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7章   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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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童政正一个人坐在他姐夫开的明媚咖啡屋里发愣,头脑一片混乱,拼命回想从前发生的事,希望能找到一点破绽,如果能有时光穿梭机之类的东西,他就是倾家荡产也要试试,事到如今,说什么也没用了!
    抬头看了看在吧台和熟人聊天的姐夫,童政心中一阵苦楚。
    姐夫原来是一个为人冷漠的人,因为在农村长大,内心有一种与生俱来的失落和自卑感,但因为他懂技术,有头脑,做任何事都有目的,又公费出国留学,所以很快便摆脱了那些让他总是不愿提及的往事和出身,但他那时仍是一个不苟言笑,喜欢说些让人下不了台、感觉很难受的话,说话时总是这样开头:你说错了,事实是……可就是这样的人。
    因为遇上了姐姐,从此以后竟变成了另一个完全不一样的人,他现在无论看到谁都是笑脸相迎,说什么话都让人愉悦,而姐姐永远都甘愿做他背后的女人,无论做什么事都不会让他失望,也不会让他觉得平淡,姐姐总是能让他觉得新鲜,觉得与众不同。
    抱着这样的想法,童政一个人坐在昏暗的角落处便更显得忧郁和痛苦。
    看见姐夫的样子,童政有又想到自己,几次恋爱都无疾而终,到最后还被人骂得狗血喷头,丝毫也没有意识到自己哪里有问题的童政像个孩子一样哭了,所有的愤怒、尴尬和失望都变成眼泪顺着脸颊流下来,当他姐夫走过来的时候,他仍然泪如泉涌。
    “不要哭了,你看你!像什么?”DG男人拿起一方手帕递到童政面前,皱着眉头说,“为来为去,不过是个女人,有什么想不开?天涯何处无芳草!就那个女人,我还真没看上,行了行了,以后有机会,姐夫给你介绍个好的,相信姐夫,姐夫的眼光绝对错不了,看见你姐没?你姐夫我在看女人这方面那是这个!”DG男人说到自己的老婆时,脸上的自豪反着光。
    童政一听姐夫的话,更是有一肚子的苦衷说不出来。他稍稍抬了一下头,接着微弱的灯光还能看见他脸上纵横交错的泪水。
    “酒这东西好吗?”童政眼色凝重地问。
    “不好,伤肝脏,喝多了对身体不好!但是必要的情况还是要来一点的!不过有文化的人一般有节制,知道适可而止,只有那些整天纸醉金迷,醉生梦死的人才以酒为乐,这样的人不会有什么出息。”DG男人说起话来振振有词,严肃正经,像在发表演讲,说得头头是道,看到出身优越的小舅子对自己的尊重和崇拜,脸上越发的显得红光满面,春风得意起来。
    “我以前总是引起很多的注目,但我始终都让自己保持一些神秘色彩。可我还是简单,简单得让人一眼望穿!”童政根本没理会DG男人的话,兀自说道,“朋友们都觉得我为人和蔼,文雅,乐观向上,我自己也觉得我性格总是温和,对什么都点到而止,从不过分奢求,我以为我会很快结婚,并成为一个优秀的丈夫,一个慈祥仁爱的父亲,可是,现在我什么都没有,所有的一切都成了空!”
    童政的眼神一会迷离一会矍铄,说话时的目光中会闪烁着钢铁一样意志的光彩,这种光彩总会是你相信他有遏制不住的野心。
    “你知道吗?人类最古老的需求之一就是:在你晚上没按时回家的时候,有个人在惦记你,想知道你在哪里。”DG男人的目光忽然变得温婉,不再闪着那种傲视群雄的凌厉和唯我独尊的狂妄,取而代之的是真诚和力量,“以前总想爱情是盲肠多好,恋爱时难免觉得累、苦、悲,那时候想一刀切了算了!而现在陷入爱情河才明白,原来爱情是心脏,离开它我会死掉。”
    童政低下头,他以为姐夫只是一个矮胖的,生性好斗的人,对于事业的玩命程度就像他在战场上一样单枪匹马、冲锋陷阵、无所畏惧。
对于这个世界他总是显得过分贪婪,但现在他改变了对姐夫的想法,他是一个有血有肉,重情重义的汉子,他让童政对自己从前在心里对姐夫粗狂的生活背景的鄙视所惭愧。
    “你从前总是以为自己具有超人的美丽而洋洋自得,确实,你总是能有战略性的玩笑消除紧张气氛,你在法律方面也确实是一个专家,你总是显得风度翩翩,一表人才,在社交圈里也能驾驭大局,但是你也总是在笑容中透露出你的空虚和不安,你因为过分自恃,而把自己架空在高处,你以为你总是能随心所欲,其实不是这样的,不是所有人都能一直这样忍受。”DG男人喝了一口咖啡,这次他没要牙买加蓝山,“人有的时候要放下架子,真的关心一下别人也许更好,认识你姐姐的时候,我不知道你们家的地位算是显赫,因为你姐姐从来没有让我觉得我的出身和她是多么的门不当户不对,我们单纯地相爱,不过说实话,除了你姐姐,你们家的其他人,包括你在内,让我感觉很累!”
    听到姐夫的话,童政忽然惊愕的抬起头看着姐夫,他从来没想过自己会让姐夫觉得累!
    “因为和你们生活在一起,我总是要想办法是自己看上去更有水准,更出类拔萃,所以我活得开始不像我自己,我总是装出一副耀武扬威的样子,总是摆出精明干练的德行,总是千方百计让自己脱离原来的生活背景,可是我回到自己家里,我和你姐姐单独相处的时候,我就会完全卸掉这些沉重的外壳,我又重新变成我自己。”DG男人说话时眼中含着泪水,这些话他憋在肚子里很久了,终于有个时间不顾一切地说出来,心里顿时轻松了不少,“你就是这样的人,我相信你和我一样,整天这样装腔作势,一定很累,不如放下来,这样才真能快乐!”
    说实话,DG男人很少说这样的话,不是很少,简直是绝无仅有,这么诚恳,这么朴实,比起从前说话时那种故弄玄虚,那种华而不实,那种自以为是,童政心里慢慢对这个在心里总不以为意的人开始有那么一点点地不一样了。
    爱珍贵,所以相遇珍贵、相见珍贵、每一句说话每一个眼神都珍贵,那我们在一起的每一分钟,每一秒钟都珍贵。
    回到办公室,童政开始整理心情,他的桌子后面的书架上摆着一本《孙子兵法》,但是很明显童政并没有看过那本书。
    窗户占据了一堵墙的空间,外面灯火通明,霓虹闪烁,城市舞动的气息充斥着整个房间。
    房间内的昏暗让童政难受,他将屋内所有的灯都打开,闪亮的白炽灯的灯光刺了一下童政的眼睛,童政本能的闭上眼睛。
    眼睛中开始浮现很多奇异的,从前不曾注意过的曼妙的图像,那些带着向水流一样浮动的线条在光影中飘来荡去,微小的粒子一闪一闪,像浩瀚无垠的宇宙。怪不得聪明的人说眼皮是这世上最大的东西,闭上眼睛,全世界就都消失了,也都装在里面了。
    望着窗外,童政开始发呆,对面楼上的高大霓虹灯广告牌子红得像血一样,几乎要滴下来。
    等车的女孩子一个个花枝招展,叽叽喳喳,那些都还是在学校里享受父母薪金的千金小姐吧,不知道步入社会的无奈也不知道道路的坎坷。
    城市的女孩子们在等车的时候也不老实,摆姿势,摆表情,总给人一种搔首弄姿的混乱,这也算是大城市女孩子见多识广的一种表现,一种享乐。
    也可能是一种对青春无忌的张扬,在无个人的社会里,偶尔半真半假地表现一下自己。
    刚刚下过雨,风很软,在暮色里吹动落在满街的湿叶,冷调的街灯和暖黄的光在地上混合着,也混合了一点晚秋的斑斓和败落。
    这时候开始从各个大楼的台阶不断涌出匆忙,急迫的人流,那些外资企业的白领每到这个时候就会结伴去常去的酒吧间畅饮,那大都是一些没有结婚的人的逍遥集散地,算是让自己没有白白浪费掉那短暂的独身青春。
    童政站在天井上面,感觉像浮起的岛,脚下一条条街道在每个房顶之间飘飘晃晃,淡白的街灯拉出灰的影子,如慢慢织起的河。从前很少有这种诗意般的感受,只觉得什么事都是自己说了算,没想到有朝一日也有今天。
    大城市有这样一点好处,你不需要朋友的时候,每个人都是冷漠的,谁也不认识谁,谁也不会知道你的私情,可一旦你需要朋友时,就算是买卖也会变成安慰、关心,问寒问暖,体贴不尽。
    大城市永远都是一个华丽而诡异的语言。
    喝完了酒,侃完了大山,说尽了上司的坏话,是时候在末班车还没开走之前回家了,可是回家,要不然是孑然一身寥落寂寞,要不然就是有人相伴。
    回家。
    世上有许许多多的人,每天擦身而过的人数不胜数,可真能陪着回家的,只有一个。发生了任何大事,传宗接代,生死攸关,也只能有一个。
    因为这个唯一的人,家就成了一种牵挂,而不是负担。
    命运的甜头,就可以心甘情愿的骗人兴致勃勃的过完这一辈子。
    我们也可以开心的唱歌:在我什么什么的时候,怎样怎样的爱你,互相调戏着过完一辈子。童政想不出最后白发苍苍的时候会是谁陪在自己的身边。
    想到那些聪明的女人互相开导着对方:说好了我们还要一起养老的。
    是大智慧还是愚钝,都到了那种时候,大家抱在一起养老,互相依靠到底是大规模的孤独还是大规模的温暖。
    后来的事情变得很匆匆,伍恩梓被分到深圳那边的公司做头儿,秋风正紧的时候,他穿了一件薄薄的亚麻色体恤衫,腰上一如既往地挂着那个金黄色大大地Dior链子,头发喷了发胶,深邃颓废的模样一如崔健罗大佑时代那些北京小瘪三。
走的时候他很有些不情愿,他说自己事情哪有那么简单,说来就来说走就走,难道嫁给了北京,说离婚就离婚吗?
    “人的年纪越来越大了,再也不想去DISCO和KTV了。一听见激烈的节奏和高分贝就他妈头晕脑涨的。酒吧也不能有现场演出的,就说喝的东西吧,一下从啤酒杰克丹尼变成了巴黎水和金汤尼;连茶馆都不能是嘈杂的,看见人打牌也敬而远之;谈论的都是他妈狗屁政治和股票,再也不想深夜流连街头了,知道找一个适合自己的场所,开始物色门当户对的大姑娘了。终于慢慢发现,最舒服的地方是放着几本书的床。操,他妈的,人真的不得不服老了!”伍恩梓抿口茶,神色凝重,望着我,让我说不出一句附和的话,“快点保养一下自己吧,都有鱼尾纹了,你还真以为鱼尾纹性感?”一句话差点没噎死我。
    “年纪大了,身体抵抗力也下降了。所以你要知道生活要规律,要保重自己,不再暴饮暴食。过去冬天只一条牛仔裤也可以安然度过,现在刚刚入冬就冻得开始到处打听什么保暖内衣最舒服;出远门坐车的时候开始考虑飞机火车汽车的安全性;病了再也不硬撑着得赶紧吃药。你要告诉自己:即使没有别人来爱自己也要自己爱护自己。”伍恩梓的声音又变得很温和,像多年未见的情人,身边是自己幼小的孩子,他深深地爱着自己的妻子孩子,也格外珍惜这得之不易的家庭。
    但是当多年以后再在街头看到初恋时曾发誓一生一世永不放弃的女孩子,心里的思念又不由自主地释放,只是这其中添加了更多现在家庭中得到的温暖和稳定。
那种幸福洋溢在脸上,没有任何恶意,只是想轻轻地对那个女孩子说,生活能改变很多东西。黎天爱就要被这种伤春悲秋、感怀生命无常的氛围感染了,忽然听伍恩梓大叫了一声,又重新回过神来。
    “这下衰大发了,一滚蛋,不知道猴年马月,老子才能再滚回来。一大老爷们儿,不知道怎么活得这么感性,你说是不是有点幼稚,还幻想自己能在北京生根发芽,又不是做梦的小女孩儿,怎么这么……这么快!我就要郑重其事的和丫告别了!”伍恩梓站在国贸顶层,望着喧闹的北京,忽然低下头故作调侃地说了这些让我后来又想起时仍会哭的话,“他妈的,丫也太有把握了,认定了我会爱上它?又保守又丑陋,简直不是我的风格,真他妈被老王说中了,人心就是一块瓷,你看着硬哈,他妈禁不住人家轮圆了往地上一摔,你就他妈碎的全剩片了。我就不是离不开这儿,你们都知道吗?你们都知道什么?你们什么都不知道!我就一个人,走到那都是我一个人,我小时候就这么打算的,一年换一个地儿,三十岁不到就把全国各地溜达个遍,只要不赶上火山爆发、泥石流、恐怖组织,我就开心,走到哪都开心,我就是不能在一个地方呆太长时间的人,呆时间长,我就没了,就像一根灯芯,最后被耗尽!你说,我在北京是不是呆的时间太长了?说实话我都腻歪了,有什么可好的啊,我这次走也挺是个机会的,慢慢的,咱们这几个人也都得各忙各的了,没事也别老往一块瞎凑了,都这么大岁数了,还像长不大的穷大学生似的,有什么劲?装什么小资?装什么知识分子?装什么高尚?假惺惺的,活了一回遭儿,净招人烦了。你说,算不算我倒霉?从上大学开始就没离开过北京,我这年轻时代就这么浪费在这了,你说我冤不冤啊!这北京一下雪,新闻都说,这是北京几年来最罕见的一次大雪,你说那雪叫雪吗?这在东北算什么啊?怎么没看大家伙都去关心一下咱东北的父老乡亲啊!丫不就因为是首都嘛!出身高贵血统纯正!有个屁大点的事儿,靠,搞得就像全世界都要灭亡了,甭管您有什么本事,该您尽义务的时候了,就得当成世界末日一样关心。我他妈也窝囊,有什么舍不得的啊,等老子赚了大钱,还不想到哪就到哪,到时候我身上的卡比你们他妈每个人的头发都多!我他妈过得比你们丫谁过得都好——”他的声音飘洒在北京喧闹的国贸顶空,下面是奔流不息的汽车,我们俩站在那里,风吹乱头发,带走我们的温暖。
    然后,伍恩梓没有通知任何人就悄悄地一个人走了。他从前说自己是一个坚强的人,他也说自己很少流泪,可我说他根本就不是,喜欢喝酒的人从来都不理智。
    这城市有什么东西控制了他……
    我一直想告诉他,其实离别并不很痛苦,不用太伤心,别把自己关在自己铸建的铁牢里,把一切都看开点,生活就会是截然不同的风景,可我没有机会告诉他,他就像凋零的花一样走了,不过根据我对他的了解,他会带着更好的成绩回来找我们,然后自豪地对我们说:“走,不醉不归!”
    这绝版的青春让人不禁感慨——一天用来出生,一天用来死亡。中间如果没有痛苦,那么一定是没有意义的浑浑噩噩。这个时候,如果依然能唱心中的歌给我爱的人,那么何尝不是另一种清澈,另一种永恒。
    哪一天无喜,哪一天无忧。若离于爱者,无惧亦无忧。
    没有激情,就一切都无所谓。
    总是可以带着微笑看着沧海桑田。一切都变了吗。也许是人心变了。其实,变化都是因为苍老,因为我们不再青春。
因为不再青春,所以见过的悲欢离合就多,终于知道爱情不是生活的全部意义,知道世界上不是所有相爱的人都能够在一起,知道不如意的事常常是十之八九。
于是不再敏感得伤春悲秋,不再动不动就死去活来,不再说话做事毫不留回转的余地。
    于是常嘻嘻哈哈的打发掉很多东西,只想快乐的事情,忘记那些不愉快的场景。不是强颜欢笑,只不过是想一想,哪里有那么多放不开-----一转眼青春过去了一转眼爱情过去了一转眼一辈子过去了。
    青春,一定是需要毁尸灭迹的——当初那个仰天大笑:我左青龙,右白虎,老牛在腰间,龙头在胸口;人挡杀人,佛挡杀佛的活宝小伙子一转眼消失在季风中。
    半年以后,黎天爱收拾好自己已经平静的心情,准备彻底搬离这座伤城。黎天爱悄悄在郑诺的遗像上留下一吻,眼泪划过脸庞,摔在镜框上,毫无遗憾的粉碎。
    “你要我带着你一起走还是留下来?”黎天爱微笑着把衣服放在行李箱里,对立在一边的郑诺的遗像努努嘴说,“不是早想过去吗?现在就走吧!”
    说完话,黎天爱停下手中的活,坐在床边,举起郑诺的遗像,低下头,眼睛里逼出狠狠的目光,轻蔑地笑了一声就把遗像扔到行李箱中,头也不回的盖上盖子,刷的拉上拉链,拍了拍说,“好好睡一觉吧,明天就到了!”
    忽然瞥见身边,昨天刚刚买的粉盒,用的是蔷薇花做标志,有着强烈的蔷薇香气,以至于在街上走着总觉得自己被蔷薇花所包围,后来才明白这艳靡的芳香从何而来,和黑色的包装很相称,魔女的魅惑。
    金色蔷薇花,英国皇室的徽标。
    小时候听说过那场惨烈无比的蔷薇之战,温热的血液浇灌了妖媚纯洁的蔷薇花,残酷的美丽。
    阖闾的名字竟然是光,光,我最喜欢的一个字,很同情他,馆娃宫中的那人难道没有为他留过一滴眼泪吗?为了那人,他付出了自己的国家、人民、皇权,还有生命。
    待我拱手河山讨你欢,他不是一个好的统治者,却值得我尊敬。另外一个人和他一样悲惨,舍弃了世世荣华,却也得不到一丝真心相待,琳琅妃啊琳琅妃,于心何忍。这世上能一直繁衍下来,生生不息的惟有一个情字。
情之毒,罪不可赦却难割舍。
    如果我们的关系里没有了情,我会快乐吗?即使是千疮百孔的情到时也会让我感到力量吧!
    再后来,很多事情就不再像从前那样扑朔迷离,事实像一个从来不会输的玩家,戏弄人间。
    像我辈这般没什么经验的新手自然会陷入其中,不能自拔,非要弄得头破血流,方才罢休!  
    李煜说,林花谢了春红,太匆匆。
    我原本不喜欢这些忧伤的诗词,我总觉得古人就是这样——看见落叶就要悲秋,看见花谢就要伤情,看见夕阳就要叹息生命迟暮,可现在,我忽然觉出这些东西的好来,好像也没有什么其它的句子能概括人们在感悟中度过的年年朝朝岁岁。
    一转眼,太阳都变老了,何况这城市。
    在写这句话之前,我到厨房煮了一杯咖啡,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我养成了这样的坏毛病,总要等咖啡凉了才想起来要喝掉它,而郑诺知道我最不能喝凉东西,我的胃不好,郑诺说如果我不好好保养它,时间长了,它会伺机报复我。
    现在我因为要写这些可能别人一眼都不愿看的烂东西,总是虐待我的胃,我真得很担心有一天我也会支持不住,我担心的不是我会不会死,毕竟我身边的人在一年中已经先后有两个人奔赴了死亡阵营,轮到我自己我也不会觉得有什么惊讶,我只是希望我能把这发生在2001年到2006年之间的事情一五一十的记录下来,万一我阳寿未尽,还可以有时间再回味回味。
    作为黎天爱本人,我实在有些不讨喜,我决定真实地记录我和我周围的生活。
不知道我的朋友会不会因为我未经许可而暴露了他们鲜为人知的隐私而和我对簿公堂,虽然我已经隐姓埋名。不知道夜色的凄凉会不会给我一些前所未有的创作灵感,不知道飘散的雪花会不会让我暂时忘记那些最痛的伤口而有勇气继续写下我最幸福和最不幸的曾经。  
    又下雪了,伦敦的冬天有和北京一样的大雪,我总能在街道上找到曾经在北京时那种欣喜和惆怅。
    不知道伍子在这样的冬天还能不能想起曾经我们一起把酒言欢的日子,他说如果我喜欢,他每年都会陪我一起过年,可今年他食言了,如今他去了另一个更南一些的城市。那是个他喜欢的城市,丰富多彩的夜生活和永不疲倦的闹剧轮番上演,最主要的是——他已经在那里找到了自己的归宿。
    也许此刻他正为一个聒噪的甲方搞得焦头烂额,又或者一个人躲在家里安静得看电视,我猜不到了,他是个让人兴奋的小子。不过我想他一定因为今年不能和我一起过年而感到失落,所以我忽然很想笑。
    我们的节日有红的似火的灯笼和满天的大雪。
    对面的灯笼红得一塌糊涂,像熊熊燃烧的大火,它成了我和伍子在一起的那些日子中最生动的画面。
    抬起头来,我放眼眺望城市更远的地方,我看着街道上飞奔的汽车卷起了纷飞的落雪,心中一阵空虚,这城市是不是太大了,大得就算我在这城市生活一辈子,也不能理解它。
    霓虹灯依然交替闪烁,看不到远山谁在忧伤,却总能听到她歌声的凄凉,谢尽了所有铅华,对于一个迫切想要融入它的外乡人,这城市始终不能变得令人亲近,它总是站在高耸入云的地方,任什么人也不能从它那里得到一丝慰藉。
    离开那个悲伤的城市就以为自己能够离开那些悲伤的故事,谁知道悲伤的人永远留着悲伤的回忆。
    城市是有生命的,谁发生了什么事,它都知道,就像我的故事,现在还能听见它用烂漫的雪花散落着我一辈子都不愿承认的事实。
    事实上,我也一直在控制自己的情绪,尽量使自己能更真实的存在于我的记忆中,不过回头看来,人总是有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宣扬的本能,我还是没能把自己写得更坏一些,也可能我真的只有这么平淡,还不到坏的境界。
    想当初,郑诺说我年轻,一晃十年过去了,我依然孑然一人,满脸写着来无牵,去无挂的头彩模样。
    有时候真不明白自己老在摆什么谱,装作很清高的样子,其实过好自己的生活才是王道,管什么宇宙和卫星呢?
    我其实挺讨厌自己装腔作势的调调,讨厌自己在办公室里谦恭却虚伪的微笑,讨厌自己和记不住名字的人假装热情的打招呼,讨厌穿一身端庄的香奈儿坐在会议室里听他们冗长烦躁的产品策划和市场调查,我真是讨厌极了,讨厌现在这样无牵无挂的漂泊,讨厌生活太过上流缺少真实。
    自从换了一家欢天喜地的外国邻居,我就以为我早忘了那个和我一起蹲在天井里抽烟的少年,可当我今天又站在夕阳中这散漫金黄色光芒的天井里,我忽然明白,有些事,你越是想忘记,你就越记得牢,其实最好的办法就是干脆不要去强求。
    跳舞吧,像没有人欣赏一样。
    唱歌吧,像没有人聆听一样。
    去爱吧,像不曾受过伤一样。
    工作吧,像不需要金钱一样。
    生活吧,像今天是末日一样。
    我早就不抽烟了,小棵说烟这东西真的很伤身体,可他明明知道,却还要一支一支不停的抽,这孩子真是太傻了,他以为自己这样就会变成大人吗?
    孩子终归是孩子,想法总是很单纯,以为什么事情只要自己尽力就一定有结果,他怎么知道不是所有事都是按自己的意愿发展。
    可我呢,其实是和他一样的人,我很小的时候就学会了抽烟,我发现抽烟的时候,整个人都像生活在梦里,在这个梦里没有城市中数不尽的压抑和痛苦,在这个梦里四周飘着香樟树那种沁人心脾的甜味,在这个梦里草永远是绿色,生命总无止境。
    那时的我简直是烟不离手,我以为我总有一天会死在烟手上,没想到,我有一天竟会为了一个孩子的一句话而戒掉这我曾经以为再也不能离开我的梦魇,可那个孩子,那个我曾经以为只是个随便什么能和我一起抽烟解闷的小孩子,他把我当一生的挚友啊——可我直到他死的时候,才知道他的名字。
    每个人的一生中都会出现很多擦身而过的幸福和无助,每个人的一生中都会有那么多的感慨和抒情,每个人的一生中都会因为某个人或某件事而彻底改变她未来的道路,这也许就是人们总说的命途。
    命途的好坏没有本质上的差别,只是经历它的这个人是如何看待,看得轻松呢,他的生活就会更舒坦一些,看的沉重呢,他的生活就会更坎坷一些。
    我以为我爱伦敦,我曾经以为我就算是死也要客死在伦敦,这城市的每一寸肌肤都让我迷恋,有朝一日我真地到了那里,我才发现,全世界,只有一个地方让我一生一世都不能割舍,全世界只有一座城市让我一生一世都不能忘记。
    北京啊北京,你总是能载满了我对生活所有的感慨和忧愁,你总是容纳着我对你所有的期待和寄托,像一种不断上升的力量,把我的梦想高高的托起,对着那叱刹风云的太阳骄傲的抬起我的头。
    日升月沉,草木枯荣,在这万家灯火的夜晚,所有的如烟往事忽然化作了这些曾经清晰得毫发必现的回忆。
    想起那时候,我们都会在雪夜从温暖的被窝里被伟大友谊拖起来去喝酒去倾听心事。
    可爱情和友谊一样弱不禁风,娇贵脆弱,总是容易惹旁人羡慕和嫉妒,在上面稍加一点闲言碎语就变得一钱不值,一无是处。
    它是人生里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我们却抓不住它。我们用它生火取暖,却引火上身。如果爱情干了,我们就不会再被烈火灼痛,却早已被烈火烧得面目全非了吧!
    今天,我又踏上了北京的路。坐在出租车里穿越这个自己熟悉的唯一可以依靠的城市。虽然它气候恶劣得有些丧尽天良,但是,我在这里成长,这是我的故乡和我的根基。
    今天的天气很好。我想象着我们还像孩子一样挽着手在街头随意的溜达。
    大家互相恩爱着,谁也不会再甩开谁的手。
    可是,你还爱我吗?  
    可是,我还有机会爱你吗?
    每个人都生活在一个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的圈子里。谁都逃不了生活中的琐碎和烦恼,工作的压力,经济的拮据,不断上涨的税单,窗外施工队没完没了的噪音……然而只要有希望,日子就不会那么无聊,只要她经过的街道,有熟悉的白兰花味道,即使我只是投射在围墙上面的苍白的影子,也令我对将要面对的每一天充满激情。原来喜怒哀乐全在一念之间。
    当习惯变成爱时,我却仍然以为那只是习惯。
    过去的悲伤,我早已遗忘。可以遗忘的,都不再重要了。就像很多年以后,我再次站在北京锈迹斑斑的老护城河的围栏边,再次走在当初洋溢着我们欢笑的校园的甬道上,再次坐在37路公共汽车的窗户边看着流光溢彩的城市,再次一个人孤独的行走,再次点燃那根摩尔香烟——
    ——泪流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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