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年羹堯其人如何?獲罪過程怎樣?92款大罪是什麼?如何判決?三   加入書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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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史遇春
    三
    年羹堯案查辦機構
    年羹堯的形跡及行事,由王大臣、三法司、九卿會同議處查辦。
    一、王大臣
    所謂王大臣,為雍正帝即位初至成立軍機處前,所設立的辦事機構;其全稱為:大清國總理事務王大臣。
    二、三法司
    所謂三法司,清代承襲明代的三法司體製,審判機關仍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但此時,三個機關的職權與明代已大不相同。
    清代的刑部仍為中央審判機關,但職權範圍遠遠超過明代,不僅享有審判權,還享有複審與刑罰執行權。
    清代的大理寺,地位遠不如前代,其職責主要是複核刑部擬判死刑的案件。
    都察院是法紀監督機關,既審核死刑案件,另外參加秋審與熱審〔明、清時期,規定每年小滿後十日起,至立秋前一日止(立秋在六月內者以七月一日止)以天氣炎熱,凡流徙、笞杖,例從減等處理,稱為“熱審”。〕,還監督百官。
    由於外省刑案統由刑部核複,不提交會審者,都察院、大理寺無由過問,應會審者亦由刑部主稿,在京師的訴訟刑獄,不管有沒有奏谘,都由刑部審理,所以,三法司中,刑部職權特重。
    三、九卿
    所謂九卿,明、清時期,有大小九卿之別。
    明代的大九卿為六部尚書(刑、工、吏、禮、戶、兵)及都察院都禦史、大理寺卿、通政使;小九卿為太常寺卿、太仆寺卿、光祿寺卿、詹事、翰林學士、鴻臚寺卿、國子監祭酒、苑馬寺卿、尚寶司卿。
    清代皇帝的諭旨中常以六部九卿並提,可見不把六部計算在九卿之內。九卿究竟指哪些官,說法不一致。其小九卿則指宗人府丞、詹事、太常寺卿、太仆寺卿、光祿寺卿、鴻臚寺卿、國子監祭酒、順天府尹、左右春坊庶子。
    同月,經王大臣、三法司、九卿會同查辦議處後,得出了結論,並上奏朝廷,年羹堯犯行如下:
    大逆之罪5款;
    欺罔之罪9款;
    僭越之罪16款;
    狂悖之罪13款;
    專擅之罪6款;
    貪黷之罪18款;
    侵蝕之罪15款;
    忌刻之罪6款;
    殘忍之罪4款;
    共計大罪92款。
    下麵,就來簡要說一說年羹堯的92款大罪。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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