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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裏有一對情侶。不,她們應該連朋友也不算吧!
下課後常見他們倆一起離開教師,一起往羅斯福路走去。
兩個人都在那兒搭車回家,由起初的同路,到後來的做伴,到後來可以一個人等著另一個人上車,車來了有不上,又等對方的車來,一等再等,便是幾個鍾頭。
但他們錯過了一件事,有一句話他們始終沒有對對方說。
直到有一天,殺出個程咬金,另一個女生主動對那男生示好,而且大膽的直說“我愛你”。
那男生放學之後,就不再與他“心靈的女友”同行,而去與那個“熱情女友”相隈。
大家看得吹,掛單的女孩失落可,反複一下子跌如冰窟。
更可悲的是,她連失戀也談不上,因為他們並沒有戀愛過。
隻是,她也深深的愛過了。
其實我想:
如果她能膽子大一點,早一天、早一刻,對男生說出自己的愛情,後來的發展規律會不會完全不一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