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八卦   加入書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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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卦這個詞對於你們來說會是什麼呢?我在百度上搜了一下八卦的含義:“八卦是指非正式的,小道消息或者新聞,通常是某個明星本意就是到處說是非饒舌”。但是對我而言,我了解的第一反映的八卦是“陰陽生太極,太極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我也不知道我在哪裏看到的,但是八卦不應該是八卦陣嗎?
    朋友總是說我有點宅,或者是把自己的生活活成了電視劇裏的情節,所以不怎麼關注娛樂八卦吧。
    我也有我喜歡的偶像:小豬。我忘記了我喜歡他的原因,他的時間,我隻知道現在你們問我有沒有偶像,我會回答:有。但是往往又會很瞎,有次在宿舍我在一邊刷著《甄嬛傳》,一邊看著專業課的題目,女神很驚呆的跟我說:“陌陌,你偶像有女朋友了唉!”
    我當時是懵逼的,“我偶像?”當時我想了。一下,我偶像是誰?
    後來女神實在看不下去了說:“羅誌祥啊!”
    我便像恍然大悟一樣,終於像個粉絲一樣了:“什麼鬼!!!我偶像怎麼會突然有女朋友了!我偶像是我的!”然後一手抓鼠標,一手鬼喊鬼叫的看著電腦,用自己的24K發現奸情的眼睛來找出那個“女朋友。”
    其實我剛開始也不接受這樣的事實,總覺得偶像有了女朋友或者整容了,感覺就會不一樣了。那種感覺很奇妙,就像?就像一個跟你很熟悉的朋友,她跟你一起是單身,可是有一天她突然給你發喜帖說自己要結婚了的那種懵逼吧!我不知道你們是如何認為的,之前我自己就是這樣感覺。
    小豬被說有女朋友的時候我也激動了兩三天,後來,就沒有後來了。
    我追星嗎?我其實覺得不算吧,但是小豬在深圳開了主題party我會去,他的電影我會買票去電影院去看,他的新專輯我會第一時間關注,他出演的綜藝節目我會追……其實,我能做的也就隻有這麼多。
    就像林心如是我喜歡的女演員,應該是最喜歡的一個吧,她的電視劇我沒有落下一部,她的電影我必須要到電影院去看。我也喜歡霍建華跟胡歌,反而霍建華跟胡歌CP我更愛。可是當霍建華跟林心如在一起的時候,我沒有難過,反而會覺得幸好是霍建華,或者說換成其他人跟林心如在一塊,我也會不開心吧!反而,我也會為胡歌難過,說真的,難過了很久。
    其實以上的那段文字,則表現出了我作為一個粉絲的偏心了。但是下麵我想陳訴的就是為何我會在半夜寫這篇文字,而這段文字我在半個月前就已經想寫了,卻遲遲沒有落下。
    那是《黑白星球》更新到那期的時候,“我們欠冠希一個道歉嗎?”其實我覺得我沒有什麼可以說的,因為我不知道陳冠希是誰?我也不知道所謂的“豔照門!”因為那個年代的我,應該是深深地活在了二次元的世界裏。可是從陳冠希又走進娛樂圈,還拍了電影開始,我開始在試問“Whoishe?”
    隨後看了《黑白星球》的那期辯論了以後,我就覺得,好像我們欠了陳冠希什麼,或者說我們不欠他什麼。或者說他在退出的時候是他最紅的時候,或者他如果不退出現在應該是個巨星一般的人物。
    我突然覺得瞎扯淡了,我突然發現,如果他不是明星,他的照片外泄,警察是不是會著手處理,你們還會鬧著讓他滾出這個“世界”?他退出娛樂圈多少年,回來的時候你們在哭著感慨。若是普通人因為這樣做,構成了犯罪,獲釋後你們會不會認為“人渣”又被放出來了,而覺得社會不安寧?
    沒有人因為照片裏的女生而感到過可憐嗎?她們應該嗎?為什麼做錯事的人得到了原諒,而受害者卻不被人聞之問之,至今不再紅了呢?
    因為他道歉了,退出了娛樂圈,經過了時間,再次以蒼老的形象回來了,於是,你們就原諒了他?那麼,可不可以同情一下當年的受害者,她們就是活該。
    是不是覺得這種行為,是他的真性情,他在做他自己?那我想問問很多人,你是不是在做你自己?老板不給你發工資了,你心裏記恨老板,真正的你應該去恨他,罵他,可是現實的你,卻在老板麵前笑著臉,蜷著手奉承著。這個世界上哪有那麼多的自己?因為心中想做回自己,卻又被這個現實約束著,所以總是會有很多來至於心中的美好,而這個現實的世界才是那麼的千奇百怪,五彩繽紛。
    而有些人總是喜歡打著“做自己”的名號,做一些在道德上,甚至於法律上都不允許的行為。最後還是在說:“你看,這就是我,我就是這樣的,我在做我自己,有什麼錯?”
    我想問一句,“你問過這個世界,它允許你做你自己了?”
    誰都會說那些官方的道歉的話,誰都會做那些陽奉陰違的事。可多多少少會有人被蒙蔽了雙眼。
    我在這裏並沒有說其他的,你們可以覺得我不了解他,確實,我承認我不了解他,我甚至沒有資格評論他。同樣的,我對於那些仍然在評論他的人感到好奇,你們支持的也支持了,黑的也黑了,可是他還是原來的那個樣子。怎麼說呢,沒有什麼改變,回歸娛樂圈以後也是“濕”。那麼當初退出娛樂圈的理由呢?有必要嗎?
    陳赫的14年戀情是不是還有人記得,《愛情公寓》裏的那個好男人,就在那一夜間,他不在是那個“好男人”了,不是嗎?你們也曾經說過,黑過。他也道歉過,他不同的是,他沒有退出娛樂圈,他也沒有那麼紅的時候,他也挺著身子,在“風聲”裏走過。現在的他,也沒有什麼其他的。
    就像你們心目中最向往的那樣,14年的感情,青春,十分之一的人生,最美好的時光,都在那裏,然後破碎,毀滅,你們的不甘心。
    那麼,陳冠希是不是也是這樣,他的完美形象,或者說他的“真性情”,讓你們支持,讓你們罵。
    可是他退出娛樂圈,是因為事件的性質不一樣,或者其他?我都不會去了解。
    其實我更好奇的是,他的道歉,他的退出,他沒有改變的重回娛樂圈,當初的退出,到底是在弄啥子嘞?
    世人和這人世很難懂啊!而且還有許多我不能接受的地方,而我也隻能寫一篇這樣會被罵的文,還可能掉粉的文來感慨一下我看完那期《黑白星球》後的不愉快和不滿。
    看來我還是隻適合生活在二次元裏的,八卦這種東西,我還是不適合,快看我的一臉懵逼樣~
    【附上一點點法律小知識,千萬別打臉】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對自己是否向他人公開隱私以及公開的範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隱私權作為一種基本人格權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
    在中國,民法沒有把隱私權確立為一項獨立的人格權,隻是借助司法解釋並通過保護名譽權的方式或以維護公序良俗含括公民的隱私權,采取的是間接保護方法。實踐證明,這種間接保護隱私權的方法,是不完備、不周密的。因此,應該在憲法和即將製定的民法典中,明確規定隱私權為公民的一項獨立的人格權,對公民隱私權的保護應形成以憲法為核心,以民法典為重點,以刑法、行政法等其它法律法規為輔助的保護體係。
    

    作者閑話:

    看得懂嗎?其實我自己寫完我也特麼看不懂!這是什麼鬼!你們想罵就罵吧!千萬別打臉(┯_┯)我要去靜靜,我也不知道我為什麼不更新《童話有疾》,可能是我心裏有疾╯▂╰╭(′•o•′)╭☞就是這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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