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意外之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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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家裏隨便吃了幾口飯,我便回到自己的小天地,打開影碟機欣賞起櫻櫻的風采。
大約十點多,隨著最後一集的完結,第六十遍的記錄也劃下了完美的句號。
小心的把碟片拿出來放好後,我邊伸著懶腰,邊走進衛生間梳洗。
二十分鍾後,向床邊的櫻櫻照片道了聲晚安,我便沉沉的睡去。
不知睡了多久,隱約覺得身體被人搖動,好像還有人叫著自己的名字。實在不想睜開眼睛,我隻是揮了揮手叫那個擾人清夢的家夥停止他(她)的一切活動。
誰知目的沒達成,身體反而被搖得更厲害了。被這樣對待,哪還能睡得著,我隻得不情願的將眼睛睜開一條縫,看看這位到底是何方神聖。
“你好!”那個造事者見我總算睜開眼睛,開心的打招呼。
費了很大的勁才把渙散的焦距對上發聲者,我忍不住笑了。
發聲的居然是個動漫少女!認定自己是在做夢,我又重新縮回被窩裏準備繼續睡覺。
還沒躺好,就被人拽了起來對著我耳朵大吼:“拜托你醒醒好不好!”
耳朵受到超高分貝的摧殘,那些瞌睡蟲也被嚇得沒了蹤影。使勁的揉著耳朵,我不禁有點擔心自己以後會不會變成聾子。
“對不起,你還好吧!”那個殘忍的施暴者也覺得做得過了火,放低音量關切的問。
關切的話語被耳朵接收,我稍稍的鬆了口氣,耳朵還能正常工作表示沒有損傷。
本想讓身旁的人放寬心,可一看到她,腦子裏立刻跳出幾個大問號。
怎麼回事?我到底醒沒醒?如果醒著,旁邊這位是不是也該消失不見了,怎麼還會瞪著大眼望著我?
那自己還在做夢嗎?但是剛剛那一聲吼所造成的震撼可不像是在做夢。
難道自己得了“漫畫狂想症”?一定是。自從迷上《灌籃高手》,櫻櫻就在我腦子裏生了根、發了芽,產生這樣的幻覺也不稀奇。
不過是不是那個程序搞錯了?咋出現的不是櫻櫻,我可沒聽說過櫻櫻有變裝的癖好,再說這身高、這體型,也不對啊!
誰能告訴我,我到底是怎麼了?
實在搞不清楚狀況,我隻得高呼仁慈的上帝,希望他能打救我這隻迷途的羔羊。大概是嫌我臨時抱佛腳沒什麼誠意,上帝不太想搭理我,一點指示都沒給。
求人不如求己。我放棄裏找上帝幫忙的念頭,開始揪起自己的頭發。想著揪點頭發下來,也許頭皮提供給頭發的養分可以節省點,然後這些多餘的養分就可以反饋給大腦,提高它的靈活性。
望著我揪頭發的那股狠勁,身旁的動漫女孩有些同情起這些可憐的小生命,抓住我的雙手以阻止我的惡行。
“有什麼事我可以幫你。別再揪頭發了,你不痛嗎?”
廢話,當然痛嘍!將快要流出來的眼淚收回眼睛裏,向她問出了我的疑惑,“我是在做夢嗎?”
聽了這話,身旁的女孩很無禮的笑了起來。
是,是,是。我承認這問題是有點低能,可也不至於讓人笑的趴在床上吧!
見我有發火的趨勢,那動漫少女識相的收住笑勢,幹咳了幾聲說:“你可以認為是在現實,也可以認為是在做夢。”
這是什麼答案,說了等於沒說,我的頭開始冒起煙來,我不敢保證下一刻這裏會不會多一具屍體。
瞧出矛頭不對,動漫少女忙陪笑著說:“別生氣嘛!剛剛隻是開個玩笑。說正經的,其實你現在是在《灌籃高手》的漫畫裏。”
“What?”是我耳背,還是她說笑。居然說我在《灌籃高手》的漫畫裏,這玩笑開得還真有水平,她的想象力之豐富無人能敵。
“不相信我嗎?看看你自己就明白了。“那少女似乎覺得受到侮辱,不快的拿了個鏡子放在我麵前。
向鏡子裏望去,我的心髒立刻漏跳一拍。鏡子裏哪裏還有我的影像,隻有一個跟我一樣露出吃驚表情的動漫少女。
我抬起雙手用力的揉了揉眼睛,鏡子裏的女孩也做出相同的動作。
天啊!我一定是發燒了。沒錯,這一切全都是幻覺,根本就沒有動漫少女跟我說話,我看到的一切都是發燒產生的後遺症,這全不是真的。
我一邊拍拍胸口努力安慰自己看到的全是假象,一邊躺下來閉上眼睛,想著再睜開眼睛的時候,所有的一切都會恢複正常。
在我第二十次重複閉眼再睜眼的動作仍看見那位動漫少女之後,我不得不相信任我再做幾千次、幾萬次,眼前的一切都不會消失。
算了,管它是在夢裏還是在現實。既然進到《灌籃高手》裏,那自己不就可以見到朝思暮想的櫻櫻了,這可是天大的好事啊!不過該弄明白的事還是得弄明白的好。
“你能告訴我,為什麼我回來到這裏嗎?”
“其實是因為你中了我們公司的頭獎。”
啊!我不記得自己有買過什麼獎券,再說哪有獎券能讓人跑進漫畫裏,這話也太扯了。
見我不相信,那少女解釋道:“中我們公司的頭獎是不需要買什麼獎券的,它唯一的要求就是中獎者必須是個動漫迷。”
“動漫迷?”
“沒錯。因為我們的老板跟你一樣是個動漫迷,他像所有熱愛動漫的人一樣都希望能夠與自己喜歡的動漫人物見見麵、聊聊天。所以他花了將近二十年的時間研製出一台可以將人的身體重組的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