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十四)虧   加入書簽
章節字數:244
滾屏速度: 保存設置 開始滾屏

    三人結夥盜墓多年。每次得手,一起估價後,坐地分贓,過後不悔。
    販賣所得銀兩,均存儲其中一人所開銀號。
    一日,銀號掌櫃者見一同夥存大量金銀,猜其撿漏,告知另一同夥。
    此後,三人估價時,兩人喑地結盟,故意壓低所盜財物價格數倍。三人平分後,兩人又差人低價回購之,售後平分利潤。二人存銀增,而一人減。
    又盜多年,三人金盆洗手。擬用所得金銀投資轉做正行。
    國家規定正行生意須兩人結夥,三人中,兩人均願同一人共事,而棄曾經盟友。
    人雖不明其中緣由,但也歡喜。
    此人身兼兩職,人財兩得。發達後,終棄另外兩人而成首富。
    
2024, LCREAD.COM 手機連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