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壹·血之归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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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丁说,佛罗伦萨的年轻一代血族,在我没有管辖的这三百年里,屡次违反血族戒律,大量现世,已引起了人类大面积的恐慌和众多寻来的吸血鬼猎人。他们杀死了大长老派去的使者,自立一族,与意大利的阿尔曼家族成分庭抗礼之势。
那么呢?我倚在玻璃窗边,稀奇地伸手摸了一下。这东西倒是有趣,跟水晶一样透明,却还晶莹剔透上三分。奥古斯丁瞥了我一眼,兀自启开一瓶红酒,倒在高脚杯中陶醉地抿了几口。
四周的人看得眼都有些发直。
我嗤之以鼻。这爱现的家伙,从一认识他我就知道了。血族传自先祖该隐的卓越美貌,面容就比人类还要美丽上一些,所以奥古斯丁总是喜欢到现世诱惑小姑娘成为他的奴隶,另外,处子也是他钟爱的类型。
他安逸地扬扬下颚,眯起眼:亲爱的,我已经和你说过的。大长老这次就是要你除掉他们的头领,和人类的吸血鬼猎人制定盟约罢了。这是个很有趣的任务不是么?最起码,我能和你并肩作战。
我冷冷地睨他一眼,似笑非笑:奥古斯丁,事实上,我讨厌和你一起。说罢我起身,一把夺过他手上的红酒,一口饮尽。尽管这里是人类的地方,但是这样悠然自得地在这里饮血,虽然普通人类嗅不出来,也难保有吸血鬼猎人在。
杰出的星级吸血鬼猎人,我遇上了也难逃一死。他们的圣水子弹,是夺走血族生命的利器。
说到底,还是太弱。我惧怕阳光,惧怕圣水,这是一切血族的致命弱点所在。但血族中有个传说,只要得到女王莉莉丝或是父帝该隐的血液,我们将不畏惧一切。但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千万年来,女王和父帝早已隐世,身为后裔,我们亦不敢挑战他们的权威。
好了,奥古斯丁。我直起身,对他正色道:我不认为我们在深夜来巴黎,对计划有什么帮助。现在,我们应该到佛罗伦萨去。
佛罗伦萨?亲爱的,你真会开玩笑。奥古斯丁懒懒散散地用手支着头看我,蚀骨的风情可以让所有人为之疯狂。我厌恶地狠狠拍下他的手,对他说:我认为我们并不需要盟友,我可以对付他们。不过是一群小鬼,我不希望外人插手我们家族内部的事情。
他毫无怒色,耸耸肩:说到底你还是想给他们一个机会罢了,维多利亚,你这么心软可不好。要知道,唯一能冒险与吸血鬼猎人达成盟约的条件就是,我们能带来他们首领的头颅。我点点头,奥古斯丁继续说:你知道佛罗伦萨的孩子们为什么敢这样么?那是因为他们的首领据说是亲王,即是Infante一辈的拥有强大异能的血族,若是我们贸然进入的话,他们很有可能会拿我们献祭。
你若要活下去铲除他们,那就只有求助于阿诺德家族的力量。阿诺德家族,为亲王巴塞洛缪*劳伦斯创造,至今已有七百余年历史,他们素以力量与速度闻名血族。
而阿尔曼家族,虽有声名在外,却是个不折不扣的花枕头。至少我这么认为,因为他们以雅致与华丽,才华横溢与愚蠢可笑,富于幻想与闲游浪荡之间的流浪者和艺术家自诩,但这没有用,血族的兽性与残忍是公认的,我想比起高贵和优雅,我更希望的是拥有力量。奥古斯丁就喜欢这样,他说优雅地征服一个人的心,然后让他心甘情愿地献上血液,比粗鲁地厮杀得满手血还要有成就感得多。
我摊开手,我无所谓,在我眼里,人类与血族没有什么两样。无欲无求地活在黑暗中,这就是所有血族的生活,我们是冰冷的贵族。而人类只是一个在灰暗而孤单的不死中,一个调剂品罢了。
我们用阳光换来美貌,用心跳换来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