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085 李月娥為什麼生氣   加入書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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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5李月娥為什麼生氣
    說起來,離他們遇襲的那天已經過去半個多月了。
    獨孤浩炎已經全權將此事交給上官呂昊去善後了。
    也就沒再管,這種事情他以前經常遇到,比這嚴重的事情他又不是沒經曆過,這點小問題一點都不值得他注意。
    而且他也相信上官呂昊的能力,會給他一個交代的!
    不過上官呂昊因為有事情出國了,要等他回來再跟獨孤浩炎好好說道這件事情,所以上官呂昊比李月娥慢了一步。
    李月娥為什麼生氣?
    而且生這麼大的氣?
    因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而他們這屬於是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行為,哪怕他們百般狡辯這不是故意的,那也不行!
    將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這些人都不是什麼好人,無業遊民,好吃懶做,標準的混社會人員,也有小偷小摸的案底,於是他們被處以最高半個月的拘留,罰款也是一個人一千元,最高的罰款金額。
    老劉雇傭了三十二個人,結果李月娥為此支付了三萬兩千元的罰款,又一人給了一千塊錢的壓驚費。
    畢竟這些人也在拘留所裏待了半個月,不給點錢是不行的,再加上他們在拘留所裏,也需要抽點煙,送點餐,花費更多了。
    而這筆花銷,當然也得雇傭他們的人報銷。
    老劉是給李月娥幹活的,出了事情當然找李月娥了!
    又因為他們都被人打傷了的,還要有醫藥費,且不低,不止他們的醫藥費,還有獨孤浩炎和道淼的醫藥費!
    獨孤浩炎的律師還要了一筆誤工費!
    道淼的誤工費也就那麼點錢,可獨孤浩炎的誤工費可不低。
    這麼一算下來,好麼,作為始作俑者的李月娥最少賠了十萬塊錢出去!
    幸虧那些人咬死了說是私人恩怨,兩夥人都嘴硬,沒敢說是故意的,因為如果他們說了是故意的,那性質就大大的不同了。
    因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
    犯錢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他們真的招出了老劉,還是拿了錢才揍人的,他們肯定要入獄了,而不是在拘留所裏蹲著了。
    根據本條規定,隻要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故意傷害案件中,如果案發前因為被害人有明顯過錯,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將被害人致傷,情節明顯較輕,且案發後被告人又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一般應從輕處罰或免除處罰。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犯罪行為所引起的附帶民事賠償,是屬於刑事法律調整的範疇,應具有懲罰性。

    作者閑話:

    原來我也不懂這個,是聽我原來的人力資源部的部長說過,想打架痛快的一定要先研究好法律法規……他不是專業學律師的,但是他考執業律師的時候,就差了三分……。一個外行人考執業律師就差了三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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