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撫遠大將軍年羹堯軼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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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遇春
之一
年羹堯是清世宗(愛新覺羅·胤禛)雍正帝的幹將,其領軍才能,在西藏、青海等戰事中,顯露無餘,也得到了皇帝的認可。
官場就是劇場。
風雲突變,年羹堯後被雍正帝削官奪爵,並開列九十二條大罪,在獄中,被賜自盡。
這是曆史的一樁公案。
今天講來,無論史料怎麼充實,如何記載,大多數情況下,對於這一公案的態度,仍然是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保皇派一定會維護皇帝的權威,認為是年羹堯不對;功臣派必然會替年羹堯說話,覺得無論如何,就年羹堯的功績,是不應該殺死他的。
其實,就雍正帝對年羹堯的處置來看,他並不是那種趕盡殺絕的暴虐之君。
為什麼呢?
年羹堯犯有大罪九十二條,一條一條,俱可稽之文字、並旁列事實。就此而言,即便是對年羹堯處以滿門抄斬、株連九族的刑罰,放在從古至今任何一個朝代之中、任何一位君王身上,似乎都是再平常不過的事情。但是,雍正帝並沒有那麼做,他隻是將年羹堯在獄中賜死。無論誰要怎麼來反駁雍正帝的動機,都辯不過曆史事實,那就是:雍正帝的的確確沒有完全趕盡殺絕。
說到這裏,就說說雍正帝對犯有九十二條大罪的年羹堯的家人、幕賓及相關人等的處置:
年羹堯的父親年遐齡奪官;免罪。
年羹堯的兄長年希堯奪官;免罪。
年羹堯的兒子年富被斬。
年羹堯其他的兒子,十五歲以上的,發配到最邊遠的地方去充軍戍衛。
年羹堯的幕僚鄒魯、汪景祺連坐被斬;鄒、汪二人的親屬發配給披甲人(披甲人就是一種幫助清王朝鎮守邊疆的,所以,披甲人世代居住邊疆。)做奴仆。
另有靜一道人,也牽涉到年羹堯一案之中,被四川巡撫憲德抓捕,扭送至京師,被斬殺。
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雍正帝赦免了年羹堯的兒子們,交給年羹堯年遐齡管束。
年遐齡不久之後便亡故,死後,朝廷給予他官複原職,雍正帝還下敕,派人前去祭奠。
年羹堯的兄長年希堯後來重新被起用為內務府總管。雍正帝還命他管理淮安稅務征收的事宜,並加官左都禦史。雍正十三年(公元1735年),年希堯被江蘇巡撫高其倬參劾,罷職。乾隆三年(公元1738年),年希堯去世。
看完這樣的處置結果之後,可以再想想自眼前以上的所有曆史,想想那些帝王們的行事勾當,然後,再對照這段曆史,試問,是否能夠心平氣和地對雍正帝的處理,做一個不失公允的判斷與評價呢?
那麼,究竟要如何來總結、評論這一公案,對於複雜的曆史,對於思路言辭貧乏的我來說,實在是有些難度的。但是,話已至此,又不能不說。
想來,曆史還是有其規律可循的,那麼,根據曆史規律來看這一公案,也不外乎以下幾點:
伴君如伴虎,此其一。這既是對無束縛的權力的陰森可怖的總結,也是對人性喜怒無常、變幻莫測的概括。
功高蓋主,殺身之禍如影隨形,此其二。權力的特性,決定了掌握權力者,不容許有人超過他、不容許有人威脅他、不容許有人挑戰他、更不容許有人危害他。一旦功勳大到權力無法束縛,權力必然會發揮其淫威,將功勳貶為塵埃,或者將功勳化煙化灰。
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這才是安身保命的哲學,此其三。最高的權力,隻有那麼一個,如果沒有登峰,永遠不要以身試權,不然你會死得非常、非常難看。那些個跟著主子開基業、打江山的人,為什麼會敗落、會死無葬身之地、甚至牽連到九族及很多無辜的人?就是因為,他們以為,江山社稷裏有他們的血汗,他們應該共享。基於此,他們囂張跋扈、行事乖張。他們哪裏知道,一旦威脅到江山社稷最高權力執掌者的利益,哪怕是微不足道的威脅,他們的死期就已經進入了倒計時。功成身退,是最聰明的保命途徑之一。功成身退者,不一定是他們沒有共享權力之念,隻是,權衡之後,他們清楚看到,生命比共享權力更重要。功成身退者的機智,在於,他們看清了權力的獨占性,看清了人性的複雜性,同時,他們忍痛割舍了對權力的迷戀。
年羹堯的成功,在於他的能耐,年羹堯的敗落,也在於他的能耐。成功中,他的能耐表現在政治業績與軍事才能上;失敗中,他的能耐讓主上不安,讓自己膨脹,讓同朝為官的人忌憚和怨憎。
曆史與事實不外乎以上所述。
說了這麼多,還是簡單說說年羹堯其人吧。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