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4、你敢碰我,我閹了你   加入書簽
章節字數:2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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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出他臉皮薄,方臻沒有笑他,而是將髒帕子往肩上一甩,賤兮兮地搓著手,操著不知道哪裏的口音,“這位爺,您看看,是給您扒點樹皮,還是找點草根?”
    安向晨一時沒能反應過來,眼睛瞪著,張了張嘴不知所措。
    方臻算是看出來了,那意思明顯是不知道草根樹皮也能拿來吃。不過想想也是,安向晨怎麼看,也不是個普通人,最次也應該是個商賈人家的孩子,沒有地位也至少錦衣玉食,不然哪能有這一身的氣度。這麼一個城裏的少爺,沒見過窮人吃苦也是正常的。隻是沒想到啊沒想到,他在鍋都破了一隻的屋子裏生活半年,竟然沒餓著。
    “左邊鄰裏托我教他家小兒子識字,管我一天吃食。”安向晨看出了方臻的好奇,便主動解釋道。
    “那你今天出門前,沒多要一點幹糧路上吃?”
    “……”安向晨挺秀的眉毛皺著,偷眼看了方臻幾次,才別扭地道,“我離開有三日了。”
    這倒是方臻沒想到的,看來安向晨也餓了挺久啊。可是眼下深更半夜的,一時半會兒他也弄不來吃的。要是夏天還好,還能捉個知了蟲墊墊肚子,且肉質鮮美,然而現在是秋季,樹上葉子都掉得差不多了,可能還真的得薅草根。
    安向晨還想說些什麼,步子一邁卻是忍不住腿軟,差點兒跌坐下去。
    方臻眼疾手快將人攔腰一抱,沒等安向晨掙紮,就將人放在炕邊坐著,伸手把他的鞋襪一並脫了。
    果然,安向晨的腳底起了不少水泡,有的水泡被磨破,膿水沾濕了襪子。還有幾個嚴重的,滲出了血。
    安向晨的腳也好看,白白嫩嫩的,因為曬不到太陽,比手還要白皙些。五根腳趾秀氣可愛,圓圓的趾頭上,指甲修建整齊。看得出,即便身在方家村,在原主那樣的人身邊,他也依舊保持著一貫的好習慣和涵養,將自己打理得一絲不苟。
    腳被人握著仔細端詳,安向晨忍不住蜷起腳趾。方臻笑著抬頭,就見薄臉皮的人兒早將頭扭向一邊。要不是屋裏昏暗,說不定能看到他臉上的紅暈。
    “你這不能再走路了,好好坐著。”說罷,方臻又覺得不合適,改口要他好好休息。順便換了盆新水進來,給他擦腳。
    杵著這麼大一個來路不明的人,安向晨哪裏敢睡,朝炕裏坐了坐,繼續給方臻講這個世界的故事。
    從那條婚嫁不論性別的律法起,一直講到他們現在所在的方家村。
    方家村具體在哪裏,安向晨也不知道,大概離京城千八百裏之外。他當時是一路朝西走,後來就在大山的深處。
    這裏天高皇帝遠,交通和信息都非常封閉。封閉的環境意味著對外界的不敏感,也意味著守舊。雖則婚嫁不論性別的新規頒布有百餘年之久,在這座小村子裏,依舊信奉著男婚女嫁的傳統。那些實在找不到老婆的老光棍們,即便是從人販子手裏買女人,也不會考慮找個男人娶進門。
    在女人普遍地位低於男性的古代社會裏,嫁給人做妻的男子就更被人看不起,因為他們不僅失了做男人的氣概,甘願和女人一樣雌伏,還不能生孩子,延續香火。
    當然,這種看法也不隻是在方家村如此,放眼整個國家也大抵如此。除非是真心相愛的兩人,否則多數人家還是娶妻娶女子,頂多會圖新鮮,娶幾個男人做妾。放在權貴之家,更多的是用庶子娶男人,或者嫁庶子的方式,來鞏固嫡子的地位。
    說回方家村,村子閉塞落後的缺點自不必說,窮山惡水出刁民。要說一點兒優點也沒有,那也不是。至少在原來的方臻那裏是優點,安向晨卻恨死了這條優點。
    那便是宗族。
    整個方家村有近百戶人家,在當地是個大村落。這裏幾乎所有的人家都姓方,彼此之間也多多少少沾親帶故,所以大家的宗族意識非常強烈。在他們看來,不管方臻多麼不堪,他隻要是方家村的人,他的事,就是方家村的事。不管方家村內部有何種糾紛扯皮之事,對外那就是一致的。這也是安向晨跑了,每次都有村裏人幫著抓回來的緣故。
    村民們不會管合不合法理,也不管安向晨本人的意願如何,他嫁給了方臻,那就是方臻的所有物,是方家村的婆娘,是萬不能背棄方家村的,是要給方家村添丁的。
    “那你……”
    “你敢碰我,我閹了你。”安向晨一個狠厲的眼神拋過來,既是氣憤原主,也是在警告方臻。
    方臻忍住了笑,“我是想問,方家村傳統老舊,我怎麼會娶你這麼個男人?”
    死掉的原主竟然也叫方臻,雖說方便了現在的他,不用再換名字,但說話時提起,總是怪怪的,像在說自己一樣。
    安向晨一時沒有接話,他意外來到這裏,自然也是有一番波折的,不然不會連自己身處何方都不知道。但眼前的人問起,他又不能不說,免得在外人麵前漏了破綻。
    “你們起初不知道我是男人,被人騙了,後來怕人笑話,隻說買了個女子。”安向晨模模糊糊解釋兩句,“所以這裏人也不知道我是男人,我也不想別人知道,你記著就好。”
    方臻點頭表示答應,他看得出安向晨身後有許多秘密,但兩人才剛剛認識,自然是沒有和盤托出的道理。關於他們都選擇隱藏安向晨性別的原因,方臻多少能猜得出。原先那個方臻,自然是怕被人發現壞了規矩,做了糊塗事;至於安向晨嘛,看他那一身傲骨,肯定是怕身為男子嫁人,被人唾棄。
    兩人就這樣閑聊著,直到天蒙蒙亮。
    天剛亮那陣,是人最困的時候。安向晨連日來折騰得夠嗆,早已撐不住,一句話能大舌頭三次,卻還硬撐著不肯給方臻可乘之機。
    方臻實在看不過眼,便用了一點心理暗示,終於叫人安安心心闔上了眼,陷入睡眠。而他自己,在知道了關於現世的大體情況,卻睡不著了。
    往大了說,如果他要在這個世界生活,自然是不能一輩子待在方家村的。一是他上輩子的經曆,早就注定了他不是能踏踏實實種地的人,二是安向晨必然是不會甘心留在方家村的。如果他不離開這裏,不管安向晨對他是否像原主一樣憎惡,始終會再想辦法逃跑。三是他也不忍心讓這樣一個玉人兒困在這座小村子裏,那樣做簡直是暴殄天物。
    往小了說,現在入了秋,過不了幾個月就到冬天,這房子顯然是不適合冬天居住,是肯定要把人凍出個好歹來的。他皮糙肉厚的還能抗一抗,可別一場大雪,把安向晨給凍壞了。而且別說幾個月後的冬天,就是明天的夥食,都是個值得頭疼的大問題。他總不能跟著安向晨一起,厚著臉皮去隔壁家討飯。安向晨還能教人念書,他能幹嘛,教人打架嗎?
    方臻越想越覺得前路艱難,不由得歎口氣。
    安向晨在睡夢中也不是很安穩,慢慢地蜷起身體,眉頭也緊緊皺著。
    方臻把炕上唯一的破棉被替他蓋上,伸手撫平了那人皺著的眉頭。
    安向晨的確是他的理想型,可以說讓他一見鍾情。但軍人出身的他,理智永遠是在第一位的。安向晨有秘密,他也有。這一輩子,沒有槍林彈雨,他想好好的過一過自己的日子,才不算辜負了老天給他重生的機會。所以在確定可以之前,他絕不會邁出那一步。
    所以啊,還是趁著天沒大亮,人沒醒,想一想今天的夥食怎麼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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