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關於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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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寫作
有人問過你為什麼喜歡寫作嗎?
至今,我還記得我剛開始喜歡寫作的時候大概是初二,那時候不明白。隻是看了安妮、看了韓寒、看了郭敬明,喜歡他們文字裏那華麗的句子。那些看不懂的文字,感覺像是一團生活的謎,我喜歡細細品讀,然後以自己的思想去詮釋它。
好像那個年代的生活本就無憂無慮,所有的文字能想到隻是外表,隻是想讓文章看起來很美很美,隻是很想記錄,於是去寫。
第一次寫小說的那年,是高二。生活社會經驗尚淺,有衝動想寫下來,僅是因為聽說了一個讓我很感動的故事。那段時間,是暑假,每天補完課回來就是寫,剛開始寫作對我老說並不難,大約用了一個多星期的時間,就寫下了1萬多字。每天,都有一個朋友會看我寫的,我寫一章,她看一章。然後,全部寫完後我把故事打下來,帶到學校去。身邊的人看了覺得很不可思議,第一次以“作家”的別稱來逗我開心。
滿足感,就是看到別人在讀你東西的時候心中的那一種興奮。但那時候,覺得自己還是不好。寫的時候,發現手下的筆很難駕馭自己的思想,寫不出想要的句子,想說的感覺。詞彙貧乏,句子空泛。
接著,有了第一篇,後麵的便順利成章的開始寫下來。不過,我隻能寫短篇,從沒想過要寫一篇長篇的小說。上課常是漫無目的的神遊,構思情節。後來,我認識了兩個人,他們的文筆都很強,是一眼就會喜歡的那種。一個是我的編輯陳洛夕,另一個是CC。CC現在很有名,所以就不寫他的名字了。我們的關係算是朋友的朋友,加他QQ的時候是因為找錯人了,他們學校有太多CC了。
後來,他會發很多他寫的東西給我看。有一篇,城之南,城之北,至今還保留著。覺得寫的很棒。我們偶爾會交流一些,偶爾也會聊一些其他的,他算是我文字方麵的朋友,不過,也僅是那個時期的朋友,因為後來的後來,我們僅僅隻能偶爾聊兩句玩笑話。他有很大的圈子,有了很多的朋友,有了更廣泛的天空。
至於洛夕,我曾經就有提到過他。他教了我很多寫作的方法,隻是大多的時候我也偷偷忘記了。這些朋友的存在,讓我覺得自己可以一直進步,一直努力,把文字寫的更好。
寫到後麵,人就會發現寫作是生活的一種習慣,是一部分。我是個好奇心很強的女子,喜歡去不同的地方旅行,認識不同的人,經曆不同的事,我想把這些統統記錄下來。想把我的思想以一種婉轉的故事表達出來。喜歡創造自己筆下有生命的小人,寫的過程他們像是會牽著我走一樣。這種過程很好玩,也很神奇。
後來,在未來的職業規劃中,有一個想法是當記者。如果有一天能當記者,我的願望也算是達成了。因為每次別人問我想做一個什麼樣的人,我都會回答,做一個對社會,對家庭有所幫助的人。雖然我不是救世主,沒那麼偉大,但是,一點點的幫助也好,也是我活著的意義。
在這個和平年間,再沒什麼魯迅,老舍。但依舊有一個作者在采訪中說道:寫作的目的,是提醒人日漸麻木的心。確實,現實的社會存在很多急功近利,爾虞我詐,比起明刀明槍的爭奪更可怕。
那時候,覺得自己很懦弱。所寫的東西,不是那些愛來愛去的,就是為學校歌功頌德。什麼時候文字裏能真正存在些許幫助到人的東西,它才能算一篇文章。
我才明白,寫東西並不難,但要寫出真正有所意義的東西就很難。不久前,看了《蝸居》,真的很喜歡六六,喜歡看她的書被深深刺痛的感覺,那種後遺症像是時刻提醒著我這個社會的弊端。我喜歡真實的感覺。
一直以來也有人問我,想過有一天要做作家嗎?
我說沒有。無論我做什麼職業,我都僅僅想做我想做的事。心中有愛,能愛生活,方能寫出美妙的文字。我有很多不可思議的奇怪的想法,包括說想去跑一次龍套,想去做一次模特,想去參加一次歌唱比賽,想發表一篇文章。這中間,所有的數量都隻是一,表示這隻是我希望經曆的,但並不是人生的方向,目的。
我現在還是大二,不敢想工作的生活。好像工作是捆綁,讓我再也不能背起行囊走很遠,不能再有閑心去繼續我的不切實際。
所以,大學的時候就該多經曆,我會往不同的城市跑,會偶爾客串一下平麵模特,會做很多不同的兼職,接觸各種人,當然,他們不一定都會給我麵子。這樣不一樣的生活讓我覺得很快樂,很真實。
也有人問我想出書嗎?我的答案是,誰不想啊,不過是緣分。或許,一輩子也都隻是那麼平平淡淡的記錄,但隻要有人看,我便覺得夠了。再極端點,即使沒人看,那麼,寫作也可以滿足我自己,讓我多思考。這對我來說不是任務,是習慣。如同出門常會隨身帶著相機一樣。
所以,關心則亂,無欲則剛。
欲望這東西,無窮無盡,隻會叫人不快樂。
但淡化了它,回首過往,也無風雨也無晴的意境,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