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家 124 標準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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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聖旨後,景陽伯夫人、石家的老姑奶奶張石氏就謝了恩,將聖旨好生供奉起來,順帶安排時間,也要接見一下奔喪而來的五個侄子。
張石氏心裏是生氣的,因為她不隻是給石磊報了喪,還給五個侄子家也報了喪,張石氏可不是石老太太那等女子,當家理事自有規矩氣度,哪怕再看不上石老太太以及那五個侄子,張石氏也不會失了禮數亂了分寸。
無奈,五個侄子家的守門奴才都是狗眼看人低的貨色,見來人一身麻布衣服,風塵仆仆又不認得,就以為是個窮親戚,連問是什麼事情都沒有,就給打發走了,去報喪的人也是有骨氣的,既然不讓咱們進去,那俺們就當沒你們這家親戚!
回來跟張石氏一說,氣的老太太砸了好幾個瓷盤子。
還是石大總管壞啊!
這老狐狸看老姑奶奶生氣了,立刻就在一邊添油加醋:“老姑奶奶也別生氣了,他們都是這幾個月當了官的人呢,若是報了喪,豈不是要丁憂?那前途可就沒了,雖然說是用銀子買的官職,但好歹也是個官兒不是?”
“這是他們的親姑父!”張石氏氣的不行:“我石家怎麼會出這樣的子孫!弟妹不愧是庶出,這兒子讓她教養成這樣,怎麼有臉去見我弟弟!”
大家看出來了吧?
這位張石氏,那是一點兒都看不上石老太太的,不隻是因為出身的嫡庶問題,還因為當年的事情,除了石老太太自己,也就這位張石氏知道的一清二楚。
因為老老侯爺沒有別的人可以訴苦,就隻有跟這位長姐說了,後來老老侯爺養廢了五個兒子的主意,還是張石氏給老老侯爺出的呢,根上不好,就是結了果子,也是個孬果子。
隻是張石氏當時的意思是,就算是老老侯爺不管兒子,石老太太還不管嗎?
不過張石氏當時是覺得:男孩子長於婦人之手,能有什麼大出息?這樣日後也省的跟老大拔尖兒,且年齡上相差巨大。
等他們長大了,大侄子連嫡子都有了。
再者說,這石老太太也是王府裏出來的女兒,哪怕是個庶女,教養上差了些,可是看她算計弟弟算計的那麼到位,怎麼著也不是個蠢笨之人,隻求她別把五個兒子養的太過精明厲害,而從來沒有想過,石老太太不會教養孩子!
結果一個有心一個無意,兩個人都對五個兒子管而不精,嚴而不教,這兒子也不用特意去養廢了,直接就是五個廢物點心。
不過張石氏這位老太太可真是說話夠黑的,這種話說出來,若是被人聽到了,石老太太可就慘了!
幸虧這裏都是自家人。
“老姑奶奶慎言!”石大總管可是深諳“慎獨”的道理,他們可是官家,有些事情必須要慎重。
“石墨啊,這裏的事情我是沒那個心力了,你跟張忠一起,該處理的就處理,你說的事情,我同意了,與其在這裏受氣,不如回去呢,好歹我家小石頭,還是念著我這個姑奶奶的。”張石氏經曆過喪夫之痛,本來已經是心灰意冷,但是看看自家才六歲的小孫子,到底是挺了過來,而石磊派石大總管帶了人來,也震懾住了那些心懷叵測的族人,張家沒有血緣近親,都是一族的遠支族人,貪財的要死,張石氏可不想在這個群狼環伺的地方久居,還是帶著孩子去京裏吧,起碼自己的侄孫子還是個好的,值得投靠的。
石大總管也跟這位老姑奶奶說了石磊的難處,又添油加醋的誇張了三分,就差把石磊的三個孩子說成小白菜了。
這下子可好,一聽說那石老太太竟然打上自家爵位的念頭,張石氏就更要回去了,自己弟弟千辛萬苦防來防去,連五個兒子都給養廢了,為的不就是定軍侯的爵位不能落到有十家王府血脈的人手上嗎?
若是真讓她圖謀了去,自己死了都不知道要怎麼麵對弟弟的英靈!
這樣一來,景陽伯張家的張忠總管,看來的五個爺們滿麵紅光的樣子,一看就更不順眼了,直接讓人按標準接待,不給任何例外!
什麼叫按標準接待呢?
先說說,他們跟景陽伯到底是隔了關係的,雖然說是親姑父,但是也算是外姓人,故而他們不用服斬衰的孝。
又因為他們乃是繼室夫人所出,雖然也是嫡子,但是卻要在“嫡子”的前麵加上“繼”字,所以這關係又差了一層,也不用他們服齊衰的喪。
何為齊衰呢?請大家看一下解釋。
斬衰乃是第一等的服喪規矩,而第二等的就是齊衰。
這是次於斬衰的第二等喪服,本身又分四個等級:齊衰三年,齊衰杖期(jì),齊衰不杖期,齊衰三月。
齊衰三年適用於在父已先卒的情況下,子及未嫁之女、嫁後複歸之女為母,母為長子。父母雖然同為子女的生身之親,但在宗法社會中,父為一家之長,父母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又因為男女不平等,夫為妻隻服齊衰杖期,父在而母卒,其子所服不能重於父親,也隻能跟著服齊衰杖期;如果父已先卒,則可以加重喪服,但仍為父的餘尊所厭(yā,壓降、降低),所以服次於斬衰一等的齊衰三年。對繼母的喪服,與親生母相同,這是由於繼母與自己雖無血緣關係,但她是父親的正式配偶,地位與親生母一樣,所謂“繼母如母”,服製也就沒有區別。唐玄宗時製定《開元禮》,把對母親(包括嫡母、生母、繼母、嗣母)的服製改為不管父在、父不在,一律齊衰三年,明代以後又加重為斬衰三年,與父喪完全一致。至於母為長子,是根據母從於父的原則,但《喪服》所定子為母隻服齊衰,母對長子當然不能更重於此,所以也低於父為長子一等,定為齊衰三年。明代以後,母為長子改為齊衰不杖期。
齊衰三年的全套喪服是:
疏衰裳、齊,牡麻絰,冠布纓、削杖、布帶、疏屨。
疏有粗意,疏衰裳是用每幅四至六升的粗麻布製作的,較斬衰所用略細。齊謂衣邊經縫緝而顯齊整。牡麻絰是用不結子的雄麻的纖維織成的粗麻布帶子,也包括首絰、腰絰兩種。喪冠所用麻布也較斬衰略細,並以麻布為纓,叫冠布纓。杖用桐木製作,叫削杖。布帶為麻布所作,用如絞帶。疏屨也是草鞋,但用細於菅草的藨(piǎo)草、蒯草編成。婦女則無冠布纓,代以布總和用柞木製作的惡笄,仍梳髽,其餘同男子一樣。
齊衰三年喪期也是名為三年,實際上二十五月(一說或二十七月)而畢。
齊衰杖期適用於父尚在世的情況下,子、未嫁之女、已嫁複歸之女為母,夫為妻。父在為母僅服杖期,是因為“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天無二日,士無二王,國無二君,家無二尊,以一治之也”。(41)但為父斬衰三年、為母僅齊衰杖期,總嫌輕重不當,“孝子心有不安”,如前所述,後世對這一規定有所變動。夫為妻齊衰杖期,和妻為夫斬衰三年,服製上的不平等也十分明顯,這也反映了婦女低下的社會地位。此外,對因故被父親單方麵離棄的生身之母,則不論改嫁與否,也不論父在、父不在,也是齊衰杖期之服。
齊衰杖期喪服與齊衰三年完全相同,所不同的隻是喪期較短,僅為一年。
齊衰不杖期適用於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未嫁之姐妹、長子以外的眾子以及兄弟之子。此外,祖父母為嫡孫、出嗣之子為其本生父母、已嫁之女為父母,隨母改嫁之子為同居繼父、婦(兒媳婦)為舅姑(公婆)、為夫之兄弟之子,妾為女君(夫的正妻)也服齊衰不杖期。舊時宗法製度認為,女子一旦出嫁,就脫離了父親的宗族,而加入丈夫的宗族,“婦人有三從之義,無專用之道,故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婦人不二斬者,猶曰不二天也”。
婦女不能有兩重服斬衰之喪的關係(“不二斬”),所以已嫁和未嫁有很大區別,已嫁婦女就不再為父母服三年重喪了。所謂繼父,有兩種含義,一是指出繼之父,即嗣父,一是指母親再嫁的後夫。這裏講的同居繼父,指後一種關係。因為隨母改嫁,與繼父同居,受其養育之恩,所以雖無血緣關係,也為其服喪。如不隨母改嫁,則不必為繼父服喪。婦為舅姑的喪服,後世改為與子為父母一樣,加重為斬衰三年,這是“既嫁從夫”原則的進一步落實。
齊衰不杖期的喪期與齊衰杖期沒有區別,都是一年,喪服則有兩處不同,一是不用杖,二是改疏屨為麻布製作的麻屨。
齊衰三月適用於為曾祖父母,高祖父母。此外,一般宗族成員為宗子,也是齊衰三月之服。在宗法製度下,大宗宗子作為祖先的繼體,宗族的象征,是全體家族成員宗奉的對象,宗族成員即使與宗子的血緣關係已相當疏遠,也要為之齊衰三月以表示尊祖敬宗。
齊衰三月喪期很短,僅為三月,喪服與齊衰不杖期基本一致,隻是改用麻布製作的麻屨為用細麻繩編成的繩屨。
對服齊衰之喪者,喪期內的飲食起居,也有一定的規範。
齊衰三年也是重喪,其要求與斬衰三年大致相同,隻是飲食方麵改初喪三日不食為二日不食,以示稍輕。齊衰杖期、不杖期則是初喪三餐不食,然後疏食水飲,不食菜果。杖期者終喪不食肉、不飲酒;不杖期者三月既葬之後可以食肉飲酒,但不能與人會飲共食。居處方麵,除齊衰三年也有倚廬之製外,其餘一律居堊室,但不杖期者三月之後可以複歸正寢。齊衰三月與杖期、不杖期差別不大,但喪期既短,三月之後,就一切如常了。