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庭審落幕   加入書簽
章節字數: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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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庭期間,沈國毅找到了丁昌華和宋鵬,他可著急了,這樣下去可不行啊,周天同分分鍾會逃脫法網。可是,現在他又能怎麼樣呢?他不負責檢控工作,不能對兩位大律師指手畫腳的。本來周天同就已經夠囂張不認罪了,現在他就更加囂張了,這不,在法庭上閉口不談。對於硬骨頭,丁昌華啃得多了,所以麵對周天同這個燙手山芋,他也隻能硬著頭皮上。
    現在,宋鵬當庭展示周天同走私石油的證據。兩艘貨輪,上萬桶石油,而且還有一份貿易運輸合同。原本船上運輸的貨物是正常報關的是合法的,關鍵是,這艘船上的石油沒報關,涉嫌走私。現在能證明這兩艘船跟周天同有關係,那怎麼證明周天同跟這艘船涉嫌走私有關係呢?
    “法官閣下,控方申請傳召證人馮星出庭。”
    “傳召馮星出庭!”
    宋鵬問道:“證人,請問你的身份是什麼?”
    馮星站在證人席上說:“我是東南亞加達運輸集團5號船的船長,現在是正在保釋候審的疑犯。”
    “你涉嫌的罪名是什麼?”
    “代理人非法收受利益罪。”
    宋鵬點了點頭,看著記錄本,說道:“證人,廉政公署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指控你,收受周天同的利益,然後允許周天同將涉嫌走私的石油藏在你的船隻上,你同不同意?”
    “同意!”
    宋鵬說:“請你詳細說一下,被告周天同跟你是如何認識的,以及他是如何要求你幫他走私石油的?”
    馮星正在證人席上,麵無表情,如同一個機器人:“我做運輸已經很多年了,之前就認識了。後來,他告訴我,要我幫他走私一些東西,事成之後一次給我二十萬。每次在他的正常貨物裝上船後,他就會派人將石油運上船。我的工作就是將石油運到香港,等那些正常的貨物卸下後,他就派人來卸石油。”
    “證人。”古子翔提問道:“假如如你所說,你收受賄賂幫助周天同走私,難道你之前就不擔心被海關查獲嗎?”
    “擔心,但是為了錢,沒有辦法。”
    古子翔問道:“證人,請你說一下,每次走私之後,我的當事人是怎麼給錢你的?”
    馮星解釋道:“都是通過走私的方式,每次在上船之前,周天同會派人將二十萬現金藏在船上的一個箱子上,下船的時候我就會將這些錢拿走。”
    “撒謊!”古子翔拿出了香港警方和海關的搜查記錄:“警方在你的船上進行搜查的時候根本就沒有發現現金!法官閣下,證人馮星的證詞有誤,辯方認為,證人的口供不可信!”
    “法官閣下!”宋鵬忙說:“控方認為,證人可能隻是一時沒想清楚。。。”
    “一時沒想清楚?”古子翔嘲諷道:“連錢放在哪裏都能搞錯?法官閣下,辯方認為通過這樣的證供,很難保證我的當事人能受到公正的審判。此外,證人馮星一開始被檢控的是協助運輸未列入倉單貨物罪,辯方不知道為什麼律政司要更改罪名。一方麵馮星隸屬於海外公司,收受利益也不是在香港境內,不應該按照香港的法例對其定罪。”
    詹天翔明知故問:“辯方,你現在周天同的代表律師,馮星涉嫌什麼罪名對你來說那麼重要嗎?”
    “法官閣下,這很重要。因為按控方的邏輯,馮星涉嫌非法收受利益,就意味著我的當事人要多一條非法提供利益罪的罪名!”
    “是否要更改證人的罪名,法庭會同律政司協商,你現在還有沒有問題需要問證人?”
    “沒有了,法官閣下。”
    “法官閣下!”下麵進入重頭戲了,丁昌華親自說道:“對於被告涉嫌的輸入未列入倉單貨物罪這項罪名的舉證,控方想暫告一段落。因為控方即將就被告涉嫌的製造、使用偽造文書罪,在銀行薄冊作出虛假記項罪,處理可公訴罪行得益罪這四項罪名進行舉證,舉證完畢後,可以佐證被告幹犯走私罪。”
    “同意。”
    丁昌華當庭展示速達集團與港仔集團的財務報表與交易合同,丁昌華說:“法官閣下,各位陪審員閣下,大家請看這些數據。每年春節,東南亞都會舉行國際商會,而在商會後期,被告周天同所持有的速達集團都會簽下大單。但是,大家請注意,其他運輸訂單與速達集團都有正常的運輸合同與財務轉賬。不過,就今年而言,港仔集團與速達集團簽下了一筆約六千萬元的運輸合同,標明是運輸大米。
    根據今年的石油價格,一噸石油,大概是4300港元,涉案的石油有13980桶,共計一千九百餘噸,價格剛好是六千萬!如果是運輸大米,一噸大米大約是5000元,價值六千萬的大米,大約是一萬二千噸。海關人員在運輸署查閱資料時發現,與速達集團有關的船隻,最多都是萬噸級的。而港仔集團與速達集團的交易,從來都不會低於五千五百萬,也就是說,速達集團的船隻,根本就沒能力運輸那麼多的貨物!
    大家請再看,警務人員與廉政公署人員已經調查過港仔集團了,這間公司,從頭到尾就隻跟速達集團簽訂交易合同。假設港仔集團真的通過速達集團運輸糧食,難道他們自己吃嗎?完全不銷售嗎?
    所以!控方認為,港仔集團隻是一個空殼公司,其與速達集團的所有合同全部都是偽造的,其目的就是隱瞞走私犯罪得益!如果,周天同與這些走私的石油無關,為什麼要這麼做?同時,根據香港的法例,每一宗在銀行進行過賬的交易,銀行都有義務進行反洗錢審查。而被告周天同,就利用這些偽造的文書來欺騙銀行職員,以此令銀行職員在銀行薄冊作出不實記錄!”
    詹天翔作為法官是真的佩服這個丁昌華,一下子就對四項罪名進行了舉證,就不知道那些陪審員有沒有聽懂了。沒關係,香港法庭雖然不允許錄像,但錄音還是有的。
    在這個環節當中,詹浩政、林富偉來到現場作證,蘇練鴻則通過直播,進行遠程作證。根據香港《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79L,法庭可籍電視直播方式錄取在香港以外的人的證供。所以,蘇練鴻的證詞的法律效力不受影響。
    曹敬義慢條斯理地站起來:“各位陪審員閣下,辯方有必要再次解釋一下有關法律。製造、使用偽造文書,是為了讓對方相信這些文書是真的,然後導致對方因相信這些文書而造成損失。相關法例在控方的起訴陳述書上有記載,大家可以翻閱。按林富偉的口供,他一早就知道這些文書是假的,就說不上”令他相信這些文書是假的,然後導致銀行利益受損”。香港的銀行根據香港法例審查可疑交易隻不過是法律義務,就是真的有洗錢交易,對銀行都沒有什麼損失。所以,製作、使用偽造文書又談何成立呢?
    至於控方所說的那些數字,通過那些數字真的能證明港仔集團是空殼公司嗎?真的證明我的當事人涉嫌走私嗎?辯方認為控方是在玩數字遊戲,對我的當事人極不公平!”
    一下子就舉證了好幾個罪名,控辯雙方當然是互相爭論許久。就這樣,整場指控就剩下了最後兩個罪名:兩項向代理人非法提供利益罪!也就是向林富偉和蘇練鴻的行賄。
    對於向蘇練鴻的行賄事實,既有蘇練鴻直播作證,也有北城監察委的訊問筆錄這一書證,還有蘇練鴻妻子吳琴的指證,證明那些學費確實不是蘇練鴻出的錢。所以,這個問題,沒有什麼好說的。
    關鍵就是向林富偉行賄的事實。其實向林富偉行賄這一事實也沒什麼好爭辯的,林富偉持有的股票賬號,屬於一個根本不存在的人,而且蘇練鴻也證實了,這是他濫用職權所偽造的一個假身份。林富偉在法庭上詳細說,周天同就是通過金融操作,使得股票快漲快跌,這個股票的差價,就是給林富偉的賄款。林富偉要做的,就是包庇周天同的洗錢行為,人證物證俱在!
    “法官閣下!”曹敬義肯定不會就這麼算了,他反駁道:“我的當事人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林富偉是他太太的親弟弟,也就是他的小舅子。出於周天同與林家的特殊關係,周天同很希望能夠幫到他。但是林富偉是私營機構雇員,不能直接收受利益,所以隻能通過這種方式曲線給他錢。至於蘇練鴻,我的當事人在北城生活,和蘇練鴻是好朋友,幫他的兒子支付學費純屬是出於友誼。那他們為什麼要指證我的當事人呢?是因為林富偉恩將仇報,以及蘇練鴻在內地被捕,受到內地執法機關的壓力,不得不進行虛假指證。”
    “法官閣下!”丁昌華覺得曹敬義的話既可笑又可恨:“正如辯方證人所說,林富偉是周天同的小舅子,周天同想給錢他用,完全不需要這麼複雜,直接給他錢,反而不會觸犯法例。同時,請辯方解釋一下,為什麼每次周天同走私洗錢之後,林富偉才會得到一筆錢?還有,請問辯方有什麼資格侮辱控方證人與內地的執法機關?!”
    詹天翔可樂嗬了,沒想到十個罪名那麼快就審完了。他敲響法槌:“本席宣布,控辯雙方舉證質證環節結束,現在休庭半個小時。半個小時後,控辯雙方進行結案陳述,然後本案將交由陪審團審議!”
    “喂?!現在怎麼辦?”周天同被允許到一個小房間跟他的兩位律師進行單獨談話,第二次開庭的進展那麼快,這是讓他們始料不及的。他很著急地說:“你們說,我現在應該怎麼辦?”
    曹敬義坐在沙發上,揉著自己的太陽穴:“我們已經盡力幫你的了,就目前的情況來說,建議你承認幾項控罪,因為如果你現在認罪,即使被判有罪,都可以減輕處罰。”
    “什麼?你現在要我認罪?也就是要我坐牢?”周天同氣急敗壞,但他還是很克製,沒去抓對方的衣領。
    靠在牆邊站著的古子翔則目無表情地說:“我們是律師,不是法官,更不是陪審員,我們隻能根據自身的法律知識為你提供法律服務,為你爭取一個最好的結果。如果你不認罪也可以,萬一你被裁定罪名成立,罰得會比較重。兩次庭審你都看到了,有幾個罪名你有極大的機會被判罪名成立,如果你想賭一把也可以。”
    周天同閉上了眼睛,捋順自己的呼吸,很無奈地問:“你們說,我應該承認哪些罪名,我考慮一下。”
    “各位,現在再次開庭。”詹天翔問道:“控方,你們有沒有什麼要補充舉證或有什麼需要補充陳述的?”
    “有,法官閣下。”一般這樣的最後陳述是由主控官來進行的,丁昌華說:“尊敬的法官閣下,各位陪審員閣下。被告周天同串謀謀殺,並將死者屍體拋屍廉政公署總部門口,以及公然在香港警隊門前雇人撞擊警車,意圖謀殺。同時,周天同還涉嫌跨境洗錢、行賄、走私。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周天同完全罔顧香港法治,他在用極端瘋狂的方式侮辱香港、侮辱我們七百萬香港人引以為傲的法治,如果被告周天同不能被裁定入獄,不能被判處極具阻嚇性的刑罰,我們就無法告慰死者。各位陪審員閣下,周天同的行為導致了一人死亡,十餘人受傷,其中包括四名警務人員,他們在期待法庭為自己討回公道。所以,我在此懇請各位陪審員閣下,裁定被告周天同全部罪名成立!”
    “被告和辯方呢?”
    曹敬義和古子翔與周天同對視了一下,周天同緩緩地站了起來,目視前方:“法官閣下,我堅持我的觀點,拒不認罪!”
    曹敬義和古子翔一聽,不約而同地低下頭,輕微地歎了口氣。曹敬義的身體似乎變得沉重起來,他說:“法官閣下,各位陪審員閣下。我的當事人周天同是一個企業家,每年為香港帶來巨大的稅收,而且是依法納稅。香港是一個著名的貿易港,我的當事人一直以來抱著振興香港實業的願望來發展企業,並促進香港與內地的貿易發展,是一個有良心的商人。各位,你們願意相信這樣的一個商人會幹犯串謀謀殺等嚴重罪行嗎?所以,我在此懇請各位陪審員閣下,裁定我的當事人無罪!”
    “好。”詹天翔對陪審員們說:“各位陪審員,本案接下來交由你們審議,由你們來作出裁決。本席提醒你們,你們的一切裁決必須依據香港法律,依據你們在法庭上聽到的一切,不能受到網絡等社會輿論的幹擾,確保做到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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