬在念高三,就在同一所中学的高中部。有时候他听到点什么风声,会忙里偷闲借着自修课或是晚自习的时间穿半个学校来初中部找我。那时的我还不懂什么是明星脸帅哥,只知道他一来,我们班的女生就会跟发了疯一样尖叫,再招来其他班女生的尖叫声。我就在一片此起彼伏的鬼哭狼嚎里像个犯错的小学生一样被他提出教室,到教师会议室里遭他狠狠一顿数落。通常他这样做之后,我会乖乖收敛那么几天,但风头一过,依旧“打砸抢烧”欺负同学。知道徒敬扬是我哥之后,我又多了一项额外任务,确切地说,是白喝一杯奶茶的任务,就是帮一些学姐递送粉色小信笺给他。我知道那东西应该叫做情书,但不知道为什么,本该是一件很高兴的事情他却总是一脸阴郁地不开心。但这都只是小插曲,我的生活每一天都浑浑噩噩地充实着。
    不多久他就毕业了,并且确凿地制定了去美国留学的计划。其实家里管我管的最多的人就是他,我妈只会每天坐车出去购物做指甲,老头子则是一个月只有一两周在家,一回家就钻书房。那年夏天,我正压抑着内心对逃离魔爪的兴奋,没来得及大呼解放,就听到了一个噩梦一样的消息。徒敬扬在离开前,向老头提议把我送去英国念书,消消我身上的戾气,让我出去“看看外面的世界”。更可恶的是,老头竟然一口就答应了,大手一挥就给秘书打了电话。并且第二天补习英语家庭老师就到家里来上课了。我那几个我曾以为的好友哭天喊地地给我办了个送别会,在市里的五星级酒店,用着我的钱,一边吃鲍鱼一边扯着嗓子嚷着舍不得我走。我记得徒敬扬来接我的时候,气得脸都绿了。说丫丫你这蠢蛋,让你出国真吃不准被人害了。那天我喝了点酒,又没什么酒量,一听他骂我就急了,二话不说冲上去往他身上撞,还没还上口,就稀里哗啦地吐了他一身。我没法想象那时候他是什么表情,但我知道一定烂透了。他可是刚刚结束他的欢送会,身上穿的是老头作为出国礼物送给他的十几万的手工定制西装。
    其实我和老头的感情挺好的,五六岁的时候会抱着他脖子撒娇,尿他一身;长大了他依旧宝贝我。那个时候最伤心的大概就是他因为临时有急事没能来送我上飞机了。我妈一路拉着我,一边哭一边叮嘱我要好好照顾自己,搞得机场上的人都频频回头。我知道她巴不得我赶紧走,她不喜欢又不听话又不聪明的小孩,还一点淑女气度都没有,活生生浪费了她给我取个雅字的美好心愿。徒敬扬那天也在,还很心地善良地替我抱着我的宝贝玩具熊公仔。为了能顺利把我送上飞机,他还特地买了一张同一航班的机票。我永远忘不了我在登机那一瞬间的不自觉回头,看到的他,眼里盛着的满满鼓励和期待让我有多震撼。
    那年,我十三岁。
    刚到英国的我英语很差,除了最基本的日常对话就没什么会说的词了。幸亏老头子很用心,我一下飞机就有一对华裔夫妇一路安排整顿,把我护送到了学校,我这才算没走丢。那个自称姓张的女人替我打点好了一切,刚要走又回过头来写了我两个电话号码,并且一再嘱咐我要存到手机里。我问她这是什么,她说一个是老头的电话,一个是徒敬扬的电话。当时我就心里纳闷了,这徒敬扬怎么像是出现了点阴魂不散的苗头呢?我甚至不知道,在既短暂又漫长的暑假里,徒敬扬已经代表老头和我妈亲自造访了学校,安顿好了我在这里的一切设施条件。
    很多年之后我都不知道,对于他这个人,我是该感动,还是该怨恨。
    学校的花名册上登记的我的名字除了汉语拼音外,还有一个英文名Faustine。既来之则安之,我也懒得浪费时间去取个名。告别我那个不愉快的中文名字也算得上是件愉快的事情。当然有太多的不愉快还既定在往后的生活里,而最简单也最初开始出现的一件,就是吃不习惯。在国内的时候我有一点挑食,不喜欢土豆一类的粗粮,对油炸食品更是恨之入骨。所以很大程度上,我变成一个伪素食主义者的原因是我对英国人毫无新意和技术水平的吃法深痛恶绝。而因为从小吃好喝好偏好肉类的微胖体型竟然不长的一段时间里就这么消瘦了下来。
    在那个学校,我认识了Jona。她是学校里为数不多的中国女生之一,吸引我的原因也大概只是她对谁都会笑的第一印象。她是一个不算高但很瘦的女生,至多163、164,却只有40公斤。她也是一个时尚到让大部分女生都自惭形秽的人。第一次见她的时候,她套着黑色半透明薄纱衬衣,系着亮黄色领带,穿着一条豹纹紧身短裤和一双铆钉马丁靴。再庞大的人群似乎都挡不住她的光芒,更何况她墨镜下的一双迷人眼睛很难让人停止幻想。然后单纯地跟个傻子一样的我走上前,咬着牙用稚嫩的中文发音问她:“你是中国人吗?”
    她就笑了,结白的两颗虎牙看起来并不尖锐,却很小巧可爱。
    “是,但我来自香港。”她摘下墨镜,笑嘻嘻地看着我,“你是今年的新生吗?”
    我就这么和她相熟了。毫无戏剧性的。她开着车带我去伦敦的大商场买GUCCI、LV、Hermes和Chanel,教我辨别各种香水,还有如何使用各种化妆品。那时我几乎以为她是一个天使,一个因为太过耀眼而降临到人间的女王,无所不能。学校里不论国籍,只要是男生,都会在她经过的时候疯狂地对她吹口哨。她踩12公分的高跟鞋,涂豹纹或纯黑的指甲油,染夸张的大卷发,身上有大大小小各式各样的纹身。
    那年,Jona刚满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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