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十六,離開後家湖 (之一)   加入書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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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離開後家湖
    我當麵挫了挫王書記的霸道和傲氣,心中十分暢快。
    估計王書記不會批準我的探親假,他暫時也不敢將我怎麼樣。
    反正我也不是真的要請探親假,隻是要出一口怨氣和不忿,我隻是想讓他知道,國法和民意,二者都不可欺。
    我靜觀其變。
    後來,我知道了我太天真,因為國法和民意,像他們這種人從來就沒放在眼裏。對他們來說,上級文件和指示,才是真家夥。
    對於我的探親假,他批不批都沒關係。他就是批了,我也不打算使用探親假,我會將這個假條作廢。因為我身無分文,沒錢探親。
    之所以說他“暫時也不會將我怎麼樣”,我有我的把握。
    全國性的“四清”運動,正在各地、各單位深入開展。“桃源經驗”如火如荼。如果按照中央在“四清”運動中規定的“前十條”,認真對各單位進行“清工分,清賬目,清倉庫,清財物”的四項清查,可以肯定,掌權的人誰身上都能查出問題。如果按照中央“後十條”規定,“|四清”是“清思想,清政治,清組織,清經濟”,那就更嚴厲。因為“清思想,清政治,清組織”實際上是一根無形的階級鬥爭棍子,想打誰都行。而“清經濟”這一條,從詞意上看,也囊括了“前十條”的“四清”內容。
    而“清思想,清政治”,是說不清楚的事情。你說,這思想和政治怎麼清?這其實是整人的理由,也顯然是文法的病句。
    我已經做好準備,王書記若要對我報複,我將以一個工人身份,公開要求清查後家湖農場的各項收支賬目。這正是當時中央在“社教”、“四清”運動中提倡的,如果我將這一行動付諸實踐,群眾必然拍手稱快,他王某人無力抗衡。
    場裏的大宗采購、調運貨物的來往帳不說,我起碼了解我們所有人的工資是上級集中撥款,而職工請事假、曠工所扣發的工資不會退回給上級單位。我領工資時,在工資表上,還發現有兩個逃走半年知青的名字,說明這些無人領取的錢,都一直掌握在我們後家湖分場。食堂盈餘款,更不會上交。這些錢款到底怎麼使用、開銷的,我們不得而知,但其中必有文章。俗話說“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能貪汙而不貪汙的領導幾乎是不可能的。多少難說,無人監督的領導,身上幹幹淨淨、一塵不染,絕對無此可能。
    這就是我敢於怒斥王書記的後備殺手鐧,他若輕舉妄動,就會惹火燒身。我將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且看他如何動作。
    沒料到的是,王書記沒有任何動作。
    倒是姓郭的女團支書來做我的工作,顯然他們事先商量過。
    不知道他們背後是怎麼商量的,隻記得姓郭的女團支書對我解釋說,工人一年一次探親假福利,在工作一年後執行,不是王書記個人意見,而是上級的指示。王書記隻是執行者,不是他自己要這麼做的。
    對我要請探親假的事情,姓郭的女團支書建議說,為避免影響,她願意將自己的探親假讓給我,由她出麵給我報銷路費。
    看得出來,她的確煞費苦心。
    我拒絕了她的建議,告訴她我不回家了。
    她很驚訝。
    我說,不管王書記的上級是哪一級上級,隻要這個上級沒有發文機關的級別高,就無權擅改文件內容。任何機關和個人,都無權對國家部委文件,篡改或曲解。
    我在她麵前特地聲明,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整個談話,很像談判,十分尷尬。自此以後,姓郭的女團支書再沒有私下與我有過交談。很快,她也就調離了農場,好像去了天長團縣委或婦聯,記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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