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八章 意亂   加入書簽
章節字數:2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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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將手放在他的左胸膛,感受著他的心跳,那律動透過我的手一跳一跳的傳遞到我的身體裏,就像我們之間無形的牽絆,我第一次感謝上天,讓我穿越到這裏遇到他。
    朦朧中,有人握住我的手,那麼輕那麼緩那麼小心翼翼,我受寵若驚的一抖,繼而僵硬。大概過了半分鍾,我忍不住眯著眼向他的方向望去,幸好,他還睡著。可是,就隻這一眼,我已經深深陷入難以自拔。
    好想靠近他,再近一點,再近一點。我輕輕的呼吸,靜靜的看著他,即使離得那麼近,他的臉依舊白淨無瑕,而我再也移不開自己的目光。
    那緊閉的雙眼忽然睜開,明亮的雙眸與我相對,我以生平最快的反應速度坐直,奈何我的右手還被他握住,他一使勁,我便又向著他懷抱落下,哪知他的右手臂抱住我,一個反轉,躺在床上的成了我,低頭俯視的成了他。
    “你……你怎麼在我床上,快放開我。”我被他牢牢鎖住,動彈不得。
    “昨晚你夢魘。”他的聲音離我那麼近,穿透我的鼓膜,引得我的心一陣酥麻。
    他慢慢俯下身,近到快要鼻尖相碰的地方才停住,我不好意思的將臉轉向一旁,再也說不出一個字。他依舊麵向我,不得已,我又轉了一個方向。“別動!”他發令,我著魔的立刻停止,任由他將我的雙眼牢牢鎖住。
    我的腦袋裏全是自己突突的心跳聲。
    一吻落下,我感到自己的靈魂已然出竅。
    那吻像蝴蝶一樣輕輕的停留,我大口呼吸著重獲的自由空氣。
    我曾經幻想過無數次初吻的場麵,然而,即使是預計了那麼多版本,終究沒有這次始料不及:時間:古代的某個清晨;地點:床上;人物:一個古人,絕對的極品優質男;方式:蜻蜓點水;感覺:身體像有無數隻螞蟻在爬,酥麻奇癢;結論:我愛上他。
    他輕輕一笑,撫摸著我的臉,動作裏夾雜著輕微的顫抖與生疏。“等我忙完公事,就來找你!”那白晰的臉上透著淡淡的紅暈,他的呼吸雖然極力控製但依然亂了頻率。
    我忍不住笑出了聲。
    “喂,陶思如,你沒事吧?怎麼一會兒歎氣一會兒笑的?”孟菀的聲音穿透我的思緒。
    “沒事啊!”我回過神,“話說回來,你怎麼一大早跑我這裏來了?”
    “昨晚書房有刺客,你被挾持了,我來關心關心你嘛!”越澤的離開,反而拉近了我跟孟菀的距離。她忽然靠近了我幾分,俏皮的說道,“剛才我來的時候,發現舅舅居然在你屋外,你說怪不怪?”
    “怪?有什麼怪的?”
    “當然怪了,萬一被人誤會他夜宿你房間那還了得?”孟菀嘟著嘴,表示不滿。
    “為什麼?”一陣甜蜜湧上心頭。
    “我舅舅可是辰國有名的美男子,喜歡他的姑娘能從弦月城能排到都城去,要是被你玷汙了名譽,那可如何是好?”孟菀一本正經的說道,全然沒看到我憤恨的眼神。
    “姑娘,這些是你讓我做的東西!”依蘭將東西呈上。
    “咦,這些是什麼東西啊?”孟菀好奇的湊過來。
    我才不會跟她們解釋那些是Bra、吊帶睡衣、還有拖鞋什麼的,雖然樣子跟期待的有很大的出入,但我已很滿意。
    “孟菀,咱們一會兒去街上玩吧!”好多天都待在府裏,真難受。
    “不行啊,我還得學刺繡呢。”
    “你以前不會嗎?”古代女子會做針線刺繡,在我的認知裏,就像現代的小孩兒都會上學一般。
    “我不喜歡做女紅,不過,為了越澤哥哥,我會好好學的!”每每提到越澤,孟菀的雙眼都會顯得格外明亮,那應該就是愛情的容光吧。可,為所愛之人放棄原則做不喜歡的事情,真的值得嗎?我禁不住的想,如果是他,要求我做自己不喜歡的事,我又會怎麼回應他呢?
    “孟菀,你舅舅今年貴庚呢?”我故作漫不經心的問道。
    隻見她伸出手指,“讓我算算,我娘今年三十八,他比我娘小八歲,恩,三十八減八,算出來了,舅舅今年三十!”
    我傻傻愣住,這姑娘,上過幼兒園嗎。
    “那他為何還沒有娶妻?”我低頭喝茶,小心的打聽。
    “這我就不是很清楚了,其實舅舅跟我們家來往很少。”她喝了一口茶,“我還是第一次來他這裏呢。”
    “喔……”我心裏盤算著如何再深入的問下去,隻見孟菀像發現新大陸般的大叫道,“你怎麼一直打聽他的事?該不會是喜歡上他了吧?”
    剛入口的茶差點沒噴出來,“你胡說,我才沒有。”我別過頭,生怕她看出破綻。
    “真的?”孟菀繼續追問。
    我趕緊點頭。
    “那還差不多。不過,就算你喜歡也沒用,我舅舅是鐵定不會喜歡上你的。”孟菀認真的說道。
    “為什麼?”
    “因為我舅舅可是辰國有名的美男子,喜歡他的姑娘……”
    我趕緊捂住了她的嘴。
    “陶思如,跟我一塊學女紅吧!”孟菀向我發出邀請。
    “你可饒了我吧,我對那個沒興趣。”屋外濃厚的夏日氣息迎麵撲來,庭園裏的花開得嬌豔欲滴,莫負了室外大好風光。“把蘭馨借我!”
    “姑娘,你為什麼要打扮成丫環的模樣呢?”蘭馨不解。
    “這個呢,你就不用管了,我今天保證讓你吃好喝好玩好!”出門不帶人,我肯定找不到回去的路,而且,雖然我暫時不打算離開,但越澤的住所我還是得向蘭馨打聽打聽。
    “這樣好嗎?”她有些不好意思。
    我親昵的挽住她的肩膀,“別跟我客氣,我又不是你家小姐,咱們是朋友!你就叫我名字好了。”
    “叫名字?”
    “是啊,叫我陶思如就行。”我左看看右看看,“雖然比不上五月節那天,但還是挺熱鬧的嘛!咱們先找個地方喝點東西!”想想以前周末的豐富生活,再看看眼下的景象,也不知我還能堅持多久?
    “哎喲…”隻見蘭馨捂著手臂叫喊道。
    “怎麼啦?”
    “剛剛有個人撞了我一下。”
    這個場景電視劇裏重複播過無數次,“你快看看少了什麼東西?”
    “啊?我的錢袋不見了。”蘭馨左摸右掏,指著前麵,“那穿黑衣服的人是小偷。”
    那人警覺性果然高,蘭馨一出聲,他撒腿便跑,多立刻追了過去。在此,我得承認,本人的體育成績實在不怎麼好,特別是長跑,弱項中的弱項,可是抓小偷這種彰顯道德高尚的行為,倒也能激發我不少潛力。
    “死丫頭,你都追我三條街了,不要命啦?”那人邊跑邊叫囂。
    哼,快跑還說話,不僅傷身更損耗體能。古人就是古人,不上體育課,不打球,不跑步,還不懂養身。好吧,讓這些鼠輩見識見識現代女人的厲害。
    果不其然,瞧對方那副小身板,氣喘籲籲的跑進死胡同裏舉手投降。
    我迅速的調整了一下呼吸,不疾不徐的向他吼道,“把東西扔過來。”
    “哎,我……沒力……氣了,你過來……拿吧。”他扶著牆一副快要歇菜的樣子。
    “別廢話,把東西扔過來。”對方畢竟是男人,我可不能掉以輕心。
    “那……好,我扔了。”那人一拋,我退後幾步,輕鬆將錢袋接住,卻沒想身子被重重的撞了一下。
    真疼,我回頭才發現撞我的竟是一個肥胖的大漢。
    那小偷喘著大氣,笑道,“死丫頭,你沒想到吧!哈哈……”
    我望著那大個兒,死的心都有了,真不敢想象他們會做出什麼事來。“你們兩個男人欺負一個弱女子,算什麼英雄好漢?”
    “嗬嗬,我們可不是什麼英雄也不是什麼好漢。”小偷慢慢的向我這邊移步。
    我緊張至極,“你們別亂來,我的朋友馬上就會找到這裏來。”我邊說邊移步,遠離大個兒,與他們形成大角形。
    “哼,我已經盯了你們許久,哪來什麼朋友,就你們兩個黃毛丫頭。”
    “嗬嗬,沒見識,你看看我們身上的料子,像是尋找人家的嗎?”我一邊與他們周旋,又不停的向胡同口張望,祈禱著有什麼人路過,可以救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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