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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獄的起源可以追溯到遠古時代,獄是原始人馴養野獸的(音景)檻或者岩穴,到氏族社會後,用來關押俘虜,驅使他們勞動。國家產生之後,作為國家機器的一部分,監獄也產生了。
    最初沒有“監獄”這個名字,夏朝叫“夏台”(現在河南禹縣境內),是中央監獄的名稱,一般叫“圜(音喚)土”。商朝監獄叫“囿(音遊)裏”(現在河南湯陰縣東北),還叫“圉”(音雨),是甲骨文中出現的一個字,意思就是“獄”。周朝時也叫“圜”或者“囹圄”(音零雨)。
    周朝的監獄圜土中關押的犯人,要在監督下進行勞動,如果能改過自新的,重罪三年後釋放,中罪兩年後釋放,輕罪一年釋放。但是釋放後三年內不能被當平民對待。
    到了春秋戰國時代,監獄的規模已經擴大了很多,此時的監獄名稱也有了變化,叫做“圄”。到秦朝時,因為法律嚴酷,犯罪的人增多,所以監獄也比以前增加許多,郡縣基本上都有監獄。同時,為了適應需要,秦律的《囚律》中有了監獄管理方麵的詳細規定。
    監獄從漢朝開始稱為“獄”,漢朝的監獄更多更濫,除了中央監獄即廷尉獄外,還有各個官府自行設置的監獄。此時的監獄還有很多其他的名字,如內宮、居室、保宮和請室等。地方上的郡縣也都有自己的監獄,當時全國共有兩千多所監獄。南北朝時的監獄體製基本上繼承了漢朝體製,但北朝除了監獄外,還挖地為獄,叫做地牢。
    說起古代衙門裏的監獄,人們可能會立即聯想到“蘇三起解”裏的洪洞縣監獄。這是現今保存最完整的古代監獄之一。洪洞縣監獄設在縣衙大堂口右角,主要是便於隨時提審犯人。監門內有一照壁,通道隻有一麵,為了防止囚犯逃跑。一入監門,就有接連拐四個直角、五道門的甬道,接著是一條約一米多寬的“胡同”。“胡同”的兩邊是兩排低矮的監房,關押一般的雜犯;“胡同”的南盡頭,往東拐直角彎是內監所在,專門關押死刑重犯。內監是四合院形,東西南三麵是普通式監房,北麵有兩幢無窗窯洞式監房,這是關押死刑待解女犯的女監,相傳名妓蘇三就曾在此關押。從洪洞縣監獄,可了解到古代監獄建造和設置的大概情況。
    監獄,古人稱為“囹圄”,顧名思義,是專門囚禁犯人的地方。作為衙門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除中央司法機關設立的監獄外,地方各級衙門,尤其是州(包括府、郡)縣衙門也都設有監獄。
    漢代的監獄名目、種類繁多。據《漢書·刑法誌》等記載,漢代全國共有二千餘所監獄,僅京城長安就有監獄二十幾種:有專門關押高級官員和皇室成員的若盧獄、左右都司空獄、居室獄等;有關押女性囚犯的掖庭獄;以及囚禁官署吏卒的上林獄、都船獄、內官獄等。此外,京城有京兆獄,長安縣有長安獄,都屬於京城的地方監獄。漢代著名的酷吏尹賞任長安縣令時,曾在監獄裏修造了名為“虎穴”的地牢,挖地數丈深,四麵砌牆,用大石板蓋在出口。他曾命長安縣裏的鄉吏及鄰裏檢舉地方的惡霸無賴,然後將這些人統統抓起來,以百人為一批,依次關進虎穴中,用大石板蓋住。幾日後再打開,隻見裏麵的人都死在一起,先後死了數百人。
    自東漢以後,在形式上,基本上改變了監獄名目種類繁多的狀況,實行地方州縣各置監獄,京城洛陽隻設廷尉獄及洛陽獄二所。這種監獄體製也為後世所繼承。隋唐以大理寺為中央司法機關,設大理獄;明清以刑部為中央司法機關,改設刑部監獄,同時對監獄的管理也作了明確規定。但事實上,監獄形式及管理混亂的狀況卻是普遍存在。例如,宋朝法律對監獄管理製度曾作了嚴格的規定,但各地方衙門卻大多是我行我素。當時曾有“門留”和“寄收”的做法,這本是一種臨時拘留的措施,但衙門官吏常常將那些無辜的證人及有關人員一概收禁,並借機向他們敲詐勒索,不滿足這些官吏的要求便不予釋放,以致於監獄裏常常人滿為患。還有一種名為“拘鎖”的監禁措施,本來是一種短期監禁,但常常成為地方衙門任意殘害犯人的手段。衙門官吏對那些被拘鎖的人不給口糧,讓他們活活餓死;或者擅自對犯人嚴刑拷打,將他們折磨至死。甚至有的地方豪強勾結衙門官吏,羅織罪名,拘鎖無辜的平民,然後將他們弄死。手段之殘忍,令人發指。
    在所有類型的監獄名目中,後人最熟悉的,大概就是“班房”了。直到現在,人們還把“坐班房”作為進監獄的代稱。其實,班房並不是監獄,它是衙門中三班衙役辦事的地方。最初為了防止延誤審判,州縣衙門常將一些民事案件的當事人、輕罪犯人以及幹連佐證等投進班房候審,並派差役看管,以便隨傳隨到。一旦關進班房,落在衙役手裏,便成了衙役們淩虐、敲詐的對象也用衙役們的話說,到了他們手裏,就得揭他一層皮。
    班房裏麵,不管是證人還是“犯人”,都鬧哄哄擠在一塊,睡覺拉屎都在一起。當然,班房也有“等級”,有錢的人花五十吊錢,可以進有床鋪的大間;再花三十吊去掉鐵鏈;再花二十吊,可以地下打鋪,要高鋪又得三十吊。要吃鴉片也可以,開一回燈五吊錢,其餘吃飯吃菜也都有價錢。反正隻要有錢,要什麼有什麼;而沒有錢的犯人,一旦進了班房,那就真如進了地獄一般,受盡虐待、折磨,暗無天日。
    五花八門的獄具
    小說《水滸傳》中,青麵獸楊誌流落東京,在天漢州橋賣刀,被潑皮牛二淩逼,一怒之下,殺死了牛二,去開封府自首,被關進了死囚牢裏。有一首詞,專道這牢裏的種種獄具:
    推臨獄內,擁入牢門。黃須節級,麻繩準備吊繃揪;黑麵押牢,木匣安排牢鎖鐐。殺威棒,獄卒斷時腰痛;撒子角,囚人見了心驚。休言死去見閻王,隻此便如真地獄。。
    這首詞裏的麻繩、木匣、鎖、鐐等等,都是監獄裏用來限製囚犯行動自由的刑具,稱為“獄具”,也叫“戒具”。根據文獻記載及地下實物發掘,可以證實,早在商朝時就已經有了比較完備的獄具了。在甲骨卜辭中,有?、?等字。?像監獄,?為人形,?則是拷住囚犯雙手的獄具,這種獄具稱之為“?”。除了?以外,還有桎、梏。桎是戴在腳上的足械,梏是戴在頸部的獄具,類似於後來的枷。據說商紂王時,為了樹立自己的威勢,專門打造了幾千個桎、梏,用來對付那些不願順從自己的諸侯。周文王就被桎梏囚於?裏,關了整整七年。由於?、桎、梏都是木頭製作的,所以後人把它們合稱為“三木”,成為獄具的代稱了。
    自秦漢以後,法律上對各種獄具的規格與使用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其中最常用的獄具主要有以下幾種。
    枷枷既是刑具,也是最常用的獄具。它的形狀為方形,中有圓孔,兩半合攏套在囚犯的頭上,限製囚犯的行動自由,並根據囚犯罪情的輕重,規定枷的不同重量。死罪枷重二十五斤,流徒罪枷重二十斤,杖罪以下及刑訊時所用的枷重十五斤。所有的枷都用幹木製做,並將大小尺寸及輕重斤兩刻在枷上。除了一般的枷外,還有連枷與盤枷。連枷是將枷的長度延長,前後有兩個孔,將兩名囚犯一前一後枷在一起。盤枷則主要是押送囚犯時所用的。《水滸傳》裏在描寫押解犯人時用的“七斤半團頭鐵葉護身枷”,就是這種盤枷。
    杻、鐐這是束縛囚犯手足的獄具。杻又稱子杻,俗稱手銬、手靠,是一種長方形、中有兩個圓孔,用來銬住囚犯雙手的獄具。它常常與枷、鐐等一起使用,主要用於那些死刑重犯,但僅限於男犯。女犯雖死罪也不用杻,這主要是考慮到女子飲食便溺不便托付他人的緣故。鐐又稱腳鐐,它的形狀是兩個鐵製的環,分別戴在囚犯的雙腳上,中間用鐵鏈相連,以限製囚犯的行走自由。
    鎖這是套在囚犯頸部,用來限製囚犯行動自由的獄具,又稱鏁、鐵索,也叫琅鐺。俗話說,“鋃鐺入獄”,可見這也是一種常用的獄具,尤其是差役抓人時,常常是“一抖鐵索,往脖子上一套,拉了就走”,主要作用是防止犯人逃跑。它可以同枷等獄具一同使用,主要用於重罪犯人;單獨使用時,則主要用於輕罪犯人。
    匣床這是宋朝以後出現的一種獄具。最初它僅僅是一種與枷一起使用、防止囚犯逃跑的足械,稱為“匣”。在《水滸傳》裏,武鬆被張都監誣陷下獄,獄卒將他一雙腳晝夜匣著,不容寬鬆些。到了元朝,又將它發展成了床的形狀,稱為匣床,也叫囚床。囚犯躺在匣床上,頭上有揪頭環,頸部有夾項鎖,胸前有攔胸鐵索,腹部有壓腹木梁,兩手有雙環鐵扭,兩脛有短索鐵鐐,兩腳閘在匣欄上,另用一塊號天板,上麵釘滿三寸長的釘子,密如刺猾,利如狼牙,蓋在囚犯身上。匣床的四周是木欄,形狀像鳥籠。囚犯全身都被固定在匣床上,四體如僵,手足不得屈伸,肩背不得輾轉。囚犯被關在匣床裏,不用說是蚊叮蟲咬,就是毒蠍蜇身、大蛇纏頭、餓鼠齧足,也絲毫不能動彈,如同活死人一般。明朝時,一個叫阿裏·阿克巴爾的外國人在他所寫的《中國紀行》一書中,記錄下了刑部監獄裏犯人上匣床時的慘狀:犯人被綁在木板上,他們帶著鐐銬和鏈子,固定在鐵樁上,頭發也拴在鐵釘上;即使這樣還不讓他們自在,他們的腳用板夾住,背上和胸上纏著一百碼的鏈子和刑具,恐怕要壓斷了肋骨,他們哭嚎著。。。。。。
    催命的獄卒
    從國家行政體製上來說,除了監獄的主管官員大小還算是個“宮”外,其餘的獄卒牢子等都是被視為最低下、最卑賤的“賤役”。然而,正是由於這些“賤役”管理著獄中囚犯的一舉一動,囚犯的命運可以說是直接操縱在他們手上。如果把監獄比作地獄,那他們就是名副其實的“催命判官”。
    西漢初年,有一位叱吒風雲的英雄,他的名字叫周勃。周勃不僅在漢王朝建立的過程中浴血疆場,立下了汗馬功勞,而且在劉邦死後,呂氏家族圖謀篡奪劉氏江山的緊要關頭,他力挽狂瀾,調動軍隊平定了叛亂,迎立了漢文帝。周勃也因功勳卓著,先後被任命為太尉、丞相,並封為絳侯,食邑萬戶,長子周勝之還娶了文帝女兒為妻,可以說是位極人臣了。然而,後來因有人告他謀反,被交廷尉審訊,關進了長安監獄。入獄後,周勃驚恐之下,竟然不知所措。而監獄裏的獄卒並沒有因為他身為諸侯而予以優待,相反,像對待一般的囚犯一樣,對他百般淩辱、虐待。周勃無奈,隻得以千金向獄吏行賄。獄吏得了錢,立即改變了態度,而且還教周勃讓兒媳婦去向文帝說情。本來漢文帝對周勃謀反一事就沒有什麼切實的證據,隻不過想挫挫這班老臣的威勢,現在見女兒來說情,自己的母親薄太後也說周勃不可能謀反,便落得順水推舟,不但釋放了周勃,還恢複了他的爵位封號。周勃出獄後,感歎地說:我曾經統帥百萬大軍,自以為尊貴無比,位極人臣,哪裏知道一個小小的獄吏竟然也如此尊貴!
    周勃的話,雖然夾了點牢騷,但說的卻是實情。不論你官多大,位多尊,隻要進了監獄,那就是獄吏牢子們的魚肉,命運操縱在他們的手裏,任其擺布了。關於這一點,西漢時的韓安國與獄吏曾有過一段很有意思的對話,這就是人們所熟悉的“死灰複燃”的典故。韓安國原是梁孝主的侍從官,因犯罪入獄,遭到了獄吏的百般淩辱。韓安國對他說,你難道就不怕死灰複燃嗎?獄吏回答說,燃起來就用小便澆滅它。在這裏,韓安國用“死灰複燃”警告獄吏自己仍有可能有重新得勢的一天,要獄吏不要過分虐待自己,把事情做絕;而獄吏用小便澆滅複燃的死灰,向韓安國說明隻要在他們這班獄吏手裏,就得由他們擺布,不會讓你有死灰複燃的機會。有意思的是,韓安國後來果然“死灰複燃”了,不但被釋放出獄,而且還被任命為主官梁國行政事務的內史。韓安國找來那個曾經虐待他的獄吏,可不僅沒有處罰他,反而對他大加讚賞,予以重用。
    由於古代監獄奉行的是侮辱摧殘犯人的威嚇主義,所以,盡管封建法律在形式上對獄吏淩辱、虐待犯人的行為嚴厲禁止,但事實上,這些規定往往是一紙空文。《水滸傳》裏的一個管監獄的差役就公開宣稱,“你(指囚犯)這把賤骨頭,好歹落在我手裏,教你粉身碎骨。”好一副“判官爺”的口氣!
    獄卒淩虐囚犯,主要目的無非向囚犯敲詐勒索。五代時有一個名叫申貴的眉州刺史,他曾公開指著監獄的大門說,這是我家的錢穴。宋代的監獄官吏也公開受賄索賄,以獄為市。如果囚犯不給錢,就讓他們睡在潮濕的地方,還不給他們飯吃。遇到那些沒有錢的囚犯,幹脆把他們像豬狗一樣對待。囚犯生病後不醫治,也不報告,直到病重甚至死後才報告上司。在《大明律·慎刑說》裏,也披露了明朝監獄裏獄吏們橫行不法、淩虐囚犯、苛刻索賄的黑暗現實。獄卒向囚犯要索不遂的,甚至將囚犯淩虐致死。
    囚犯要想免遭獄吏們的淩虐,隻有“破財消災”這一條路。周勃出將入相,尊貴無比,但在獄吏的淩逼麵前,也隻好乖乖送上黃金千兩。獄吏們得不到錢時,可以把囚犯打入地獄;一旦得到錢,馬上就換一副麵孔。在這一方麵,《水滸傳》裏滄州牢城裏的差拔,可算得上是一個典型。林衝發配到滄州牢城後,差拔不見他把錢交出來,便破口大罵,什麼“賊配軍,滿臉都是餓紋,一世也不發跡,打不死、拷不殺的頑囚”等等,直把林衝罵得一佛出世;等林衝送上銀兩之後,卻馬上變了口氣,恭維林衝是“好男子,久後必然發跡”,“必不是等閑之人,久後必做大宮”。林衝身為八十萬禁軍教頭,也算有點身份和名氣,但不拿出錢行賄,照樣受到獄吏的痛罵;那些無財無勢的平民百姓,落在他們手裏,其境遇也就可想而知了。
    樂不思家的獄霸
    如前所說,監獄裏的獄吏是“催命判官”,而監獄裏的獄霸則是牛頭馬麵的小鬼。獄霸雖然本身也是囚犯,但他們在監獄裏關押的年月長久,熟悉獄中情況,以他們的“資格”,自然而然成了犯人們的“首領”;加上他們和獄吏、牢子熟識,關係密切,同時又和犯人居住一起,獄吏也利用他們來管理囚犯。因此,他們雖身為囚犯,卻有著一般囚犯所沒有的特權、自由和“威望”,儼然是獄中的霸主。新來的囚犯,除了要向獄吏行賄外,同樣也必須“孝敬”這些獄霸,聽從他們的指令。獄霸們利用他們與獄吏的特殊關係,相互勾結,淩虐、欺壓囚犯,肆意橫行不法。
    囚犯進了監房,如果沒有孝敬獄霸,便會受到一頓“下馬威”。小說《活地獄》裏,財主黃員外的管家黃升和佃戶王小三因為一件普通的官司,被差役們誘騙進了班房。因為他們並沒有帶錢,加上不懂這裏頭的規矩,招來同班房犯人們的毒打,兩人被打得遍體鱗傷。但那些犯人還不解氣,不讓他們睡覺,罰他們站在地中。王小三困倦極了,不小心倒在了一個犯人腿上,結果又招來一頓痛打,打得他如殺豬一般的叫。如此這般犯人還覺不夠,又將王小三的一隻手的大拇指和一隻腳的大腳趾用繩子拴住,高高吊起,在底下用拳亂打;還有人點燃一根蠟燭,在那裏燒他肉。而看管班房的差役聞訊走來,竟然對他們說:既然沒有錢,這個苦是要吃的了。這種對無錢犯人的淩虐,往往一直要等有了新的犯人進來,才會減輕。
    獄霸能夠橫行不法,主要還是靠獄吏的撐腰。所以他們有什麼好處,總不會忘記送上一份;而獄吏得了獄霸的好處,自然也就處處維護獄霸。因此,相互之間狼狽為奸。清朝的張集馨在自撰的年譜中,就記載了資州牢裏一人名叫周鳴同的獄霸的劣跡。
    周鳴同因推跌父親致死,被判永遠監禁。周鳴同在獄年月一久,被派為牢頭。他在監獄裏開設了當鋪,對犯人重利盤剝。囚犯入監,都要向他孝敬錢物,否則就要受到種種淩虐甚至非刑拷打。主管監獄的吏目薑淳因得到他的好處,對他的不法行為不僅不聞不問,反而百般袒護、縱容。他可以自行出入監獄而不受限製。新來的人犯入監,他便帶同其他緩決犯人將此人吊在柱子上,將水桶盛滿水掛在背上,用竹簽進行拷打逼贓,不滿足他們的要求,就不停止拷打,還讓犯人用嘴吹他們的尿壺。開始他們隻是吊拷牢裏的犯人,後來路過寄監的犯人也要吊拷逼贓,再後來幹脆連押解犯人寄監的差役也被他們吊打逼贓。每次所得的錢,自然有吏目薑淳的一份。薑淳前後共分得銀四百餘兩,他的家人也分得八十餘兩。薑淳得了錢,更放手讓周鳴同胡作非為。周鳴同也更加肆無忌憚,甚至對入獄的女犯進行強奸。薑淳得知後,覺得他太膽大妄為,但周鳴同馬上送上二百兩銀子,將此事遮掩過去。後來有一次井研縣的差役押解犯人進省,路過資州,也遭到周鳴同等人的吊打逼贓,備受淩虐。差役一怒之下,去資州衙門喊冤告狀。知州舒翼問知情由後,將周鳴同提到州衙內責罰,並下令將他在監獄內枷號,結果周鳴同竟然糾集同監犯人鳴鑼擊鼓,並放火焚燒監獄,幸而被及時撲滅。知州舒翼得知後,生怕事情鬧大,不敢再深究,還釋放了周鳴同。但井研縣的差役不服氣,又到省裏控告。省裏派員調查,並將周鳴同等人提省審訊。結果周鳴同等被判秋後處死,吏目薑淳也被處絞刑。
    周鳴同惡貫滿盈,最終伏法,實屬咎由自取,但那些橫行不法而逍遙法外的獄霸,更不知有多少。甚至有些獄霸樂此不疲,寧願永遠在獄中做囚犯。在清代大文豪方苞的《獄中雜記》一文中記載了這樣的一個獄霸,他因殺人罪被關進監獄,與獄卒、胥吏相互勾結,欺淩犯人,每年所得竟也有好幾百兩銀子。後來遇到大赦,被釋放回家,在家裏呆了幾個月,閑得無聊,無所事事,正好鄉裏有人犯了殺人罪,他自願去替他頂罪,因為根據法律,隻要不是故意殺人,不會判處死刑,最重不過永遠監禁獄中,這也正是他所希望的。就這樣,他又回到監獄裏過起了當獄霸的日子。過了兩年,又逢大赦,他照例被減刑發遣邊疆,可他不願離開,再三請求留在監獄裏,但沒有被允許。他悵然離開監獄,傷感地歎息道:“我這一輩子再也不能到這裏來了。”
    無獨有偶,在《清稗類鈔》中也記載了這樣一個以獄為生的獄霸。此人姓張,於同治年間因為殺人入獄,在獄中監禁了近十年。每年靠盤剝欺詐同監犯人所得,達千兩白銀,他把這筆錢交給家裏的妻子去放高利貸。光緒元年(1875)遇大赦出獄,回家一查帳,靠高利貸贏利好幾千兩銀子。高興之餘,又後悔被赦出獄,因為其他營生都沒有做囚犯贏利豐厚。他在家呆了一年多,無所事事,整天鬱鬱不樂。正好村裏有人鬥毆殺人,他聽說後,反過來向胥吏行賄,主動要求頂替入獄。入獄後,收入更豐,引起其他一些獄霸的忌恨。他們也想學他的樣子,但資曆、聲望以及勢力都不如他,因此想將他排擠出獄。光緒十六年(1890),皇帝大婚,慈禧太後歸政,又大赦天下。那些獄霸便用重金向獄吏行賄,請求將他釋放出獄,遞解回籍,以免後患。就這樣,他被強行驅逐出了監獄,帶著妻子和萬兩銀子回鄉。離開監獄的時候,也說了同樣的一句話:“難道這一輩子再也不能回這裏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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