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對於打小報告的官員,清仁宗嘉慶帝是如何處理的?皇帝訓諭一例一   加入書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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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史遇春
    一
    本文出自清人梁章钜、朱智《樞垣記略》卷一《訓諭》中的一節。
    這份《訓諭》,是清仁宗(愛新覺羅·顒琰)嘉慶十年(公元1805年)下降諭示的。
    既然要說嘉慶帝的訓諭,那就先簡略介紹一下這位清仁宗。
    清仁宗嘉慶帝,即愛新覺羅·顒琰。生於清高宗(愛新覺羅·弘曆)乾隆二十五年(公元1760年),崩逝於嘉慶二十五年(公元1820年),享壽61歲。原名永琰,清朝的第七位皇帝,清軍入關後的第五位皇帝,乾隆帝第十五子;在位二十五年;母孝儀純皇後魏佳氏;乾隆五十四年(公元1789年),封為和碩嘉親王;即位的前四年裏,並無實權;乾隆帝死後,才獨立執掌大政;對貪汙深惡痛絕,肅清吏治,懲治了貪官和珅等人;為維護政權穩定,肅貪力度有限,收效不大;終嘉慶一朝,貪汙問題不但沒有解決,反而更加嚴重;在位時,正值工業革命興起,清朝由盛轉衰,其間,發生了白蓮教之亂,八旗生計、河道漕運等問題,也日益凸顯,鴉片流入中國……廟號仁宗,諡號“受天興運敷化綏猷崇文經武光裕孝恭勤儉端敏英哲睿皇帝”,葬於清西陵之昌陵。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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