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篇 長篇曆史傳奇《告禦狀》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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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篇曆史傳奇《告禦狀》自序
二零零四年春,我受友人委托,著手創作長篇曆史小說《平陽奇冤》。零五年秋此書脫稿,同年底由中國文聯出版社出版。原《人民日報》副總編輯兼華東分社社長周瑞金(皇甫平)先生,和原東海艦隊副司令員劉際潘先生,熱情洋溢地為拙著寫了序言。因為他二人都是溫州平陽人,而《平陽奇冤》這部小說,寫的正是清嘉慶年間,發生在他們家鄉一件真人真事的大冤案。周瑞金先生的序言《觀今宜鑒古》,刊登在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八日《文彙報》。
小說出版後,我即產生把它改編成電視劇的想法。加上書中主人翁莊以蒞、林鍾英的後人也有這一願望,於是,我於二零零六年春著手創作三十集電視劇《平陽奇冤》的文學劇本。
期間,溫州電視台電視劇製作中心曾有意與我簽約,但當時上麵要減少清廷戲,因此我這並不屬於“清廷戲”的本子,使投資方顧慮,合作最終擱淺。
二零一三年,北京東方明星影業有限公司欲與我合作簽約,拍攝製作這部電視劇,並被國家廣電總局通過審批公示,因投資方資金問題此事未能如願。
隨著時間的推移,我越發感到我書中的曆史人物莊以蒞舍身反貪、林鍾英進京告禦狀事跡極具曆史價值。他們為追求真理、正義,不畏強暴,不怕艱險的精神,不僅沒被歲月衝淡,越發閃現出民間正義可貴的光輝。
封建皇權和官場玩弄權法,草菅人命,營私枉法的落後、黑暗本質,至今仍有極大的迷惑性。我們從社會上眾多文學和影視作品中,都可以看到人們對封建皇室集權的追捧和美化。
而文學的本質,應該頌揚真善美,揭露、鞭撻假醜惡。
當然,無論是《平陽奇冤》長篇小說,還是三十集的電視劇本,現在回顧,都有不足和遺憾。小說過於單薄,劇本難以普及。於是我決定在原有作品的基礎上,創作《告禦狀》這部曆史傳奇。
《告禦狀》以小人物的不幸命運為主線,複活曆史案件。塑造林鍾英、莊以蒞、許鴻誌等一批來自民間普通人物的藝術形象。力求對環境、事件、氣氛,在細節安排、心理把握、語言運用上,符合曆史真實和特定身分。通過可信和生動的故事情節,展現當時的社會畫麵。
《告禦狀》對主要人物的形象塑造,尊重曆史。本人查閱了《平陽縣誌》、《溫州府誌》、《清史稿》、《大清刑律》等大量史料,又在網上竭力發掘與那個時代和事件有關的人物、史料、掌故和風土民情,從中找到許多有用的資料進行梳理、篩選,進行創作,整部小說素材,都以基本曆史事實為依據。同時依循文學基本規律和表現手法,對人物、情節進行藝術處理。如書中的“散氏盤”、“如是硯”、“嘉慶罪已詔”、“清安泰奏折”、“莊以蒞上阿林保書”、“林鍾英訴狀”等文字,以及陳默、許雪梅、徐秤砣等人物情節,進行文學藝術創作。這些情節與人物的設置,都是按邏輯的“必然趨勢”而伸展,再現當時的社會曆史風貌。使人物性格更為豐滿,典型環境也更為可信。
史實是土地,文學是花木。沒有花木,史實便成為幹枯的荒漠。合情合理的運用史實資料,進行文化藝術創作的作品,和曆史真實自有一種精神上、本質上的必然聯係。隻有這樣,作品的懸念、故事、細節,才能跳躍出、閃現出曆史人物的性靈。
《告禦狀》放棄了就冤案寫冤案的一般手法,重點“寫官場”。因為一切冤案的成因,都是官府處理問題不當和社會不公造成。官場在處理案件上的明爭暗鬥,都與他們本身利益緊密相連。也隻有寫官場,才能把所有事件聯係在一起。由於此案是嘉慶皇帝親自過問處理的,這就特別發人深省。
作品能否淋漓盡致把封建社會的官場黑暗、吏治腐敗,表現得合情合理,就必須客觀理性,而不能以主觀感性的個人好惡情緒,來決定創作目的和理念。
阿林保、清安泰、百齡這些史實人物,原本都是有作為的人物,也想做利國利民的事,並非全是貪贓無能之輩。隻是在當時社會環境、體製下,當個人理想抱負與現實利益相碰撞,他們便必然會以現實的官場利害關係來衡量得失,來取舍自己的行動方略。這種“被迫徇私”的無奈與相互推諉,在封建體製下是那麼“合情合理”。這正是“人治”與“法治”的矛盾衝突和區別,任人唯親,彈性執法,是封建體製無法避免的弊端。
以皇權利益為宗旨的反腐反貪,最終必然服從於皇權的需要,平冤獄也以維護封建專製製度為原則。從根本上說,不改變官場的製度性腐敗,就不可能製止腐敗,也不可能徹底平反冤假錯案。
官場吏治腐敗,是釀成“平陽奇冤”的根本原因,千難萬險找皇帝“告禦狀”成功了,最高權力卻無法徹底糾正奇冤,深化了小說的思想性與現實意義,提升了小說的認識價值和審美價值。
作品真實地再現林鍾英、莊以蒞、許鴻誌等普通人物不畏強暴,反貪反髒的曆史事跡,使事件情節和人物命運,充滿真實感、滄桑感、凝重感,更具有思想性、藝術性和認識價值。
希望本書能對我們的曆史文化、政治體製、法理風情,有一定的揭示和警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