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七十六)三遷   加入書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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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童聰慧敏捷,農家夫妻倆決定舍棄家業也要使之成才。
    見"購學區房上名校"宣傳單:欲上名校,需購名校學區房方可獲得入學資格。
    夫妻攜子離鄉進城,棄農經商。
    名校位於市中心商業街隔壁。
    先蝸居於商業街旁,日經夜營,幾年後有了少許積蓄,夠樓盤首付;
    預付學區房款,繼續勤苦勞作,收入支付月供;
    又過幾年,收房時孩童也已成人,眼見可住學區房讀名校。
    不科,商業街高速發展,征學校建大型商業街。
    學校遷移,學區房成普通住宅區,房瞬間貶值。
    獲新學區房優先購房資格一名,賤賣房隨名校。
    重頭再來,棄家業三人又至名校旁商業街。
    又見"購學區房讀名校"。
    交首付後,一邊勞作月供,一邊陪兒讀書。
    開學當日,兒子回家要高額課時費。
    父問道:"名校裏有名師,何為課時費?"
    兒答:"名校老師為外騁,校隻付基本生活費,交費後方開講。"
    妻不解:"怎麼有這等隻認錢的老師?"
    兒又答:"學校屬房地產開發公司下屬,學校能不認錢?!"
    一家無力支付,欲退房回鄉,有接盤者聞訊而至。
    夫妻重回故鄉陪兒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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