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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記得當時正值盛夏,一股浮躁的氣息在七月火熱的空氣中遊走,我一個人安靜的我在街邊星巴克的一個角落裏,點了杯芒果茶降暑,邊愜意的享受著咖啡館內充足的冷氣,邊翻著手上的三毛散文。
    正當我看得津津有味時,耳邊突然響起了一個男聲,超級煞風景的!“小姐,請問我可以坐在這裏嗎?其他地方都滿了。”我抬頭看向聲音的主人,他正用自己琥珀色的眼眸溫和的看著我。我環顧四周,果然,除了我這張桌子還有一個空位以外,別的桌子都坐滿了。不過在咖啡館還要和別人拚桌我實在是有些不太情願,但別人都開口了,我也不好拒絕,便朝他點了點頭,低下頭繼續看我的書。
    “你喜歡三毛?”那個煞風景的聲音再次響起。
    “嗯。”我抬頭,勉強的牽起嘴角對他笑了笑,“這人真煩。”我暗想。正準備繼續看書,誰知那人好像來了興致似的,跟我聊了起來。開始時我有些不耐煩,畢竟我看書的時候不喜歡被別人打擾,可越聊越覺得這個人很有意思,他跟我有很多相同的愛好,都喜歡看三毛的書,都向往那一望無垠的金色沙漠,熱愛那充滿著無限生命與能量的非洲草原,迷醉那熱情奔放的南美洲,都愛聽藍調、美國鄉村和BOSSANOVA……
    不得不承認,我對於眼前這個男人還挺有好感,有種相見恨晚的感覺。
    那天,我們一直聊到了咖啡館打烊。大部分時間都是他說,我聽。我聽他描述那些曾經留下了他腳印的土地,他曾路過的風景,以及他在那些地方所書寫的的故事。
    那天晚上,他送我回家。
    也許你會覺得我是一個輕浮的女人,讓一個才剛剛認識不到一天的男人送自己回家,未免過於草率。其實不然。有些人即使你與他相處很長一段時間,也仍會對他有所保留;而有些人,從目光的第一次交彙起,就會毫無保留的信任他,認定他將會是你的知己,即使是一個眼神,一個動作,一個表情,都會知道彼此在想什麼,所謂的,知己。我相信,我和他,屬於後者。
    到了我公寓的樓下,我們互留了電話和MSN,他笑著告訴我:“我叫沉彌。”他的笑容就好像是初春的陽光,那麼燦爛,那麼溫暖。我也同樣笑著告訴他:“我叫慕爾。”
    那天他走的時候,我望著他離去的背影,修長而挺拔,我就那樣看著他,一直到他消失在轉角處,才轉身上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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