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十六,離開後家湖 (之三)   加入書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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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來乍到,一切都新鮮好玩。
    而且有令人興奮的消息,我們長工資了!由每月十六元,增加到十八元。
    每月增加兩元錢啊!
    一毛錢三個雞蛋,增加的工資可以買六十個雞蛋啊!
    每天吃兩個雞蛋,夠吃一個月的,哈哈!
    我們急吼吼等到了十五號,十五號發工資。
    十五號終於來了,都增加了工資,大家都十分歡喜。
    排隊領工資去!
    臨到我,我領的還是十六元!
    我傻了。
    我問會計王建淮:“都加工資了,為什麼獨獨我沒增加工資?為什麼?”
    王會計說:“我是按上麵發下來的工資表發放工資的,工資表是核對過的,絕對不會錯。都增加工資了,不知道為什麼沒給你增加。”
    他懷疑是場會計室忙中有錯造成的,叫我去問問葛隊長知道不知道這件事。
    隊長葛永昌老軍人出身,解放軍中尉轉業幹部,四十多歲。
    他告訴我,這次增加工資,都是兩個月前各隊申報的,我們這批從後家湖來的人,是後家湖分場報的,他不知道是怎麼回事。
    他答應幫我問問。
    我已經明白,這是後家湖分場王書記玩的把戲,是他報複我,沒有給我增加工資。
    後來葛隊長告我,他聽場部會計室的人說,後家湖分場上報調整工資人員表上,沒報我。理由是,該工人年紀小,幹不動農活,不予上調工資。
    很巧妙地,王書記將公共政策變成了他的私人家法。
    我知道,要想糾正或改變這個既成事實,已不可能。
    事情涉及到政府調資政策,就不是本單位能操作變動的權力了。大政方針,不管對錯,隻能執行,不能變更。
    嘿嘿!
    為探親假的事,王書記理虧,當時沒敢對我怎麼樣。但他卻在知道我要調到圩內時,利用職權,在調工資問題上狹私報複我,不給我增加工資。
    這是何等下作、可惡。
    對這種背後使壞的小人,我隻能鄙視,卻拿他無奈。
    因為他的個人報複行為,經過合法的權力運作,已經轉換成為單位決定。我和他個人之間恩怨,無形中變成我在和單位的管理製度抗爭。我要是繼續為此事進行維權鬥爭,我就涉險了。
    我很清楚,盡管我遭人暗算,蒙受冤屈,甚至還有很多人為我不平,我都沒有力量改變這個事實。
    十六七歲,我就領略到了權力的厲害,領教了公器被私心利用的厲害。僅僅為了為維護工人一點點的合法權益,我就為正義的仗義執言,付出了沉痛代價。
    權力無監督,小領導可以假公濟私報複整人,可想而知,大領導就可以公權私用製造冤案殺人,更大的領導就可以隨心所欲,禍國殃民。
    後來我們大壙圩農場七、八年工資都沒動,我的損失極其慘重。
    江山易改,秉性難移。我沒有接受教訓,也不想接受這樣的教訓。在以後人生的旅途上,我不斷維護正義,仗義執言。或明槍,或暗箭,我不斷遭到手握權利人物的傷害。
    文革中,這個王書記被鬥,我沒有參與,也不同情。
    我認為,泄私憤是小人所為。我若鬥他,就將自己的人格,降低到與他一樣低劣。
    我有我的做人原則。
    不同情他,是我寧願同情一個品德高尚的所謂“反革命”分子,也不會同情一個品行低劣的革命領導幹部。
    對能力不高的人,不能歧視。對品行低劣的人,必須鄙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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