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九十四威脅   加入書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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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子祁走的時候雖然臉色很冷,估計心也挺寒的,但是卻是個辦事動作很快很靠譜的人。辛灰非要誇他一下的話,隻能說,這個人真是好用。
    辛灰在陪肖美人吃完飯,回酒店的路上,就拿到了她想要的東西。
    季子祁隻是發了圖片和證據給她,並沒有多說一句話,看樣子氣的不清,辛灰明白這件事過去後,她又有一段的舔狗的日子需要過。
    做人真難,辛灰表示悲傷。
    事情大概很快就會被解決,但是還有一件事,肖筱肯定是不能和杜曉菊住一個宿舍了,當然也不能天天住酒店。畢竟這段時間,辛灰已經把從冒牌彭於晏那騙的錢花的差不多了。
    辛灰仔細思索了一下,覺得自己宿舍也不合適。想來想去,隻有她經常去騙宵夜吃的那個宿舍不錯,人也單純,也好處,很會照顧人。辛灰和她們也很熟,說起來也方便。
    辛灰舔著臉,給季子祁發消息:季哥哥,能給肖筱換個宿舍嗎?我覺得xxx宿舍就很好。
    發完消息,她又給兩個妹子打了個招呼。坐在床上,等肖筱出來,肖筱最近睡得很早,也就8、9點就睡了。
    她估摸一下,自己還能回宿舍和兩個妹子聊一聊,還可以去季子祁那裏舔一舔,然後收拾一下杜曉菊。
    不對,先收拾杜曉菊,然後去找兩個妹子聊一聊,最後去舔季子祁。
    辛灰在咖啡廳坐了許久才等到姍姍來遲的杜曉菊,白裙子帆布鞋,一副單純小白花的樣子。
    隻怕辛灰大聲一句,她就能哭出幾滴淚水,然後平地摔在地上,訛她。
    杜曉菊:“辛灰同學,道歉求饒的話就不必說了,你活該。”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辛灰看著她的臉,說道。
    杜小菊愣住了,說:“肖筱的照片可是真的。”
    “即便是真的又如何?”辛灰坐在沙發上,抬眼看她:“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第四款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
    “行政責任: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行為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的行為,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辛灰手撐著下巴把這些條款背完。
    然後從包裏把季子祁給她準備的材料證據放在她麵前說,“你看看。”
    “隻要我不想善了,我就可以起訴你,會留下案底的。”辛灰:“你也讀到大學了,案底這件事能影響你後三代的發展,不至於要和我魚死網破吧。”
    杜曉菊站在原地,隻是盯著她。
    “嘖,還算有那麼點腦子,我還以為你要撲上來撕我的材料。”辛灰:“換個地方談談吧……”
    辛灰很清楚,杜曉菊一開始不可能答應她去相對私密的空間談談。對方對她莫名其妙的恨意中還夾雜著非常多大恐懼。
    而她又不想在公開場合談些不那麼光明正大的勾當。
    換了包間,杜曉菊問:“你想怎麼樣?”
    “發道歉信吧,道歉你p肖筱的裸照,惡意傳播。”辛灰:“我不要你語言誠懇,我隻要你說明p圖。”
    杜曉菊笑了笑,“你要我說謊為她開脫。”
    “我不止要你為她開脫,我還要你守口如瓶。”辛灰:“若不是這些不關明正大的勾當,你以為我會和你談?我會直接送你進局子。”
    “你動手打過我,隻要我去公安機關鑒定傷情,即便輕傷,你也必然留有案底。”杜曉菊說。
    “你去,我無所謂。”辛灰笑著說:“曉菊,都過去幾天了,你確定我那不輕不重的幾下,就能留下痕跡。即便真的輕傷,也我可以和你魚死網破,我不走你的那條路。”
    辛灰說:“低頭,道個你本該道的歉,一切就可以結束了……或者,我會起訴也會對你輿論譴責。”
    辛灰說完,自顧自的就站起來,往外走,快到門口時,她回頭,說:“我給你三天考慮。

    作者閑話:

    不提倡使用任何暴力,不要懼怕任何威脅。不要因為別人的錯誤懲罰自己,筆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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