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篇 古代科舉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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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製,又稱科舉、科舉製度,是中國古代通過考試選拔官吏的製度。士子應舉,原則上允許自己報名參加,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長官特別推薦,這一點是科舉製最主要的特點,也是與察舉製最根本的區別。
科舉製改善了之前的用人製度,徹底打破血緣世襲關係和世族的壟斷;“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部分社會中下層有能力的讀書人進入社會上層,獲得施展才智的機會。
院試,是正式科舉考試的最低一級的考試、院試前還須經過兩次預備性考試——縣試和府試。這三次考試總稱小考或童試。應考者稱“童生”又稱“儒童”、“文童”。意即尚未“進學”的童年人。童試三年兩考,醜、辰、未、戌年為歲考,寅、巳、申、亥年為科考。
縣試,考期是二月,由縣官主持,儒學署教官監試凡參加縣試的童生,在本縣禮房報名,須填寫內容包括籍貫、姓名、年齡、三代履曆、身貌等項表格。並以同考五人互結,再由本縣廩生出結作保,保其確係本縣之籍貫、且出身清白,非倡、優、皂隸之子孫,並無居父母之喪者,方準報名應考。縣考分四場,入場按卷麵蓋號戳對號入座。第一場試一文一詩。第二場仍一文一詩。第三場覆試一賦一詩(或試一策一論)。第四場覆試以小講三、四藝。除去各場陶汰者,發一榜稱“長案”。
府試,主考官順天府由府丞主持。外省為管轄本縣之知府主持。將各縣長案所列取之童生再試三場,考法與縣試雷同,亦發一長案。府試考期在四月。
院試,主考官為學政。一般以監察禦史、各部侍郎中由進士出身者充任。於院試分兩場進行,第一場正試,試以兩文一詩。第二場覆試,試以一文一詩。考完亦發一“長案”列第一名者為案首。凡錄之生員都送入府州縣學,如北京東城今有府學胡同,因原順天府學所在地故名。此類生員為廩生,明初給生員月廩六鬥,清製每月給廩銀四兩。
縣考,府考,院考三次末場,均為案首,俗稱「小三元」。
鄉試在京城及各省省城舉行,三年考試一次,一般在子、卯、午、酉年舉行,考期多在秋季八月,所以又稱“秋闈”。鄉試的正副主考官一般由皇帝任命在京的翰林及進士出身的部院官充任。此外還有同考官,又稱房官或房師,擔負分房閱卷的任務。中式稱為“舉人”,第一名稱“解元”第二名稱為亞元,第三、四、五名稱為經魁,第六名稱為亞魁。中試之舉人原則上即獲得了選官的資格。
會試和殿試是最高一級的考試,其中會試是帶有決定性的考試,而殿試隻定名次,不存在被黜落的問題。會試由禮部主辦,在京城的貢院舉行。會試一般在鄉試的第二年,也就是醜、辰、未、戌年。考期多在春季的二三月,第一名為會元。故此會試又稱“禮闈”、“春闈”。
殿試在四月份舉行,名義上是由皇帝親自主持。此外還要任命閱卷大臣、讀卷大臣,協助皇帝評閱試卷。明清兩朝的殿試都隻考策問一場。出榜分為三甲:一甲為賜進士及第,隻有前三名,為狀元、榜眼、探花,合稱三鼎甲;二甲為賜進士出身若幹人,第一名稱傳臚;三甲為賜同進士出身若幹人。在一、二、三甲的都泛稱進士。
若在鄉試、會試以及殿試均為第一名者,稱為“三元”。
作者閑話:
這裏的資料是古代明清兩朝的科舉製度,感興趣的小夥伴可以去找找唐朝和宋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