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四章 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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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吧唧吧唧兩下嘴,無意識的發出點輕微的鼾聲。睡夢中的陳墨自動自發的往柔軟的恒溫體靠近。回到家了嗎?有席夢思的感覺,好柔軟,是我毛毛嗎?用臉蹭了蹭,好像還是有點粗糙。秀眉微皺。忽略這奇怪的感覺,繼續睡。不對,耳邊怎麼有很規律的咚咚聲?敲門?不,這聲音悶悶的。這木板床怎麼會有響聲?睜開一隻眼,瞄了下。入眼的景物依舊,還是客棧。唉,天已經亮起來了,不過看著時間還是尚早,可以再睡會兒。火翼人呢?還沒回來。不管他,繼續睡。閉眼。
不對,我這姿勢好像有點不對。我是趴著睡的吧,那怎麼會感覺腰部那塊兒沒著落,騰空著?這床還有起伏的嗎?兩隻眼睛一同睜開,支起身,轉頭。
這不睜還好,一睜開看到的就是火翼的臉。這什麼情況?他什麼時候回來的?憑什麼沒經過我的允許就爬上我的床?
瘋了瘋了,盡然還把我擠到角落裏,惡狠狠的看了眼火翼。當務之急,離開這張床。爬出去。
屏住呼吸,小心翼翼的到外側,就感到腰間一股力道把自己拖了回去,咚一聲砸到床上。
哎呦,我的媽呀。感到脖間有一股氣流。一陣哆嗦。
“火翼,你幹什麼?”邊說,邊動手扯腰間鉗製著她的雙手。氣喘籲籲,大清早的有這麼被動健身的嗎?
“為什麼哭?”
哭?昨晚?
回憶的畫麵又一次衝進腦海。在黑漆漆的房間,自己淒涼的坐在床邊想魔音想到流淚。坐累了,爬上了床,繼續想,結果就睡著了。這些畫麵投影一般在眼前回放了一遍。
正在組織語言。腰間的力道加重了一點,似乎是在抗議這沉默。
“怕你不回來,我沒錢付賬。會在這家店當苦力。一時害怕。”這個回答你聽著舒坦了吧,我是想你哭的喲。
可這腰間的力道非但沒輕反而又更甚先前。
神啊,我的腰要斷了。
“火翼,你幹什麼,放手,我透不過氣了!”掙紮無用,反被甩。這一甩,陳墨又回到了起床前的角落。
雙肘挨床撐起上半身,抬頭。火翼已雙手撐於她身體兩側,雙腳鉗製著她的雙腿。近身審視著她,眼神迷離。
你個紅眼怪,不會是太感動了吧,不用,真不用感動。你別亂來啊,我警告你!
陳墨選擇躺下,雙手上舉,支開和火翼之間的距離。“你究竟想幹什麼?”
火翼隻是盯著陳墨的雙眼看,專注的好像那裏藏了世間的秘寶一般。
“你的眼睛在替你回答。”
什麼意思?
“你想青林山上那小子了吧?”
陳墨的嘴巴無意識的動了動。
“麒音門大弟子,魔音?”說完,冷哼一聲。
“你到底想幹什麼?你要什麼,我現在有,你就直說。管我想誰,是笑是哭。你知道這些幹什麼?我想魔音,我要去找他,你送我回去?既然不會,我哭還是笑,你問這麼多幹什麼。”陳墨被火翼話間譏諷的語氣刺到,一時激動,吼了回去。
我實在不清楚你到底是怎麼看我的,我在你眼裏是什麼?
第一次在麒音門,你突然出現,說要帶我走,卻給我服了毒。
第二次,在那李延的宅子裏,當時我已經長大,你狀似是救我,實質還隻是想把我帶走。現在你做到了,你帶著我。告訴我,找我是因為你想要我的東西,卻對我說時機未到。現在隨便我做什麼,隻要記得回來。這到底算什麼,我這麼怪異的生長速度,你不追問,卻追問我想什麼,哭什麼,你是不是很可笑。你又什麼時候把話說清過?
麵對陳墨的質問,火翼沒有回應。選擇了翻身下床,留給陳墨一個背影,徑自走出了房門。
就這麼走了?又出去了?搞什麼啊,太離譜了吧。
本以為能再問出點東西,或是見識一下錦濤哥哥的咆哮教真人版,卻偏偏一句不搭的就走了,真是莫名其妙。
起身,梳洗完畢,整了整自己身上的衣衫。對了,昨天的收獲我還沒看過呢。想到這,拿出了錢袋還有春妞給的碎銀。
看著繡工極為精美的錢袋,陳墨心想,果然是有錢人家。打開,看著銀子躺在其中,從個頭上看是不錯。可是,這銀兩我沒什麼概念,可怎麼辦好?對了,去換成銀票試試。看票子我就有感覺了,嘿嘿。想著,也出門了。
經過櫃台,看著算賬的春妞,陳墨送上笑臉說:“春老板,看到我家公子沒?”
春妞抬起頭,看是陳墨,想到那張令她一見傾心的俊俏臉龐,即刻一低頭,像是一朵不甚嬌羞的水蓮花一般,說話也變得輕聲了幾分,“看他出門了。”
看來是從正門走的,沒用他慣用的橫竄,哼。“他有對你說,我們這間房住多久嗎?”
“付了七天的銀兩。”說完這句,換上了幽怨的神態,七天,我的情郎,我們隻剩下六天相見了。
陳墨看著表情生動的春妞,心裏算計,七天?在這城住七天?有什麼事情要辦嗎?唉,我想這麼多幹什麼,與我何幹?
“春老板,最近的錢莊在哪裏?”
“出門沿著這條木絨街直走再拐個彎兒就到了。祺瑞錢莊”
剛想走,卻聽春妞問了句“昨天挨打了嗎?”很是關切的眼神。
陳墨看著這個微胖的女人,突然覺得自己騙人有點不對,但已經這麼幹了還是要裝腔作勢的泫而欲泣一下。“打了。但公子要我今天給他辦事,所以沒打兩下把銀子拿走就作罷了。謝謝老板關心。”
“拿了銀子照打人,真有原則。”
聽到這句,陳墨的眼珠子差點瞪出來了,原則……。果然是情人眼裏出西施。
聳聳肩走人。
沿著這條街直走再拐個彎。抬頭看著匾額上的四個大字:祺瑞錢莊。是這裏了。
走進。
這一走進陳墨感到自己的失策。
出門要化妝,無妝不出門,這個道理自己現在總算明白了。化妝就是為了改頭換麵才好頂風作案。自己現在穿著昨天的衣服,出現在昨天的被害者麵前,但凡是眼神沒問題的人都能一眼認出彼此。這下如何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