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五十八,造神的登峰造極和敗類軍人的下作(之四)   加入書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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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有天,我們驚悉墩圩五連,淹死三個才來到兵團不久的上海女知青。
    這自然是大事,上海知青辦和死者家屬都來到我們團,和團黨委商量,如何善理後事。
    團黨委和五連黨支部,經過統一口徑,都說這三個女知青是私自下河遊泳,不慎落水而亡。
    大部分人都相信了這個說法。
    死者家長也無可奈何,隻能自認倒黴。
    但五連好友柴俊鐵告訴我,事實是,連隊突然增加了幾十名知識青年,熱水供應不足。她們要洗澡,一時半時打不到熱水,而大家幹的都是很累的體力活,渾身是汗,衣服早已經汗透。要抓緊時間洗澡、洗衣服,好早點休息。無奈之下,她們隻好下河洗澡。結果這三個上海女知青不知河水深淺,不幸落水身亡。
    這就與“私自下河遊泳,不慎落水而亡”性質不同。
    “私自下河遊泳,不慎落水而亡”是個人不幸事故,還帶有不遵守紀律的意味。而“連隊沒熱水供應她們洗澡,她們隻好下河洗澡”,連隊就有連帶相關責任。
    作為中國人民解放軍正規編製的建設兵團,為推卸責任,竟用這種辦法來欺騙死者家長,欺騙全團幹部戰士。
    做人行事,必須公正。而這些軍人為減輕責任,隱瞞事實的做法,使他們失去了光彩,也失去了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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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小楊帶著個孩子,在農場工資低,還要幹非常繁重的體力勞動,和大家一樣,日子過得非常艱難。
    萬般無奈,我寫信和我二姐商量,想將大孩子送到她家,交給我母親帶,以緩解生活壓力。
    對此,二姐和母親都樂意,二姐夫肖漢友是個豁達慷慨之人,也滿口答應。於是,我請假帶大孩子回金寨一趟,將孩子交給她們。
    返回時,我特意在金寨縣城梅山附近的山上,挖了一株蘭草。這株蘭草我千辛萬苦帶回來,卻沒有花盆栽。
    我有辦法。
    我在路邊找到一個廢棄的廣播喇叭,將這株蘭草種在裏麵,放在窗台上不時觀賞。
    挺好。
    月影婆娑,雖然家徒四壁。但喇叭裏的蘭花,倩影清雅,它使我產生對鄉情的溫馨回憶。
    有好友看見,諷刺我說:“飯都吃不飽,還種花。這就叫娘婆二家都討飯,你還有閑心裹小腳。”
    我笑而不答。
    魯迅在一篇雜文裏說:“賈府的焦大,不愛林妹妹。北京撿煤渣的老太婆,也不愛種蘭花。”
    老先生以此來論證人和文學的階級性,論斷是那麼決然。
    果真如此嗎?
    當然不是。
    賈府的焦大,身為家奴是不敢愛林妹妹。北京撿煤渣的老太婆家境貧寒,也不是不愛種蘭花,而是沒條件養花種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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