楔子  楔子二入獄之前   加入書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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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明白了這個世界的一個至理——強拳勝於公理。
    五年前,我小學畢業了。從小是孤兒的我能上完小學都是四位爺爺湊的,我不想再麻煩他們了。更何況,我從12歲才開始上學,所以比班上同學都大,而且,從小到大我受村子裏的人的氣已經受夠了,不想繼續下去。所以,我決定要出去闖出自己的一片天地。於是,在一個半夜,大家都還在睡覺的時候,我背著行囊走了。
    我來到了天水。就我這樣一個身無分文的小子能幹什麼呢?我不知道,所以我整天就在街上晃蕩。我發現,原來象我這樣每天晃蕩的人還真不少。他們都比我大,也比我早來。為了生存,他們都去偷東西。如果對方發現了就會打對方一頓,然後帶著東西走。當然,這是幸運的。如果不夠幸運,碰到能打的或者有背景的,那就算倒黴,能活著回來就很感謝關二爺了。而那些幸運者也隻是相對的,因為受害者可能會報警,躲過條子也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此外,“同行們”也不會可憐你的,也會時刻盯著你,等著發你的財。老實說,搶“同行”比搶行人更安全,因為你被搶了也不可能報警。我也要活下去,所以我也這麼幹了。
    或許是我讀過書的原因,因此比他們聰明一點,我的到手成功率比較高。而且,我有辦法能巧妙的躲過那些條子。但是,“同行”又怎麼會看得起我這樣一個小破孩呢,所以幾乎每天我都會被他們群毆。但我要活,沒了這些我根本就活不下去,所以,我會死死的抓住錢包,死也不會放手。等到他們打累了,實在沒有辦法,又不敢弄出人命,會放我一馬的。因為大家是一樣的人,大家都要活,給別人一條生路本來就是我們的規矩。他們走後,我會高興的笑出來,因為我又能活下去了,雖然全身都痛的要命。我也不怨恨他們,因為對我們來說,拳頭硬就有資格說話,他們給我生路我就已經感激不盡了。就這樣,我就這樣過了半年。
    一天,我餓的要命,前幾天發了高燒,在爛尾樓的角落裏躺了幾天。我們都住在爛尾樓裏,每個人就隻有那樣一個角落,除非你是特別厲害的,可以獨自要一層樓,而且每天不要“工作”,隻要大家回來給你一份就行了。而象我這樣的隻有一個角落,而且千萬不要期望別人會可憐你,因為每個人能活過自己就已經很了不起了。所以,這幾天我什麼都沒吃,已經餓的要命,另外還欠了老大幾天的錢糧了。我必須要出去“工作”。
    過程很順利,我認準了目標,錢包輕鬆到手。這是,黑吃黑的家夥又來了。我早說過,他們時刻都注意著你。我餓了好幾天了,這次真的撐不住,東西被搶了。我無奈的躺著,實在餓的沒有力氣再掙紮了。我想就這樣吧,這樣死了或許比活著更好。這時,過來一位全身穿的我不敢想像的西裝的人,對我看了一會兒,然後扶著我到飯館請我吃了一頓。我現在什麼都不想了,有吃現在是我最需要的。他看著我狼吞虎咽的吃完,又給了我200塊,說:“還手,如果你能把他們全都打敗而又沒有受傷,那麼你以後就跟著我,我一個月給你2000塊錢。”啊,2000塊?我長這麼大,從來都沒有見過這麼多錢,甚至想都沒敢想過。如果有了2000塊,我就能過上我夢想的生活了。更何況還是每個月2000塊,天啊,那是。。。。。。我不敢再想下去。“好,我答應你。”怕他反悔,我立刻答應。他看著我笑笑,什麼也沒再說,走了。
    晚上回去後,我沒有乖乖的象以前一樣給老大我的分額,我反抗了,因為我想到那2000塊,為了那2000塊我想我應該反抗。要我打敗那麼多人,我知道不是簡單的事。以前爺爺教我的功夫,我隻練個大概,因此想打敗他們對我來說未免太不實際了,但反正繼續這樣下去,或者也沒有多大意思。於是我決定每天拒交分額,老大自然會派人打我,白天他們又要搶我,又會打我,這樣我不停的練習打架,我相信總有一天我會打敗他們的。雖然這想的很奇妙,但我還有什麼好怕呢?沒有什麼比現在情況更糟了,隻要我死不了,我就有機會得到那2000塊,而不試則根本沒有機會。我要拚,為了那2000塊我一定要拚。
    然而,事情不是那麼簡單的,第一天晚上我就全身痛的睡不了覺。我想這樣到底值不值得,但想到那2000塊,我又有了勇氣。就這樣,我白天打,晚上也打,雖然勝少敗多,但我一直沒有放棄。有時我痛的第二天都起不來,沒法“工作”,晚上一樣會被打。有些“老實人”對我也很同情,但誰都不敢幫我,我有時聽他們說很不理解我。我一直想著那2000塊,一直挺著,我相信隻要不死就有機會。過了一個多月,我每天可以傷到幾個人了,而且晚上也不會痛的睡不著了。而且,我的打架似乎也成了每天的必備節目,我回來後,大家就自動的讓出地方讓我打架,或者說讓我挨揍。
    半年後,終於我誰也不怕了,他們也不敢再動手了,因為每次他們不管幾個人都被我打的渾身是傷又不敢呻吟,因為呻吟也會被我揍。這時,老大再也沉不住氣了,因為我已經威脅到他的利益,他終於出手了。雖然他以前也是靠打才成為老大的,但我不相信他也象我一樣用這種“以戰養戰”的笨方法,所以我根本不怕他。結果他果然不行,沒幾下就被我打趴了。我明白了,他當時隻是能單挑打過所有人,被人群毆他根本不行,所以他根本不是我的對手。他被我打敗了,很不服氣,掄起地上一根鐵棍打我。我閃過,但還是被棍子頭部在左臉上劃過,我知道自己破相了。我趁機抓住他的手一扭,鐵棍就劃到我的手上。我想也沒想,順手就一棍狠狠的打在他後腦。他倒下了,一動再也不動,我呆呆的看著手上的棍子,吞了口口水。大著膽子,我過去推推他,一點反應也沒有。
    “啊,殺人了——”不知道誰大叫了一聲,所有人一轟而散。警車來時,我一點感覺也沒有,呆呆的跪在地上,被帶上警車走了。後來我說清楚經過,警察也找了很多人來問,再加上我以前那麼小心,沒有任何前科,而且我年紀還這麼小,所以警方替我向法官求情,最終被判誤殺,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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