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最後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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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我沒有成功的帶上Jeremy逃婚,私奔。但是。我們做到了永遠在一起。
聽Jeremy家的傭人說,自從那天我走後,Jeremy就把自己反鎖在房間裏,不吃不喝。
Jeremy的媽媽認為把Jeremy關上兩天,餓壞了自然會妥協,可她錯了。我那麼倔強的Jeremy。驕傲的Jeremy,怎麼可能輕易低頭。
第三天的時候,她命人撬開了門鎖,那時候的Jeremy,正靜靜躺在床上,臉色蒼白的像個閉著眼睛的娃娃。
他的手上依舊帶著我送的戒指,那是我們在一起的象征啊。
隻是,無論我再怎麼叫Jeremy的名字,他都不會再睜眼了。
當時我不明白,為什麼他要離開我。
我沒有哭,甚至沒去參加Jeremy的葬禮,我隻想把Jeremy笑起來的模樣,最好看的模樣刻在腦海裏。
我偷走了Jeremy的身份證,連夜飛去荷蘭注了冊,本來是不允許的,可能是那的管理員被我感動了吧,我也不知道他用了什麼方法,反正注冊成功了。
某次我站在十字路口,車來車往。
我突然想起,Jeremy的離開,其實是給了我一個和他永遠在一起的機會。
也對。Jeremy所在的那個地方,一定比這裏溫暖,比這裏美麗,不用再受所謂的世俗眼光。
我踏出了我人生的最後一步,這也許,是最好的解脫了。
Jeremy,能不能等等我。
Jeremy,愛你,我從來沒後悔過。
後記:
我喜歡薑新禹,但我和他隻能隱藏這份感情。
他離開我家的時候,我知道,他是害怕了。
沒錯,我也怕,我不害怕世俗的眼光,但我害怕要離開薑新禹。
其實我還是比較喜歡叫他新禹哥,比較親切,不是嗎?
我一生都被別人掌握著,可我卻做了兩件在這種生活中掙紮的事,一個是跑去當歌手,一個就是和新禹哥在一起。
我可是Jeremy啊,天不怕地不怕,竟然會怕新禹哥。
沒辦法,誰讓我愛他呢。
我真的很想跟他永遠在一起。
永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