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 SIN  8、婚內QJ案(二)   加入書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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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由公訴人進行舉證。
    陳青劍把出示被告人陳國作案時使用的麵具、筆錄及照片、法醫鑒定結論書,證實被害人黃思華身上的瘀傷係輕微傷,“以上證據證實了20XX年12月26日在持刀闖入G市荔城區環城東路9號,被告人陳國強女幹黃思華的事實。對以上證據請法庭組織質證。”
    法警接過陳青劍的證據遞交給審叛長,章想:“公訴人和辯護人是否還有證據向法庭舉證?”
    嚴靖曦請求道:“申請讓證人出庭作證,請允許?”
    審判長:“可以。傳證人出庭作證。”
    證人李麗君,一個卷發中年婦女戰戰兢兢地坐到證人席上。
    嚴靖曦指尖摩挲卷宗,“證人,你與陳國一家為鄰多久了?”
    李麗君側頭想了想,“三年了吧。”
    嚴靖曦提向被告人陳國,“他們夫妻的感情如何?”
    李麗君:“挺好的。”
    陳青劍舉手提出抗議:“反對!陳國大部分時間都不在G市,身為鄰居的李麗鈞怎樣能證明他們夫妻感情和睦?”
    “遠親不如近鄰。”嚴靖曦補充道,“李麗君與被害人黃思華感情深厚,常以姐妹相稱。”
    “反對無效。”審判長,“辯護人請繼續發問。”
    嚴靖曦向李麗君問道,“挺好是指怎麼好?能否詳細說一下?”
    李麗君:“每次陳國從H省回來都大包小裹,買了不少東西給黃思華,有時思華還送一些給我。休假他們兩口子一定去看電影、到步行購物,國慶還去了趟省內遊,還給我捎帶了些海鮮幹貨。”
    嚴靖曦看向審判長,“我的問話完了。”
    法庭進入雙方辯論階段。
    首先公訴人陳青劍陳述:“被告人陳國以強迫的手段與黃思華發生關係,兩人雖然是夫妻關係,丈夫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違背妻子意誌,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屬於婚內強女幹行為,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女幹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嚴靖曦深吸了一口氣,理了理頭緒開始進行辯護:“首先,我們要明確‘婚內強女幹’發生的期間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亦有特指在婚姻狀況處於非正常的情況下,如分居、提起離婚訴訟等期間。”
    “我的當事人。”嚴靖曦手心向上指向陳國,“夫妻感情良好,發生了這件不愉快的事後,兩人並未提出離婚。”
    “是!是啊!”被告陳國看向黃思華,眼圈微紅,“老婆,你會原諒我的,是不是?”
    黃思華含淚點頭。
    “我的當事人之所作出這種不理智行為全是因為他太愛自己的妻子。”嚴靖曦繼續說道,“希望通過裝扮歹徒入室來提醒妻子不要相信網上陌生男子的甜言蜜語,強行發生XING關係是他過於思念妻子,一時控製不住自己,事後黃思華也表示原諒了他。”
    “我反對。”公訴人陳青劍舉了一下手,“婚姻狀況處於非正常的情況下,包括分居,是不是?”
    嚴靖曦的桃花眼微微一瞪,靜待其觀。
    陳青劍一臉自信,“陳國長期在外地工作,兩人是分居狀態,完全符合‘婚內強女幹’的定義。”
    “檢察官,我想你對‘分居’的定義誤解。”嚴靖曦嘴角微微上揚,“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其夫妻關係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並各自建立屬於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通常情況下,即使夫妻雙方仍然同住於一個屋簷下,但隻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幹,這種情況如果滿了兩年,那麼在法律上即可認定為夫妻分居。”
    “我的當事人雖然不是天天跟他的妻子生活在一起,但是他夫妻感情甚好,每次相聚都旅遊購物、吃飯逛街,離別時都是依依不舍。”嚴靖曦通過法警向審判長提交了證據,“這是近三年來,陳國和黃思華旅遊、購物的佐證。”
    審判長章想接過證物袋,裏麵有兩人跟旅行社簽訂的旅遊合同、照片,還有淘寶網上女性服飾用品的購物清單,“黃思華,你確定這些購物清單上所購的物品都是陳國送給你的嗎?”
    黃思華看過法警拿來的清單,“是的,這都是我老公給我買的。”
    審判長:“公訴人還有沒有答辯?”
    陳青劍有點像打了霜的茄子癟了,心裏沒底:“沒有了。”
    輪到被告人作最後的陳述。
    被告人陳國低著頭,結結巴巴地說道:“我.我不知怎麼陳述。我愛我老婆,不想她被人騙,裝神弄鬼傷害了她,我知道錯了。”
    陳國擔憂地看著黃思華,“審判長,求你不要判我有罪,要是我坐了大牢,老婆誰來養。”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庭審活動進入下一個程序,即合議庭對本案進行評議,合議庭評議時將充分考慮控辯雙方的意見。”審判長宣布,“休庭。10分鍾後繼續開庭。”
這十分鍾簡直度秒如年,嚴靖曦摩挲著手心,牙不自覺地咬著下唇。
    
審判長章想再次進入法庭環視一周後宣讀:“G現在宣判。”
待全體起立後,審判長宣判,“荔城區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陳國犯的強女幹罪的指控不成立,當庭釋放。”
    嚴靖曦一直捏緊的拳頭微微顫抖,羸了!終於在這個陌生的城市邁出他事業的第一步,現在最想幹的事情就是衝到G市地標小蠻腰電視塔頂層,很二B地張開雙臂俯視眾生大聲叫嚷,“I  am  king  of  the  LAW~~~”
    當然這隻是他想想而已,電視塔的門票太貴,到頂上竟然要250元,真當老子是二百五,還不如去犒勞一下自己胃,他摸了摸衣袋,想起那小子的錢包還在,看來不是觸黴頭的家夥,說不定是他幸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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