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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暗戀了一個人三年,不過好像也不太能說是暗戀,按我身邊的朋友的說法,他對我挺特別的。總之在一起朝夕相處了三年,嗬嗬,因為學校是封閉式管理,除了睡覺天天都在一起,他又坐在我旁邊。隻是他是那種防備心比較重的人,對朋友會很好但是對陌生人卻很冷漠,學習非常好。我是一見鍾情的,對他的想法有種奇怪的了解(他很神秘呀~),忍著沒說搞到成暗戀其實就因為我知道我一說肯定會把他嚇跑。於是三年就跟飛一樣的過去了。我喜歡他是屬於那種真的踏踏實實想和他過一輩子的認真。記得當初印象很深的是我過去極度討厭小孩,可是有天我就突然想到想為他生個孩子。不知道為什麼,不是為了綁住他,僅僅是那種愛屋及烏的心情。然後後來知道做到一個測試說我的愛像颶風,會為一個人改變自己的世界觀的時候我才恍然大悟。他是我初戀,但這似乎不妨礙我的投入。後來因為家裏的變故,我離開了他。那種感覺,嗬嗬,怎麼說呢,我離開的時刻,正好是他逐漸的接納了我的時候(朋友的那種),那種擁有後又被奪去的感覺,我幾乎崩潰。隻是現在,也過去兩年了,我終於漸漸的放下。我自己大概就是那種不允許自己讓愛人受一定點傷的人,因此為了不影響他,我說服自己離開(我們都還是學生,他是優等生啊,我不想讓我的愛成為他的包袱)。記得自己過去有句座右銘,“最愚蠢的習慣是習慣優秀”。估計是小時候當優等生當煩了,我在學校我都控製自己的成績在全體二分之一的線,一動不動。不過為了讓他正視到自己,我破例連著三年考了三次全年段的第一。現在想來,還是覺得驚訝,從來沒人能影響我到這種地步。唉,怎麼說呢,總之現在都是“過來人”了。愛也好,不愛也罷,我已經不計較了,隻剩下當初我自己寫下的那句話——我能給你的安慰,是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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