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09 論一個法盲有多麼可怕   加入書簽
章節字數: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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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咳咳咳回來了,本來以為這個文章也就到了08終結了,但是並沒有。
    故事依然在繼續……
    感謝100個推薦,還有收藏,你們是有一顆八卦的心嗎……
    隨便轉發和傳播,以及二次編造都OK,要是有編劇采納我的創意了,麻煩給點可憐費。
    ——————————言歸正傳——————————
    看過之前篇章的朋友們都了解大概怎麼一回事了,對於一個普通人來說,法律emmmmmm其實法律隻保護懂的法律的人,但是大多數情況下,弱勢群體在法律麵前就會更加脆弱,這個脆弱的關鍵原因就在於【證據確鑿】。證據這個東西很是微妙。
    記得之前看一些強奸相關的新聞輿論的時候,就在說被強奸的人不願意報警,因為取證過程就像是再一次強奸,而且所謂的證據確鑿,就是對方確實已經伸進去了,並且留下了DNA痕跡,否則都不過是強奸未遂一類的內容。
    法律,是經過歲月沉澱的,這樣做也可能是保證了更多人的權益,不然造假成本太低,法律成了兒戲,再也沒有公信度可言。(我可真佛係)
    所以問題就來了。
    由於我的這個公司合同以及工作地點等等都非常混亂且複雜,小公司的不完善性已經是公開的秘密了,但是我還是去工作了,這也有多方麵考慮吧,畢竟很多事情,並不是一蹴而成的,是多方麵考量的,魚與熊掌不可兼得嘛。
    所以,我在提交證據的時候,隻提交了對我有利的部分,但是那些屬於【間接性證據】,【直接證據】可以說根本沒有什麼,這種情況下第一次開庭我是忐忑的,萬一對方找了律師怎麼辦,我單槍匹馬要不要也找個律師呢?等等等事情,我感覺自己都已經把我國勞動法還有一些法律邊緣的東西都能看的能問的學了個遍,但是事實證明我多慮了,因為我沒有意識到一個法盲,盲到什麼地步。
    【第一次開庭】
    35歲老板,在這段時間裏趕緊招聘來了一個人事,對付我的這個案子,還有我另外一個同事的案子,這個人事真的一副苦相(我不是對她人身攻擊,單純的點評她的麵向……)。然後仿佛比我還冤,一個勁兒的說她剛來的什麼都不知道……甚至關鍵環節,還是我替公司這邊和仲裁員說的,我本人也是醉了。
    不過我感謝她的無知,她說:我承認對方和我們公司的勞動關係。
    OK,我的第一次開庭,就這一個目的。【承認成立勞動關係】
    【偽造勞動合同】
    這個插曲,直接讓我的案子升華又升華,並且跨越了春節,邁進了夏天,整整漫長的小3個月的等待,我他媽真的醉了MMP。沒錯,到現在為止這破案子尼瑪半年了!?因錘死聽。
    公司拿了一份偽造的勞動合同,證明我不是【未簽署勞動合同】,在仲裁庭上,他們拿出來合同的時候,我心裏已經準備吧planB提上日程了,然而我又一次低估了對方的無知,對方拿出了一份偽造的合同,整個合同純屬打印,隻有末頁簽字的名字,是模仿的我的名字,你還別說,如果你嚐試一下,模仿一個人簽字,寫個100遍,肯定有那麼七分像。
    當時我就心裏激動的不行,因為我的印象裏【偽造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我覺得比起賠償金,他們為自己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更讓我能夠獲得快感。但是事與願違。偽造勞動合同要有一定規模的經濟損失等情況,才會承擔法律甚至刑事責任,像這種普通的……emmmmmm,更奇葩的是,在漫長的3個月以後,公司在筆跡鑒定日的最後一天,取消了申請鑒定。沒錯,就是這麼操蛋。更操蛋的還在後麵。【對方取消了法律鑒定,沒有了所謂的證據確鑿,就不存在偽造合同的行為】。是的沒錯,給你添了這麼多堵,這麼多的麻煩,赤裸裸的行走在法律的邊緣,就是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突然覺得【證據確鑿】是個雙刃劍。
    又讓我想起了,我對法律的唯一看法【法律留給會玩的人,不會玩的等著被玩死】
    【第二次開庭】
    漫長的等待之後,終於迎來了勞動仲裁環節的所謂終審。第二次開庭。
    這次結束的非常快,開庭也就半個小時左右就結束了,律師給我打電話說對方不願意賠償,就等著審判裁決書了,還說對方在新疆的勞動仲裁處起訴我了,我內心emmmmmmm
    插曲:之前的人事辭職了,在這時間裏,又趕緊招聘來一個新人事。
    還記得之前,對方說去網警處立案的事情嗎?不記得的回憶下,這麼狗血故事不多見了,比小說比電視劇來的6,有沒有?
    網警立案的時候,也是拿出了一份從未看見過內容的檔案袋,甩來甩去雞毛令箭。這次也是如法炮製了一發,連文件內容都沒有,隻是單純的……一張照片,讓新人事在法庭上出示了一下。
    【那件事情與本案無關】【你起訴與本案無關】狗改不了吃屎啊……
    【裁決書】
    裁決書的下達還需要等待一段時間,出了裁決書之後15日內,雙方都有權利上訴到法院,如果覺得仲裁庭給你的賠償少了你不滿意你可以上訴法院,如果公司方覺得不同意賠償也可以上訴到法院。
    依照公司這個尿性,肯定是要上訴的,上訴如果法院受理就重新舉證重新走一遍流程。如果法院不受理駁回申請,我還要走到【申請強製執行】的環節。
    其實我本人希望他們繼續無知下去,強製執行的話,就可以盤點公司財產,賠我錢了。
    人生啊……永遠不要覺得你身邊的人有多無知,你應該要想無知的底線到底在哪裏,它是否存在?
    PS。由於我第一次開庭也是比較無知,索賠金額少了一半,不小的數目。仲裁員又不允許我更改,所以我隻能重新又申請了一個案子,大概再這樣循環個一年半載吧。我也是一個打過官司,與國家法律周旋過的普通百姓了,給我點讚,默默念一句牛批。
    要是日後又有進展,又想寫了,我就這樣洋洋灑灑說哪兒是哪兒的來一篇更新。
    PPS。換了新工作搞營銷去了,突然感覺打通了任督二脈,沒倆月就成紅人了,也是因錘死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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