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原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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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你久久不忘的,緊緊不放的,已不再是那個人,而是當初自己和他在一起時的某種感覺。你為自己套上了一個名叫“癡情”的枷鎖。。在回憶裏感歎那種美好,而你癡情的對象可能早就被你埋葬在心裏的某個角落之中了。你以為,愛上了他。到最後卻發現,你隻是愛上了愛。你在自己營造的氛圍裏,被自己感動著。
誰又真正的分清楚了,自己愛的是愛,還是他?如果是這樣,也算是謊言嗎?自己認為無法忘記,卻沒想過:讓自己無法忘記的到底是什麼?
人的心理有時真的很奇怪,誰又說得明白呢?但是,至少在當初的那一個時間裏,你真正地被他感動過,被他深深的打動過……
因為他,才染上某種習慣,愛上了某種東西,這些不是已經足夠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