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九十二章 財失人散赴法庭   加入書簽
章節字數:2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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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玲象其他所有參與資本運作的成員一樣,帶著美好的的憧憬立即行動起來,為了迅速地擴大她自己的團隊,積極與多個人選目標進行聯係,努力的發展下線成員。但是她的業績並不象是心中預期的那樣順利。
    一個月過去了。
    兩個月過去了。
    六個月過去了。
    於玲依然是孤身一人。
    於玲剛一參與資本運作時她覺得自己手捧著美麗的鮮花,她情不自禁的總想品味著花的美麗和芬芳。
    但是殘酷的現實使她感到現在手捧著的不再是鮮花,而是一個令人惡心的剌蝟。
    於玲細算著經濟帳,投入了近8萬元,隻收回少部分。投入進的資金與生活費用加在一起,媽媽寄來的8萬多元錢己經幾乎全賠了進去,而且這種虧損還看不到頭。
    於玲感到自己好象從天堂掉到了地獄,眼前一片溱黑。
    於玲心中感到十分地失望。
    於玲對未婚夫劉誌也十分失望。
    按照她自己的設想,參與資本運作之後,劉誌會幫她發展下線人員,可是劉誌本身也是泥菩薩過江——自身難保。
    他也沒有增加下線人員,也是光杆司令一個,也虧損了不少資金。
    連自己都虧損,那裏有能力幫助戀人呢?就是想幫也是心有餘而力不足。
    於玲曾設想劉誌會在生活方麵對她體貼入微,劉誌心裏也想對於玲的生活照顧要細致一些,卻根本就細致不起來,他沒有細致的資本,也就是缺乏資金支持。
    另外,劉誌是個粗人,他的日常生活方式,是粗線條的生活方式,這樣就決定了他根作不到體貼入微,與她心中的期望值相差甚遠。
    於玲心中希望劉誌是一個非常有能力的人,希望看到他在資本運作這個舞台上大顯身手,可是實踐中她看到劉誌卻是個無所作為的庸才。
    讓她感到最煩心的,是她媽媽打過來的8萬元錢沒法交待,她心中清楚的知道,媽媽打過來的8萬元錢,那是幾十年來的積蓄,是媽媽的心血。
    更讓於玲感到自責的是,當時媽媽拒絕向這裏注入資金時,為了獲得支持,她曾信警旦旦地向媽媽保證,掙了錢很快就還給她。
    可是8萬元錢在自己的手中幾個月時間,就象是潑出去的水一樣收不回來了,她感到良心上對不住媽媽,這個作女兒的臉不知放在何處,她也不知道當媽媽聽到這個消息時,心中會多麼悲傷。
    這個事象一塊沉甸甸的石塊壓在她心頭。
    她無法向媽媽說明原因。
    她也不敢向媽媽說明原因。
    於玲的生活天空,處處寫滿了失望兩個字,她已經失去了信心。
    一對正處於熱戀中的青年人,由於從事資本運作過程中,兩個人均恤本無歸,在嚴酷的現實麵前,他們兩個人從美好的憧憬中,回到了現實生活之中。
    兩個人開始時互相相信、互相依靠、互相友愛的情景消失了。
    代之而來的是互相抱怨、互相指責、互相怒目相視。
    最後發展到了對罵,互相撕打。
    兩個人的感情逐漸破裂。
    從前牢固的婚姻基礎完全被損壞,己定下來的婚姻關係也因此而終結。
    於玲是抱著掙一筆大錢的心情參與資本運作的,她心中憧憬著美好的明天,可是嚴酷的現實使她心中的幻想破滅了。
    她看到劉誌在這裏根本掙不到錢,她也看到自己從家中要來的幾萬元錢已經全部賠光。
    她更看到劉誌對她不是安慰,勸導,而是惡語相加,連續的吵架。
    原來兩個人平時陪養起的感情已經全部消耗幹淨。
    加之她從家中帶來的錢沒法向母親交待,所以,她感到無路可走,下定了與劉誌分手的決心,於是不辭而別。
    幾天後於玲在當地法院將劉誌告上法庭,法院將民事訴訟狀書副本送達給劉誌。
    訴訟狀中說:前男友劉誌邀請自己去遠南做生意,並且向自己借款8萬元,還當場寫下了欠條。要求劉誌償還8萬元錢。
    看了於玲的訴狀,劉誌大呼冤枉。
    他說:我和於玲是被騙去遠南搞傳銷的,在傳銷組織的鼓動下,同樣也昏了頭做起了發財夢。
    於玲確實打電話讓她的母親給彙8萬元錢。當時於玲給她媽媽打電話時所說的理由是,她和劉誌合夥在遠南開了一個書店需要資金,她母親聽到這個消息後就給她彙去了8萬元。
    她母親的錢彙來後,於玲一下子就買了20多份傳銷產品,共花去了近8萬元。作為獎勵,傳銷公司給了她6千多元錢作為回報。
    法官在審理此案過程中,仔細的詢問了了此事的來龍去脈,法官問劉誌說:“你如果沒有借於玲的錢為什麼還給於玲打了欠條?”
    劉誌說:“我們一開始參與了資本運作,覺得能掙錢,後來我們呆的時間長了,投入進去的錢一個也回不來,才發現自己上當受騙了。”
    說到此處劉誌越想越感到傷心,不但自己賠了錢,麵且把末婚妻也失掉了,現在又攤上了官司,忍不住哭了起來。
    法官見狀說:“你不用激動慢慢地說。”
    劉誌擦了擦眼淚又接著說:“我們兩個當時看到投入進去的錢回不來心中十分害怕。
    一是怕最後賠一大堆錢。
    二是怕於玲回南京後沒法向她媽媽交待,被她母親責怪。
    她便和我商量怎麼辦,當時她讓我寫一張欠條給她,說是8萬元錢是被我借走的,回去後好向她母親交待。當時,我想,反正我們倆在處對象,寫就寫吧,於是欠條就這樣形成了。”
    劉誌接著說:我當時確實並沒有借於玲的錢,這張欠條是在特定環境下寫的,主要是為了防止於玲母親責怪她,於玲的損失應該自己承擔。
    法官問:“你說你所寫的借條是特定情況下寫的,誰能給予證明呢?”
    劉誌說:“當時寫借條時並不是我一個人在場,還有另外兩個人也在場。
    他們一個是叫劉芳,一個叫吳忠,這兩個人當時與我們一起從事資本運作,我寫借條時他們兩個人也在場,可以找他們兩個人進行調查。
    法院傳劉芳和吳忠兩個人到庭後,向兩個人詢問了劉誌寫借條的情況。
    在法庭上,兩名證人證實:“於玲來到遠南後,經過了解同意參與資本運作,於是就給其母親打電話,說是與劉誌合辦書店,讓家裏打過來8萬元錢,錢打過來後,於玲交給了傳銷組織近79800元,自己拿了約6千多元的返利。後來,於玲看到自己不但沒有掙錢,相反是賠了錢,怕家中的母樣責怪,所以就逼劉誌寫了這張借條。
    在聽取了原被告雙方和證人的陳述後,法院認為,對於玲提供的劉誌出具的借條,因劉誌對其真實性不持異議,法院予以認定。對劉誌提供的證人證言,兩位證人與劉誌和於玲均無利害關係,證言之間能夠相互印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法院予以采信。
    法院審理後認為,於玲訴稱在遠南時借給劉誌共計8萬元。雖然於玲提供了借條為證,但從劉誌提供的證人證言可以證明,於玲家中寄來的錢款已被於玲自己用於傳銷活動,劉誌並無向於玲借款的事實,劉誌係在於玲的逼迫下出具了此份借條。
    於玲主張的借款事實法院不予認定,對於玲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駁回於玲的訴訟請求。
    從此劉誌與於玲這對戀人,兩個人各奔西東,徹底分道揚彪。
    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限來時各自飛。
    劉誌與於玲的結局,又一次在趙仲雲團隊內引起了波瀾,也傳到了都春強和趙仲雲的耳中。
    兩個人心裏感到萬分無耐又鬧心,因為這是自己團隊內出現的又一個醜聞。
    此消息再一次為他們兩個人傳遞了一個不想聽、不願聽、非常苦澀而又不容忽視的信息。
    兩個人心照不宣的苦笑了一下。
    下步棋怎麼走?趙仲雲用眼睛示問都春強。
    咱們兩個把下步棋如何走,同時寫到紙上,然後互相看看咱們是不是能想到了一塊去?都春強回答說。
    兩個人同時在紙上麵寫了幾個字,然後走到一起,打開字跡互相看,都是“快點離開這裏。”
    誰也沒有說話,兩雙眼睛對視了一下,互相點了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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