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李翔亡   加入書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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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話說下午,眾人下班,興明李承兩人約好計策,興明上前推到那男人,李承連忙說道:“我們聊得太開心了,不小心撞了你,對不起。”
    那個男的見到興明們有誠意,故沒有追究,乃說道:“沒事。”那李承說道:“要不我們抱抱,這樣你才能真心原諒我們。”那人沒有辦法,隻好應允。雙方抱了抱,李承在抱的一瞬間,偷到了鑰匙。
    原來這男人雖然種種不好,但還是愛他這個老婆的,發生這樣事也沒有追究,乃說道:“老婆,今天晚上你就不在這宿舍住了。怎麼樣。和我回家去,明天我送你來。”
    那女的謝蘭一聽,心裏巴不得,是想自己回去是不是有錢花了,乃說道:“好的,這我們就走吧。”興明,李承在旁邊聽到,這兩人走後,李承說道:“此天助我們也。開始行動。”
    興明,李承來到這女的宿舍裏,看見女生所穿的內衣,內褲等,四處查看,觀望一翻,乃沒有查出端祥出去。李承說道:“這女的放東西還真會放,都找了,還是沒有找到。如何是好。”
    興明一聽,說道:“那怎麼辦呀。”兩人愁死了。而此時李翔在獄裏總是沒有聽見興明們回音,乃歎道:“難道就沒有人信我說的了嗎?”傷心忡忡,無人還他之清白。叫到監獄警察,拿了一張紙及一支筆。
    李翔用筆寫道:【我李翔,上愧對父母教育之恩,下不能再孝順父母。因自已心情不好,獨自喝醉,所發生之醜事,更無臉見父母。今日此罪,活該倒黴,但我沒有用迷藥致強奸於別人,耐無人還之清白。更無意所活。我死之後。望其告知我父母,無顏再見二老,以死明鑒。】
    李翔寫還,放入筆紙,撕毀衣服,以自殘也。不幸而亡,享年十八歲【十九歲差一天。】此時興明和李承在四處找,尋找證據,不料李承在女衛生間找到兩瓶藥,李承說道:“找到了我興明。”
    興明說道:“別動,用手機拍下來。對了,上麵有指紋,拿這個布拿著。”在這房間裏,興明還發現了,這女的一個攝像機。李承打開一看。原來這女的謝蘭,不僅能做那事,還變態的把所有經過拍了下來。
    興明說道:“你快找找有沒有和李翔那段。”李承翻了翻,果真翻到李翔和這謝蘭發生那事,還拍了下來。興明說道:“李翔有救了。”原來,那天晚上,事情是這樣的。
    李翔喝醉酒後,來到這女的宿舍。這李翔誤以為她是吳芳老師,脫掉衣服。這女的雖然也喝醉,但是能清醒可以叫救命,大家一聽聲音,肯定會過來,可這女的沒有叫。而漸漸引誘李翔和她做那事,把攝像頭安置在房梁頂上。【注,雅圖公司沒有在員工宿舍安放攝像頭。】進而拍攝整個過程。全程是這女的謝蘭借住李翔喜歡吳芳老師那個趣頭上,漸漸讓李翔誤以為,還說自己就是吳芳。說什麼我也喜歡你,愛你等話題。
    興明說道:“我們快去派出所給警察提供證據,放李翔出來。”李承說道:“那我們先去吃飯,吃飯後就去好嗎?”興明說道:“也好,吃飯後,我們馬上出發。”李承說道:“好的。”
    李承,興明雙方吃飯後,一直來到派出所。李承興明見到所長,興明說道:“所長,你冤枉我朋友了。”所長說道:“你朋友是哪個。”李承說道:“李翔。”
    欲知後事如何,請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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