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劉德華   加入書簽
章節字數: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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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時正是冬季最寒冷的夜晚,小孩衣衫襤褸,頭發長而亂蓬蓬,左腳的大拇指從破了的布鞋頂端伸了出來。
    我從來沒有見過腳比鞋子長的人,此刻,仔細低頭看下去時,這個非常瘦削的小孩兩隻腳指頭都衝破短了一截的布鞋露在外麵,在冬天深夜的風裏麵瑟瑟發抖。
    老板,給他一份田螺吧。
    我開口,老板疑惑地看我,我再次點頭。
    “田螺,一個小份!”老板樂滋滋地衝裏麵的小夥計喊,然後對那個小孩子說:“劉德華,還不快謝謝姐姐……”
    原來田螺是分大小份賣的,這裏大份是18元,小份是10元,也許老板認為我們是陌生人“請客”,所以自動地將小孩的分量減為了半份。
    謝謝姐姐,小孩轉過頭看我,髒兮兮的臉上,一雙眼睛不停轉動。
    這個小孩居然叫劉德華,我樂了,問他:你為什麼叫劉德華啊?
    小孩咧嘴笑笑:我也不知道哪樣原因,他們都管我叫劉德華。
    我們的過橋米線上來了,小孩的素米線和田螺也上來了。
    小孩飛快地拿起一個田螺,一口啃下去,卻被堅硬的殼卡了一下牙齒。老板忙提醒他:瓜娃子,用牙簽挑,你看,像那個姐姐那樣……
    小孩回頭看我,我笑著用牙簽示意他正確的吃法,小孩看了一會,立刻用牙簽跟自己麵前的那碟田螺埋頭苦戰了起來。
    米線和田螺都風卷殘雲般很快消失無影蹤,小孩起身放了2元錢在桌子上,衝我笑笑轉身走了。
    我看著他走進黑夜裏麵,站起來衝他喊:再見,劉德華!
    他回頭看我幾眼:再見,姐姐。
    老板來結帳,絮絮叨叨地說:這個孩子叫劉德華,是一個有爹有媽的孤兒,父母離婚了,後媽後爹都嫌棄他,所以隻好把他寄養到奶奶家裏。奶奶年紀大了,無力養活他,就送他到姑姑家,姑姑說:你父親發財時對我們不理不睬的,現在憑什麼要我來養活他的兒子,你滾你的吧。
    於是,劉德華就滾到了成都,在成都一流浪就是三年,常年在附近討飯揀點破爛什麼的過日子,常常露宿街頭或者在附近5元看通宵的錄象廳裏麵睡覺。
    從小店出來,老是想起這個叫“劉德華”的棄兒,這樣的夜晚,他該到哪裏去過夜啊。
    一劍擒心這次不再跟我抬杠了,他拉住我的手:“笨笨,這個城市不知有多少這樣的流浪兒呢,真不知他們的命運究竟會怎麼樣!”
    我沉默,這個城市一邊是夜夜笙歌一邊是夜夜饑寒,也許,這樣的現實是任何地方都一樣的吧,我們除了看著還能做些什麼呢?
    任何社會下的保障體係,也許都無法消除這些弱勢群體起碼生存權的隱憂吧。
    當我們這些小資老在埋怨自己過著漂泊的生活,沒有房子沒有車子時,卻忘記了有些人還沒有明天的早餐呢。就像一個哲人說過的:當我們抱怨自己沒有鞋子時,有些人還沒有腳呢!
    於是,便老也想著這個叫劉德華的棄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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