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胡說八道(17)之雞腿能否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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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六一兒童節已經過去快半個月了,我才開始對“偷雞腿媽媽”這件事兒胡說八道,說一下自己淺薄的觀點。
首先來回顧下這件事件吧:就是在六一的前一天,據說,據說,據說(重要的事兒說三遍)是因為患病女兒的請求,加之手頭實在是沒有錢了,單親媽媽就在超市裏實施偷竊,物品是一個雞腿和一本兒童讀物。後來被警察找上門兒,就聲淚俱下地哭訴自己的不易,孩子的不易,事情的不得已。結局?結局就是民警利用朋友圈進行了現在非常流行的眾籌,為他口中的“最讓人感動的小偷”得到了一些好心人的幫助。
要說這件事的結果,我是感覺到有些匪夷所思的。縱然,這母女仨的遭遇確實讓人深感同情,一個人拉扯腎髒都有問題的雙胞胎女兒,且是農民出身,除了種地就沒有了其他任何的經濟來源,再加上丈夫的離家出走更使得境況是雪上加霜。誠然,民警了解到情況後,作為一個熱心的善良的人,都會為之動容,繼而通過各種辦法相助,這也是人之常情。感情的砝碼不斷增加,法律的天平正在傾斜,這種觸犯了法律的行為,卻因為道德良心上的過不去,而采取了這種助而不究責的態度,網上報道也是有點兒點讚她這種行為的,但是,這樣子真的好嗎,真的好嗎,真的好嗎?
且不論後續有消息稱“偷雞腿媽媽”是慣偷的真假,但就這種偷竊事件說說。
偷竊是一種古老的破壞社會生活秩序的不良行為,《覺世名言》裏稱小偷是“攪世的魔頭,把一座清平世界,弄得鬼怕神愁”,由此小偷的危害之大可見一斑。其實,偷竊行為不隻是違法行為,同時也是一種違背道德的舉動吧。按照一般的正常手續,不是應該不問原因,隻針對已發生的事件參照法律進行懲罰的麼?而這次事件的處理方式算什麼回事兒,就因為事出有因,就可以免去責罰,甚至還能得到嘉獎?我是搞不懂了。
不要說我冷血,盡管這或許是事實。每一個違法犯罪事件裏,背後都有或多或少的悲劇摻雜其中,所謂“可恨之人必有可憐之處”!難道我們就因為那些可憐之處,那些悲慘遭遇,那些不幸坎坷,就得放他們一馬,讓他們逃脫法網?現實裏大部分不是如此的吧,要不然,法律何以立足於世,天秤的公平性又該如何維護?有人或許會說,“偷雞腿”隻是一件兒小事兒而已,我們所做的就應該是看到她們的需要幫助,而對於因為“偉大的”母愛而發生的偷竊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算了。可關鍵是,這一回偷竊,這位可憐的單親媽媽有了讓人心酸而感動的理由;那麼如果下一次,有人因為可以站在道德製高點的理由而進行謀殺呢?是不是也可以赦免,畢竟同樣是有“冠冕堂皇”的借口的?
再者,偷竊在孩子的教育問題上也是有很大不良影響的吧。有句古話說,“小時偷針,長大偷金”。如此處理之法,看在孩子眼裏,那就是隻要有可憐不幸的理由,做些違法犯罪的事情是可以被豁免,被原諒,甚至被讚同的,長此以往,等他們釀成大錯已經為時已晚,到那時候,他們怪罪的或許就是今日的爛好心人了。這樣的話,你還會覺得我小題大做,胡說八道麼?
當然,出了這種事兒,有了這種無奈,就得想法子解決了呀不是。要往大了說,那就得社保方麵做到位,保證人民有病能醫,有房可住等,從根兒上杜絕這種事情的發生;而有困難的居民也可以主動去相關部門求助,或者尋求各種合乎法律的途徑進行自救;社會上的熱心愛心善心人士還可以主動聯係醫院,看是否存在需要幫助的群體,進行救濟;。。。。。。
世界如此之大,問題如此之多,但解決的辦法卻總是會比問題多至少一個。謹記,“雞腿”真的不能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