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 SIN 57、棄嬰案庭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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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第一法庭。
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被告人、是否當庭?”
公訴人謝誠儒:“已到庭。”
辯護人嚴靖曦:“已到庭。”
書記員宣讀員法庭紀律後,公訴人、辯護人、被害人依次入座。
“G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現在開庭,傳被告人徐偉到庭。”審判長花玲敲響法槌,“這次你是何時因何原因被拘留、逮捕的?”
“因為涉嫌遺棄罪於20XX年2月28日被刑事拘留,20XX年3月8日被逮捕。”徐偉眼下黑氣濃重,聲音嘶啞:“我真的不知道這是犯法的。”
說罷,徐偉抹了一下眼角的淚珠。
審判長花玲宣讀完法庭組成人員的名單和《當事人在庭審中的權利》後,“現在開始法庭調查,首先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公訴人謝誠儒站起來宣讀起訴書:“現在我宣讀起訴書。
G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G檢刑字(20XX)第17號
被告人徐偉,男,現年40歲,漢族,家住在G市天淨區南源路85號大院之一。被逮捕前是金明通建築設計公司的技術人員,現押於G市看守所。
被告人徐偉涉嫌遺棄罪,經G市公安局偵查終結,移送本院起訴,經依法審查,現查明:
被告人徐偉自20XX年2月25日17點30分把他的一歲零兒子遺棄在G市孤獨兒院門口的愛嬰島,孤兒院懷疑嬰兒已經死亡並撥打110報警,經法醫鑒定嬰兒死亡時間是17點左右,被告人徐偉被前來的警察抓獲後送交公安機關。上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徐偉,其行為已觸犯了《刑法》第261條之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構成遺棄罪。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本院特提起公訴,請依法懲處。
此致G市人民法院。
審判長,起訴書宣讀完畢。”
審判長敲了敲手中的法槌,“請公訴人向被告人發問。”
公訴人謝誠儒:“被告人徐偉,你是不是20XX年2月25日17點30分把他的一歲零兩個月兒子徐振風遺棄在G市孤獨兒院門口的愛嬰島?”
“是。”徐偉說完後,又覺得不妥搖了搖頭,“我不知道那叫遺棄。”
謝誠儒繼續發問:“嬰兒徐振風死亡時間是20XX年2月25日17點,也就是你送他到愛嬰島前已經死亡了。”
“我不知道的。”徐偉回憶起當天放下孩子時的情境時眼圈發紅:“從家裏抱他出來時還有氣息的,臨別時孩子的臉還是熱乎乎的。”
“你知不知道你的孩子患有食道賁門狹窄和布加氏綜合征?”
徐偉點點頭。
“請明確回答,‘知道’還是‘不知道’?”
“知道。”
“你知不知道他離開必要的醫療設備是會導致死亡?”
“我已經帶了氧氣包。”徐偉懊悔的捂著臉,“真不知道這麼短的路程,他也熬不過。”
謝誠儒畢恭畢敬向審判長說道:“我的問話完了。”
審判長花玲目光轉向嚴靖曦:“辯護人,請開始問話。”
嚴靖曦站起來理了理衣襟,“徐偉,你是什麼時候知道孩子的病?”
“出生後四五天吧。”徐偉努力回憶著一年前事,“我太太還沒出院,醫生到住院部跟我們說的,當時真的、真的很難接受。”
“為什麼選擇一年後放棄?”
“我們一開始還是抱著能治好的心態。”徐偉才40歲,頭發已白了一大部,眼角的魚尾紋讓他看起來比實際年齡大得多,“這一年來我們熬得好辛苦,家裏的老人都熬病,債台高築,實在沒辦法才送去愛嬰島。”
“你知不知道愛嬰島不接收一歲以上的嬰兒。”
“不知道。”徐偉迷茫地問道:“為什麼一歲以上就不收?”
“審判長,我的問話完了。”嚴靖曦向審判長鞠躬後坐了下來。
審判長花玲:“當庭陳述結束,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7條的規定,公訴人應當就自己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當庭舉證,辯護人應當就辯護被告人無罪的事實當庭舉證。下麵由控、辯雙方進行舉證、質證。首先由公訴人進行舉證。”
謝誠儒首先站起來,“審判長,我申請讓公訴方證人出庭作證。”
審判長:“可以。傳證人出庭作證。”
孤兒院的梁護士坐到證人席上,法庭嚴肅局促的氣氛讓他局促不安,抿著嘴唇繃緊了肩。
謝誠儒向梁護士微微一笑,“梁虹女士,請你不用緊張,如實回答我的問題就可以了。”
梁護士表情像打了肉毒杆菌一樣僵硬,“嗯。”
“請問20XX年2月25日17點30分,是不是你發現嬰兒徐振風死亡?”
“保安把孩子交到我手中,當時我不確定他已經死亡。”
“請說一下當時情形和你的判斷。”
“孩子送來後,我們都會做簡單的體檢。”護士梁虹回憶當天的情景,“然後我發現他的呼吸停止,心跳也停止了,就立即撥打了120。大約十五鍾後,120的醫生來到後確定嬰兒已經死亡。”
“感謝你的證詞。”公訴人謝誠儒麵向審判長,“我的問話完了。”
護士梁虹離開證人席時目光投向嚴靖曦,她與嚴靖曦在孤兒院見過幾次,目光中有詫異、有不解、還有憤怒。
“審判長。”嚴靖曦的情緒沒有受到梁虹的影響,“我申請讓辯方證人隋俏珍醫生出庭作證,請允許。”
“同意。”
G市兒童醫院內科主任隋俏珍坐到證人席上。
“隋醫生,過去這一年裏,你一直有跟蹤徐振風的病情。”嚴靖曦雙手垂下交疊,“請你講一講徐振風的病情和這一年以來病患及病患家屬的實際情況。”
“我是徐振風的初診醫生,他出生後三天便送到我們醫院PICU(兒童重症監護室),被證實患上食道賁門狹窄和布加氏綜合征。”
“請您描述一下這兩種病的病情。”
“徐振風8個月大時,前後完成3次擴張手術,花費4萬多元,但均失敗,經過婦兒中心的專家組聯合會診一致認定,建議過幾年再行手術,此後隻能靠流食維生,在再次接受手術前隻能吃流食,且要通過注射器和導管“打”進胃裏,正常人2秒能喝完的一杯水,患有這種疾病的人要耗時10分鍾。”隋醫生歎了口氣,“布加氏綜合征(BCS)是由於各種原因所致的肝靜脈和鄰近的下腔靜脈狹窄閉塞,肝靜脈和下腔靜脈血液回流障礙,產生肝大及疼痛、腹水、肝髒功能障礙等一係列臨床表現。嚴重的病患需要原位肝移植,由於他的體質太弱,就算找到匹配的肝進行移值,術後可能會引起①心功能不全;②腹水或乳糜腹;③血胸;④肝性腦病;⑤人工血管阻塞;⑥肺栓塞,即使走綠色通道進行費用減免,至少要幾十萬,這個數目還不包括並發症的治療費用。”
“您是不是還介紹了徐偉去Z市婦嬰醫院求診?”
“是的。”隋醫生交握著手,“Z市婦嬰醫院接診過這類病例,他們比我們更有經驗。”
“根據屍檢報告,徐振風是死於肝髒衰竭。”嚴靖曦手中揚了一下手中的報告書,“如果徐振風沒有被送去愛嬰島,而是在家中或醫院,徐振風會不會死亡?”
“這個很難說,在醫院也不一定能搶救,病情太嚴重了。”隋俏珍托了一下眼鏡框,“但在家中應該熬不過。”
“也就是說徐振風的死亡與是否送到愛嬰島並無關聯。”嚴靖曦挑了一下眉,“能這樣理解嗎?”
隋俏珍醫生點了點頭。
“我反對。”公訴人謝誠儒舉手抗議,“辯方不能以假設的事實作為辯護依據。”
“反對有效。”審判長接受了謝誠儒的抗議。
“感謝您的證詞。”嚴靖曦向隋醫生頷首,“審判長,我已經問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