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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天雨很大,我以為天氣晴朗的很,立馬叫上我腐女死黨,說一起去外麵溜達溜達。他一聽,立馬答應。然後我聽了,高興得很,事不宜遲,起來刷牙洗臉,可我往窗外望去,外麵竟然下著狂風暴雨!我立馬心有些顫抖,能不能解約啊???但我瓜瓜是啥人?怎麼能出爾反爾?!
    然後我冒著狂風暴雨作死的跟他撐著一把傘就這麼的出門了。可誰知天不如人意,作死的我又作死了。
    就在我們排隊等飲料時,旁邊一阿姨抱著一小孩,差不多一兩歲左右,她嘟著嘴,咋巴乍巴的,可愛極了,我一時心動,對他扯了個微笑,沒想到這小混蛋竟然開口說了兩個字,哥哥!我頓時呆愣在原地,過後火冒三丈,我明明是漂亮的妹子!無奈外麵風雨太多,一盆冷水就這麼的不識貨澆在我頭上!我委屈的一路到頭都沒個好臉色,小孩就是這麼不可愛!
    然後我就想起了小時候不好的回憶。小時候我蠻喜歡小孩子的,對鄰居家的小孩總是親親抱抱,但有一天,他竟然將翔(也就是屎)拉在我膝蓋上,從此啊,小孩子在我眼裏就是惡魔的化身!萬惡的根源!好吧,我承認,誇張了點,但是說真的,從此我心裏就有了陰影。
    我們兩就繼續的走著,沒想到迷路了,而這時手機裏下的地圖軟件竟然沒用,硬是走不出來!還好問了一阿姨,阿姨幫我們招了一輛機車(我們那偏僻,所以是機車比計程車多,機車也算是三輪車,不過比三輪車好點),原本商量好的6塊錢,但沒想到到了之後,那機車車主卻說是一人6塊錢,我想那車主肯定是看出我們是兩隻菜鳥級的,才這麼坑我們。而未等我反駁,我那同樣是路癡的死黨就很讚同的點了點頭,說對,然後就付給了那車主12塊錢,我看了,真想頒開他的腦袋看看是不是進水了?雖然12塊錢也沒什麼,但照他這樣下去鐵定是吃虧的貨,真放心不下他呢!(雖然我也跟他是半斤八兩,但我當然不會告訴你們滴)
    忘說了,我倆當時迷路時走了好一段冤枉路,從北門走到南門,還報廢了一支雨傘,回到家發現,連鞋也可以說報廢了。我倆就這樣去了外麵當了一回落湯雞模特,還是免費的,甚至倒貼錢,然後連一個鼓掌拍好都沒有,一臉屎樣的回到家,還被嫌棄的不讓進門,原因是全身濕嗒嗒的,髒死了!
    唉,盡管那天過的如此狼狽,但總體還不錯,學到了好多東西。
    (好吧,我承認,那文文實在是懶得寫,又不想濫竽充數,所以寫點我的搞笑日常先補補,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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