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0章 公平 09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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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所以會戰鬥是因為感覺到不公平“別人都能那麼做為什麼我不能?!”這就成了紛爭的又一根源(還有一個根源是兩個人的見解不同,參看第10章正誤觀)。
“他能在公園裏遛狗為什麼我不能?!”“他們能在這裏照相,到了我為什麼就不行了?!憑什麼?!”……諸如此類。往往在此時的一句話不禁說出了自己的憤慨,也將被比較者置於一個相當不利的地位,有權處罰者會將你和被比較者一同處罰,不論處罰者原本知不知道被比較者的行為,想不想處罰被比較者。
若此時你與被比較者是朋友或是熟人的話就最為糟糕,你的行為在被比較者看來無異於告密或是背叛,擁有相同秘密的人往往將對方當成是自己人,你的行為打破了被比較者的這一認知和信任。對方對你從此就會產生怨恨,友情也會就此破裂了。而你的本意也許不在於背叛,隻是單純的想表達自己的不公平感罷了。
然而有誰深入的想過這不公平感的背後嗎?“為什麼大家一起出去喝酒,隻有我一個人受罰?!”“為什麼隻有我一個人受罰”,就是恨不能大家全受罰,“大家都活得好好的,為什麼隻有我得了這必死的病?!”“為什麼隻有我得了這必死的病”,就是恨不能天下所有的人都得著必死的病,如果天下所有的人都得了這必死的病,反倒會因為同病相憐、時日無多相處之間會友善許多吧?
嚇人嗎?原來這種委屈的不公平感背後是這樣的自私與怨毒。人就是如此,我問過很多人:“如果我們這裏發生像汶川那樣的大地震,你和另外一個人被埋在廢墟底下,隻有你殺了對方,吃了對方的血肉或反之才能有人或下來,你會怎麼選?不要思考,以第一意識來回答。”
大多數人,多大89%得人說:“當然是殺了對方,吃了對方!”雖然說完他們自己都被嚇到了。7%的人回答:“那要看對方是誰,如果對方是至親好友,那就兩個人都餓著,知道一方先死為止,吃屍體。如果對方是不怎麼親進的人,就殺了對方,吃了對方。”餘下的人回答:“不知道,也許會殺了對方吧。”
在特殊的情況下,比如上述情況下,人為了自己的生存,就將他人的生命、尊嚴、倫理、道德全都拋棄了,選擇了於己最有力的方向。對方即使是人,此時也與平常吃的牛、羊、豬、雞沒什麼不同,是食物,僅此而已。
然而對方也是有權利選擇自己的生死的,那是他自己的身體,自己的人生,我們有什麼權利剝奪呢?何況對方也許同樣對我們虎視眈眈,等待吞吃我們。
貪婪,虛妄,執念,迷戀,癡心,怨懟,憤恨……人的醜惡與不足自古以來已經完全的解明了,然而我們真的明白嗎?真的理解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