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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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為兒子隻是說說而已,沒想到過了幾天,兒子真將他們告上法庭。
一係列的犯罪行為使他們獲得了十年的牢獄生涯和罰款,也剖奪了他們做父母的權利,而證人便是當年的護士阿姨,她出示的證詞和照片都坐實了罪證。
當法官判下罪證時,他的父母仇視怒罵著他,“畜生,沒良心的狗東西,妄我們辛辛苦苦養大你,你就是這麼報答我們的!”
“即使是一條狗,養了十幾年都應該養熟了,你就是條白眼狼!”。。。。
陌然平靜的聽著,周圍的人對他眼神各異,有憐憫,同情,也有譴責與不屑,像在說你父母雖然有錯,但你不應該指證你父母。
也許,在過去這可以說是棍子底下出孝子。
呐,既然指證是錯誤的,那麼陌然所受過的一切有誰來幫助?誰有權利去議論嗎?
陌然的改變給無數人帶來了驚訝,也有人不信,嚐試做了各種惡作劇都沒有發生在他身上,第二天,那些惡作劇者就發生了同樣的惡作劇。
陌然離開了圖書館,找了一份更輕鬆也更賺錢的工作,同時也搬離了那個家,租了間便宜卻幹淨的小房子,至於新的管理人還沒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