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2 最熟悉的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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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眼熟就多看兩眼唄,林寧覺得多看幾眼總能想起來是在哪見過了唄,不看還不要緊,一看就擦了!
丫的,怎麼在這兒遇到這個人啊,這人誰啊,這人是他ONS對象啊!林寧瞬間化身內心咆哮帝,媽蛋的,這世界是有多小啊,他以為這輩子再也不會見到的鬼扯烏龍對象,現在居然在自家繼父的公司裏,還跟自家繼父談合作的事情,還有木有更坑爹的事了。
林寧覺得悲催了,他現在能跑不能跑啊,今兒他出門沒看黃曆吧,先是被渣男倒打一耙,再遇見了腦殘大鬧學校,現在又來個ONS對象,各路大神啊,求放過,給條活路啊!
“佛爺,發啥呆呢?走啦,我給你看資料,等會兒休息結束就要進會議室了啊。”
他想走啊,不想看了啊,林寧無聲仰天長嘯,但是他不能走啊,媽蛋的,Franck是他繼父啊,這時候走了回去一樣沒活路啊,林媽媽那顛著大勺的母夜叉形象,林寧覺得他這會兒要是走了,立馬就能預見啊!那是絕逼見不到明早的太陽了啊啊啊啊!
是的,Franck就是媽媽口中那個要她的勇者,比媽媽還小了五歲的M國人,在媽媽遠赴M國時苦苦追求了媽媽兩年之後才榮升為他林寧的繼父。
他的媽媽在他十五歲的時候跟他那個沒良心的老爸毅然決然的離婚了,原因很簡單,就是小三大著肚子上家來了。
他那沒良心的老爸娶他媽的時候真是裸婚裸到家了,連個戒指都沒能給他媽媽,是媽媽不嫌棄,用自己全部的嫁妝幫襯他老爸開了修車行,從自行車到摩托車再到汽車,一路發家致富,家裏是富了,老爸的心也負了,竟然不聲不響在外頭養起了小家,要不是那女的鬧上門來,他媽媽根本不知道,還以為他們夫妻相愛一如從前。
那女的來鬧過之後他媽媽就提出離婚,但老爸不肯,其實不是不肯,而是舍不得所謂的夫妻共同財產,按照現在的法律,離婚的話汽修廠要折現,有一半得給他媽媽。
最後是他爸幹了件是個人都幹不出來的事,險些把媽媽逼到絕望崩潰,最後媽媽淨身出戶,他爸顛顛的就把婚離了。法院原本是把他判給老爸的,畢竟那時候媽媽已經有些精神問題了,也沒收入,但老爸根本不要他,怕他到新家橫插一杠,是媽媽一直跟他相依為命,重新找工作不知道吃了多少苦才把他送進了財大。
在財大的那幾年他本來是有很多機會可以讓他媽媽過上好日子的,接了那麼多案子,結果自己二逼,看上了明川,所有的好處最後都給明川拿走了。
畢業那一年,他爸為了討好小三將耗費了媽媽全部心血的修車廠轉到了小三的名下,媽媽知道後大病一場,病好後也始終鬱鬱寡歡,那時候他剛好得到一個到M國進修的機會,於是他決定帶著媽媽一起去,遠離各種渣男,身心都健康。
果然到了M國沒多久,媽媽就遇到了Franck,Franck在知道了媽媽全部的情況後開始了熱烈的追求,他細心的開導媽媽,為她做盡一切讓她高興的事情,隻差沒上天入地。
就是這個男人讓一度要崩潰的媽媽重新找回了自信和人生,現在這個男人的公司跟人談合作需要他幫忙了,他怎麼能說出個不字啊啊啊啊啊!
算了,林寧歎口氣,ONS對象就ONS對象吧,反正那天晚上黑燈瞎火的,大家都隻看了大家一個大概,而且在外國人眼裏東方人不都長的差不多嘛,再有就是那晚上距今也快兩年了,對方這樣日理萬機的,應該不會記得他這種書店小破老板的。
自我建設做完了,林寧認命的跟著阿信去看資料了,所以完全沒看到那個人在林寧離開的時候輕輕勾起的嘴角。
真是會逃跑的小東西,不過終於還是--catch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