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二章   加入書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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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父母的福,我經常去法院,因為離婚比結婚麻煩得多,特別是有了小孩的以後,所以現在的我盡管已經結婚多年,還是丁克。離婚涉及到財產分配,涉及到我的撫養權,當然還有我的撫養費,一大堆亂七八糟的後續待定事宜,而我又已經有了自己思考的能力,所以法院也得不停地傳喚我,汗,感覺我去法院的頻率比那些犯了歹事的人接傳票的頻率還高。每次一進那法院的門,我的心情就非常低落,你不知道進那個門的時候周圍人的眼光呃,怪異得不行,好人也被看成犯人了,你想啊,誰沒事兒老往這兒跑?我一孩子,還被家長領著,用腳趾頭想想不就是那種不好好上學,一天到晚惹是生非,而且惹出的還都是大事的壞孩子。我以前就煩被人盯著,現在還是被盯著,極度不爽。加上臉還略微有點紅腫,那個審判我的人,還以為我害羞,汗,不停地跟我解釋,“隻是問幾個問題,你想怎麼回答就怎麼回答,沒事沒事的啊。”一天,兩天,三天,天天如此,天天被問,問了答,答了問,我真想過去掐斷,好吧,掐斷那人的脖子是不現實的,至少讓我掐斷他手裏那支不停寫寫劃劃的筆吧。後來,我在電視裏看到,我所受到的待遇,跟那些被警察抓住的犯人沒什麼區別,隻是我不用挨打,也不用剃光頭。不過,後來回到學校,我還是把頭發剃了,剃成了那種剛剛從號子裏放出來的寸板,我也解釋不清楚我的所作所為,就歸為青春期的叛逆吧,反正我就像個犯人,那就做得更像,別人是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我是被剝奪幸福權利終身。
    其實我那時並沒有體會到什麼家庭的溫暖,所以失去也並不懂得去為此悲哀,倒是知情人的一些眼光,那些七大姑八大姨,那些朋友同事,那些老師同學,認識我的不認識我的,我耳邊充滿著別人的耳語,偏偏那些聲音的主人,以為壓低了別人就聽不到,可惜我還是聽得一字不漏:“那,那,就是她,她爸爸媽媽離婚了,唉,真可憐。”“就是,還是個孩子,大人太不負責了。”我真不知道我有什麼好讓你們可憐的,太搞笑了,我一樣有飯吃有覺睡,我並不覺得有什麼不一樣,幸福是什麼,沒有會憧憬,有了就容易膩味的東西。在膩味之前,我放棄憧憬,生活就是如此簡單,沒必要太複雜。就像以前有個孩子問我:“我們會永遠在一起對吧?”我笑了:“永遠?永遠是什麼東西?”“……永遠都不分開,永遠像現在這樣,永遠不變。”“不過是童話裏一個善意的欺騙,這世界上永遠不變的隻有改變。”“不管,你要永遠屬於我,我也永遠屬於你。”“你知道我從來不騙人,說這些虛無飄渺的話絕對是欺騙。我的字典裏沒有永遠。”“你……”我伸手摸了摸左臉已經消褪的紅腫,仿佛還有那孩子的手溫,那麼纖細的一雙手,我稍稍用力都能折斷,不過如果一掌能讓我們之間一刀兩斷的話,我不介意挨這一下,隻是沒料到會這麼疼,心,被扯了一下。曾經有那麼一刹那,會憧憬和某一個人一起生活,不知道是多久,也許是一天,兩天,也許是一年,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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