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搖滾以及為何喜歡搖滾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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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代的美國,以貓王埃爾維斯·普萊斯利和搖滾之父艾倫·弗雷德的出現宣告了搖滾的新生,這是一條光芒四射而又布滿荊棘的道路。很多今天的年輕一代隻看到了貓王身後留下的榮譽而沒有想到這位引人注目的明星背後的艱難和痛苦。50年代的美國社會中充斥著強烈的種族歧視和“偽道德”的壓製,由於搖滾“血統”中黑人音樂的元素以及貓王那身“獨特”的行頭:黑色皮夾克、敞開的襯衫,留著連鬢胡和“鴨屁股”的發型都與當時那些所謂的傳統道德有著強烈的衝突。這種衝突一旦開始就永無休止了。貓王那黑人味道濃重的歌聲和在舞台上瘋狂露骨的動作不僅引來社會的一片嘩然,甚至有個別人、個別媒體直接在公眾場合汙辱貓王本人,他們叫貓王“骨盆埃爾維斯”(因為貓王在舞台上經常放低重心瘋狂扭動骨盆)警察也不時的以各種借口找貓王的麻煩。唯一讓人欣慰的是當時美國的大部分女青年都十分喜歡貓王的音樂。可以看出,當搖滾以一種反對壓製,渴望超越的姿態開始登陸人們視野的時候就和傳統觀念以及道德約束產生了不可融合的衝突,這種衝突背後所折射出的問題實在是該引人深思。貓王盡管在後來做了妥協,可是搖滾本身並沒有因此而妥協。這在搖滾的發展曆史中是很好找到證據的。
搖滾之父艾倫·弗雷德也遇到了和埃爾維斯一樣的糟糕狀況,他一生都在極力為搖滾辯護,想向更多的人表明此種音樂是無害而可以接受的。但是,許多電視節目還是不停地猛攻他和搖滾,這種攻擊在後來變本加厲,並且終於給艾倫·弗雷德引來了一連串莫明其妙的官司。由於他本身的拒不妥協態度,最終心力交瘁於1965年1月20日離開了這亂哄哄的世界。他那時隻有43歲。我打心眼兒裏敬佩這位搖滾之父,原因在於他發自內心的對搖滾的熱愛,並始終堅持認為隻有搖滾才是年輕人地真正樂趣。他還說,搖滾就是搖滾,沒有任何搖滾之外的動機和目的。可見他的思想是理性而豐滿的。
埃爾維斯和弗雷德的遭遇似乎極有力的說明了搖滾為捍衛自由反對製度的束縛做出了艱難的探索。這種探索的價值在於改變了人們心中的“秩序”。這種舊“秩序”,無論其目的多麼“高尚”,動機多麼“單純”,皆是對自由的侵犯,並且人類應該對此種“秩序”加以改進。更為值得一提的是,當社會一些負麵的東西開始增多時,敏感的搖滾並沒有讓自己成為麻木的旁觀者,而是極有社會責任感和前瞻意識的站出來呼喚“覺醒”,因此,當許多衛道士、守舊派說搖滾沒有社會責任感的時候,反而他們自己虛偽的醜態畢露無遺,那些嘩眾取寵的無的放矢真是讓人厭惡之極。
對舊秩序的公開置疑,無疑需要巨大的勇氣和毅力,是搖滾大無畏的站了出來成為第一個敢於吃螃蟹的“人”。
在埃爾維斯和弗雷德做出一些開拓和探索以後,一些後起之秀,如“披頭士”、“大門”、“鮑勃·迪倫”等等,讓搖滾開始了自己定義下的“革命”(為了與一般暴力的政治革命加以區分,我打上了引號)這種“革命”較之一般政黨的“革命”是有很大區別的。這種“革命”不針對某個組織,某個政黨,某個國家,而是將矛頭直指權力的過於集中和社會體製。“革命”的目的不是去宣揚暴力的破壞而是讓人們覺醒,這較之一般革命更具普遍適應性和更積極的作用。除了少部分類似於MC5那樣革命氣味十足的樂隊以外,絕大多數搖滾樂隊在漸漸走向成熟以後跳出了革命口號的包圍,逐漸開始清醒的走更為單純的搖滾之路,正是這種單純讓搖滾成為了藝術而非革命的“武器”和“犧牲品”。要解釋搖滾和革命的關係,我們也許可以這樣去理解:搖滾本身就是另一種“革命”,這種“革命”與藝術是同盟者,卻沒有其它政治上的同盟者,而搖滾之外的東西既與搖滾無關也應該與革命無關。
需要提出的是,隨著時代進步,在革命與暴力運動逐漸退出曆史舞台以後,搖滾回到了愛與和平的主流,不過“滾石”強硬的“革命”外在姿態,使其影響的餘音繼續纏繞著一部分後來者,這些後來者就成了大家後來爭論最多的“朋克”。很有一部分人認為“朋克”是很極端的,他們幾乎藐視他們可以藐視的一切,可以毫無隱諱的說他們是“沒心沒肺”的。但我認為這恰恰是搖滾令人敬畏的地方——對一切已定形的藝術傳統和體製的超越、置疑,而且包括對其自身的藝術傳統。這種極限的真誠(或者說為赤裸)是藝術家需要具備的良好品質,因此搖滾不會因為本身過於赤裸和極端的表達形式而拉大與藝術的距離。
搖滾一直在試圖衝破虛偽的道德和藝術本身的束縛,希望通過對體製的置疑引起覺醒,最終到達一種“完全自由”的境地。這種有些自負的藝術抱負讓搖滾在形式和內容上一直不斷地突破再突破。當時光的腳步沉重的踏到今天的土地上時,搖滾的形式和表達手段已經讓人眼花繚亂,搖滾樂隊的數量也猛增,可搖滾的本質和社會意義卻一直清晰而又堅定,在經曆了各種衝擊和考驗之後,搖滾活了下來。藝術就是在火光與超越之中煉就而成的。
我個人一直堅信搖滾的藝術是永遠不可摧毀的。先不論其藝術成就如何,光是這種創造過程本身就是一種超越藝術的藝術,要有超越,藝術才會有生命力,而搖滾旺盛生命力的秘密就緣於此。在我剛接觸到搖滾的時候,不會有這麼多的感歎。當時間漸漸推移以及自身興趣的加深,我開始試圖去理解這“玩意兒”本身以及其“隱喻”的答案所在。“隱喻”通常是危險的。在你得到“隱喻”的答案時,這答案或許會讓你背棄“隱喻”原來的載體,也可能完全是另一種相反的結果。如果我可以自以為是的認為自己找到了搖滾“隱喻”的答案的話,我的情形如下:我高興的發現了一束光芒從那裏射出。是的,我如實的看到了(也感到了)搖滾讓我為之折服和尊敬的東西。盡管這些折服和尊敬是有可能建立在我那“自以為是”的基礎上(不過對自己我還是有幾分把握的!),可是就此我不能再可以割舍下搖滾,一個人在生命的洪流中孤獨的流浪。在這個亂哄哄的世界裏,我需要一些不加偽飾的真實的聲音。
搖滾崇尚激情追求自由,超越道德置疑體製。這所有一切該如何解釋?沒有愛恨的地方,藝術家表現的最為平庸。而搖滾恰恰是在愛恨裏麵不斷滋養長大的。正是這些無限的愛與恨將搖滾推向了遠離塵囂的彼岸。到達本身不是目的,實現其價值和追求才是其藝術關懷所在。搖滾樂裏的終極表達或無法表達的困惑使搖滾音樂人瘋狂。瘋狂和激情是人想像出來的。創作的動機決定本質。而搖滾的本質高尚、純潔。這是客觀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